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星為用者,本忌傷官,而帶殺所以不忌者,《子平真詮》解釋說,用官帶殺,行七殺運,如果原命局有劫財,
劫財則可以與命中七殺相合,去殺留官,則可行財運;如甲木用辛為官,有乙木,原局帶七殺庚金,則乙與庚合,行財運則可生官,但最忌再見七殺。
若再見七殺,仍為官殺混雜。如果是陰乾用官而帶殺,見傷官則可以與七殺相合,亦為去殺留官#如乙木以庚金為官,
以辛金為七殺,丙火為傷官,若行丙火傷官大運,與原局七殺辛金作合,所以傷官運可行,財運亦可行,但不可行印綬大運。
因印綬可以去傷官,七殺不能再與傷官相合,失去傷官合殺留官的作用。至於原文所說,「身旺,印綬亦可行」,初看似以為不妥,本以身旺,為何要再行印綬大運呢?
徐樂吾的解釋是有其道理的,他說身旺本不宜用印,然而用劫財合七殺者,七殺有時並不一定能夠合去,即使身旺,官殺兩見終為不佳,所以借用印綬化殺,亦為不得已而用之。
但在任何情況下,用官,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再見七殺之理。而用傷官合殺者,也不能再見偏印,梟神可以制傷,失去傷官合傷之用,破傷官合殺之局,同為破格,決不可取。
上述分析,只將正官格在行大運時,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作了一些簡略的闡述,而在實際論命中,格局與大運的配合,其吉兇喜忌的變化,要複雜。
大運的喜忌,必須要和原局八字相配合,才能顯現,不僅正官格如此,凡八字皆如此。人一生歷程的吉兇禍福,休咎昌盛,與大運關係密切,同時流年對於人生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原局幹支和流年、大運幹支如有刑衝剋戰,要視體用喜忌,權衡輕重,要看什麼得到生助,什麼遇有克傷。原局幹支和流年、大運幹支,如遇比和生扶,要根據體用的需要,視其宜與不宜,有情還是反悖,
然後判斷命運的禍福休咎。轉用交運,有人比喻為如同接木,猶忌大風搖動則折。就行運而言,若大運遇惡殺,亦必主兇,
如寅交卯交辰,乃東方一氣,謂之移花,雖有忌星亦不損之。此命比之,雖遇惡星亦不傷命,遇運氣好則主吉,若運氣不好則主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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