為優化完善我市戶口遷移政策,
2021年1月25日起,
慈谿市戶口遷移政策將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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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背景
我市目前執行的《慈谿市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細則》(慈政辦發〔2018〕85號)和《慈谿市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細則補充意見》(慈政辦發〔2019〕95號),分別於2018年6月30日和2019年9月15日公布施行。2020年5月《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浙公通字〔2020〕5號)和2020年8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的通知》(甬政辦發〔2020〕51號),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慈谿市局起草了《慈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慈谿市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優化我市戶口遷移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人口來慈,加快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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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主要內容
本通知對居住落戶、投資創業落戶、人才落戶以及長三角人員落戶進行了調整,放寬落戶條件,降低落戶門檻。
新舊政策對比
1.關於居住落戶。針對市外人員申請居住落戶中租賃落戶的情況,取消了申請人繳納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的要求。
2.關於投資創業落戶。新增了市外人員申請投資創業落戶的情形。按規定繳納稅款或繳納本市社會保險,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有權、並在我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可遷入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3.關於人才引進落戶。降低了人才引進落戶對文化程度的要求。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並擴大了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的落戶選擇範圍。
4.新增便利長三角地區人員落戶政策。根據「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要求,現戶口登記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內,在我市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至其合法穩定住所處。
專有名詞解釋
1.合法穩定住所:在城鎮範圍內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或在城鎮範圍內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或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城鎮地區:指戶口登記住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