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廈門市總工會黨組關於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2021-01-08 廈門網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組對市總工會黨組開展了巡察,並於2018年5月25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決落實市委要求,切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嚴抓實

  接受市委巡察以來,我會黨組堅決落實市委要求,牢固確立「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政治意識,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增強整改自覺

  把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四個意識」擺在首位,自2017年9月接受巡察以來,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對存在的問題主動改、及時改、認真改,辦公用房超標準、違規使用公車、組織療休養不規範等問題,在巡察期間就及時整改到位。2018年5月25日反饋會當日,黨組書記許毅青主持召開黨組會,專題傳達學習市委指示要求和巡察組反饋意見;5月31日,黨組專門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倪超到會提要求,黨組書記許毅青親自部署。2個月來,採取學習培訓、談心談話、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巡視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實增強整改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通過學習動員,黨組班子和廣大黨員幹部思想高度統一,充分認清了抓好巡察整改是重大原則性問題,必須自覺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引領,以「四個意識」為標杆,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整改;充分認清了抓好巡察整改是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堅決落實政治巡察要求,把巡察整改作為對市總黨組及黨員幹部的黨性檢驗和忠誠考察,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站穩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值取向;充分認清了抓好巡視整改是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有利契機,必須牢固樹立「解決問題是硬道理」的責任意識,按照中央提出的群團改革目標任務,結合工會工作實際,自覺按照「強三性、去四化」要求,聚焦巡察組反饋的問題和意見,高度重視、虛心接受,深刻反思、對號入座,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堅決主動落實整改要求。

  (二)著力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整改責任

  把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擔當作為落實巡察整改工作的關鍵,堅持把黨組的主體責任「擔起來」。成立了由黨組書記許毅青擔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動員部署、親自調查研究、親自組織協調,紮實推動整改任務落實;堅持把各級領導的責任「扛起來」。成立了4個專項整改工作組、1個綜合協調組、1個督導督察組,分別由黨組成員擔任組長,層層落實責任、限期完成整改;黨組成員帶頭履行「一崗雙責」,既履行整改組長職責「挑擔子」,又對各自分管領域的整改任務「負責任」,做到了守土盡責。堅持全員參與「動起來」。全體黨員和幹部職工主動把自己擺進去,在整改中學理論、學業務、學規矩,主動參與、主動落實、主動規範,爭做政治上的清醒者、規矩上的明白人,工作質量有了新提高,精神狀態有了新面貌。

  (三)認真制定方案措施,逐條落實整改任務

  把聚焦反饋問題、突出問題導向作為推進整改工作的重要著力點,在反覆梳理、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市總工會黨組巡視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形成了整改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逐個加以解決。認真按照巡察組6個方面的指導意見,把突出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重中之重,採取「整改任務項目化」管理,將每項整改任務的責任下達到部室、明確到人頭,通過明確時限、倒排工期,分門別類、建立臺帳,動態管理、掛帳銷號等辦法,逐條細化、明確責任、一抓到底,做到了可量化、可檢查,確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區、不留死角,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四)始終堅持標本兼治,全力確保整改實效

  把堅持即知即改、邊整邊改作為落實巡察整改任務的重要保障。無論是巡察期間的立行立改,還是巡視反饋後的集中整改,黨組都第一時間研究部署、第一時間明確分工、第一時間調查核實、第一時間整改落實,做到堅決改、主動改,全面改、馬上改,深入改、持續改,改到底、改到位。為強化跟蹤問效,專門成立了整改工作督導督察組,由駐會紀檢組組長牽頭,對整改工作進行督導,對不擔當、不負責、消極懈怠、整改不力的,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追責必嚴,以「硬手段」保證完成「硬任務」。通過巡察整改,市總黨組和機關在黨的建設、幹部人事管理、反腐倡廉、財務管理、資產經營等方面,共研究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措施辦法72項,長效機制初步形成。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關於「政治敏感性不夠強,貫徹上級政策不力」的問題

  (1)「公務接待等仍沿用2005年自行制定的標準,導致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療休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突出」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依據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直屬部門和各區國內公務接待開支標準》,重新制定市總工會《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加以規範。

  二是對照規定認真梳理清理,不符合上級規定的舊接待標準立即廢止,「基層工會幹部會議補貼」「工會工作指導員文明獎」等補貼項目一律取消,對下屬單位和業務部門違規發放加班費、防暑降溫費、會議補貼、出團補貼、綜合補貼、通訊費等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2)「幫扶工作不落實,2012—2013年,未按規定及時使用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貫徹全總《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省總《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總困難職工檔案管理的通知》,制定下發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困難職工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將「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應根據預算於本年度使用完畢,不得結轉下年度;幫扶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作為一條剛性紀律來執行。

  二是業務上著力規範。2018年3月,專程邀請省總專業人員來廈指導、培訓;2018年5月,組織召開全市工會保障工作會議,對工會幫扶業務再次規範提升;著眼加強幫扶資金管理,自2018年1月起,統一由市職工服務中心建帳核算。

  三是工作上嚴格落實。一方面,根據市財政統一要求,自2016年起,對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的執行按照實際發生額開支,取消「先預提、後列支」的做法;另一方面,加強與全總、省總溝通協調,做到提前計劃、提前撥付、提前使用,確保「當年使用完畢」。2018年「兩節」期間,組織各級工會對3000多戶困難職工及苦髒累險崗位一線職工進行幫扶和慰問,發放慰問金888.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789.9萬元),均嚴格規範。

  2.關於「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凝聚力不夠強」的問題

  (1)「議事規則不健全,重要工作方案、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未納入黨組議事範疇」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黨組工作條例》《工會法》《工會章程》,深刻理解「堅持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內涵,正確把握黨組會、主席辦公會和主席例會之間的關係,合理界定三者的決策範圍和權限,不得以主席辦公會和主席例會代替黨組會。

  二是及時修訂《黨組議事規則》,將「20萬以上(含)的資產處置、20萬以上(含)大額經費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項列為黨組會議必議內容。

  (2)「群眾性服務功能發揮不夠,近五年用於職工活動和維權工作的支出僅佔預算總額的24%」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著力強化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

  二是認真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堅持政策向基層傾斜、經費向一線投入,不斷加大職工活動和維權支出預算。2017年度職工活動和維權支出,佔項目支出預算的47%、年度總預算的37%。

  三是積極實施為職工辦實事項目。2017年以來,先後實施智慧工會建設、建設職工愛心驛站、工會暖心行動、助推職工求學圓夢、評選職工好宿舍等服務職工項目,受到基層和群眾歡迎。

  (3)「政府撥給的不動產多用於對外租賃」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貫徹《福建省工會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制定出臺《廈門市工會房產出租管理辦法》,對不動產出租加以規範。

  二是對出租的資產認真清理、列出計劃、分步收回。對已收回的,按照公益性要求,進行合理規劃,體現服務功能,發揮陣地作用;對暫未收回的,要求不得懸掛工會標誌,不得以工會的名義進行經營。

  三是堅持回歸主業、突出公益。加強出租收益的管理,制定科學計劃,確保用於公益性支出。

  3.關於「機關內部制度不規範,日常管理寬鬆軟」的問題

  (1)「考勤制度不嚴格」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重新修訂《廈門市總工會考勤休假制度》等規章制度,規範考勤休假制度,嚴格機關日常管理。

  二是開展作風紀律教育整頓活動,按去除「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要求,狠治寬、松、懶、散,樹立機關幹部、工會幹部良好形象面貌。

  (2)「未對人員招聘實行統一管理,招聘方式以及薪酬標準不一,各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都可以說了算」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出臺《工會專幹管理辦法》《關於調整工會專幹工資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工會專幹的招聘、考核、續聘、待遇等作出嚴格規定,堅持「逢進必考」、紀委監督、全程留痕。

  二是嚴格工會專乾薪酬管理。由組織人事部牽頭,對機關專乾薪酬待遇進行統一規範。2018年2月起,由機關使用的工會專幹,勞動合同統一與市總籤訂,工資統一由市總組織人事部核發。

  三是嚴格非編人員工資管理。嚴格執行市委辦公廳《關於調整和規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僱用人員工資收入的意見》,對4名政府非編人員工資補貼進行規範,2018年4月起停發加班補貼;2018年5月起,與市高新人才開發有限公司籤訂委託合同,對3名駕駛員按規定程序轉為政府非在編人員,由高新人才公司委託外派到市總,工資標準嚴格按市委規定執行。

  四是督促下屬事業單位加強人員管理。全媒體中心制定《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全員聘崗實施細則(試行)》,自2018年5月起實施。文化宮、職工服務中心對非編人員進行統一考核,按規定程序重新錄用。五是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追責。

  (3)「財務制度不落實,一些大額資金的使用憑各分管領導籤字執行,未實行『一支筆』審批,對外交流中心僅憑負責人籤字就可以支付工資及報銷費用」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出臺財務管理8項規章制度,對預算管理、物資採購、經費報銷審批等進行規範。

  二是指導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全媒體中心)立即糾正,通過建立健全黨支部,完善議事規則,明確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支部(支委)集體研究、會議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

  (4)「機關辦文程序、文檔管理等不夠嚴謹,上傳下達不夠及時」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及時制定廈門市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制度》《主席例會制度》《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對辦文辦會、文檔管理、上傳下達等方面進行規範。

  二是強化效能監督,認真依照《2018年廈門市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要點》,制定《市總工會2018年度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並運用紀檢監察、效能問責等手段,狠治推諉扯皮拖延,強化「馬上就辦」意識。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4.關於「黨建工作不規範」的問題

  (1)「黨組未落實『每年至少一次聽取黨的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的要求」的問題。

  整改情況:

  黨組按照履行主體責任要求,著力加強以黨建工作的領導和研究。2017年12月,黨組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機關黨委、紀委換屆等重要事項。

  (2)「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堅持不夠好」的問題。

  整改情況:

  制定下發《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安排的意見》,規定黨組中心組學習每月至少一次。2017年9月以來,堅持每月組織學習,每次學習均安排討論發言、提出學習貫徹意見。今年已組織學習12次。

  (3)「『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

  制定《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籤訂《黨建工作責任書》,修訂《廈門市總工會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指導各黨支部完善日常工作制度,保證了責任層層壓實、制度層層落實。

  (4)針對「大部分班子成員未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下達《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對班子成員「過雙重組織生活」作出明確規定。2018年以來,8名黨組成員參加各黨支部會議、學習、活動106場(次)。

  二是加強基層黨支部工作業務指導,突出抓好「會議記錄」環節,及時保存相關資料,防止漏記。

  (5)「機關大部分黨支部活動開展不經常,個別黨員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新《黨章》,結合機構改革調整、支部重新設置,著力狠抓組織生活制度,特別是「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

  二是進一步嚴格黨員管理、嚴明組織紀律,對無故不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3次以上的1名黨員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6)「本屆機關黨委的任期自2008年12月起,任期9年未換屆」的問題。

  整改情況:

  2018年2月,在市總機關機構改革調整到位、各黨支部規範設置的基礎上,完成了機關黨委換屆工作。2018年2月13日,召開機關黨委換屆大會,以公推直選方式選舉產生了市總工會直屬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新一屆領導班子。

  5.關於「黨支部設置不符合『堅持支部設在處(科)室』的要求,不利於黨組成員和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規範機關黨支部設置。2018年1月,市總機關機構改革調整後,按「支部設在處室」要求,在超過3名黨員的12個部室和產業工會聯合會、3個直屬事業單位設立黨支部,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支委)班子。17個黨支部的書記全部由部門或產業工會聯合會負責人擔任。

  二是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管理。8名黨組成員全部編入黨支部,堅持過「雙重組織生活」。

  三是嚴格落實基層黨建責任。機關黨委書記與17個黨支部書記分別籤訂《黨建工作責任書》,明確基層黨支部書記「一崗雙責」責任,細化工作職責,完善考核機制。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6.關於「主體責任缺失」的問題

  (1)「對黨風廉政建設不重視。黨組未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年未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制定市總黨組2018年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方案》,明確規定黨組要堅持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工作。

  二是認真開展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按照「一把手」負責的要求,2018年4月10日,由黨組書記許毅青帶隊,對市工人文化宮、市職工服務中心進行專題檢查,查找發現問題24個(其中市工人文化宮11個、市職工服務中心13個),並及時進行移交,要求在30日內整改到位。2018年6月12日,黨組召開會議,專門聽取2個單位整改情況匯報。

  三是各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部室、駐會產業工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分別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主體責任檢查,針對薄弱環節,加強整改。

  四是進一步壓實各級責任。2018年5月8日,組織召開市總工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之間、分管領導與中層負責人之間,分別籤訂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部門。

  (2)「2012年以來,對市紀委歷次全會重要精神多數未傳達貫徹」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自2017年11月以來,黨組先後4次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市廉政工作視頻會議、市紀委「專項治理」會議、市直紀工委工作會議精神和駐會紀檢組2018年工作要點,並提出具體貫徹部署意見。

  二是認真按照駐會紀檢組關於「工青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計劃」要求,結合市總機構改革後職能調整範圍較大的實際,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修訂《廉政風險防控實施措施》,3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做到真抓實改。

  (3)「大部分黨組成員未結合分管工作開展黨內談話提醒工作」的問題。

  整改情況:

  黨組專門下發《關於開展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與黨風廉政建設提醒談話的通知》(廈工黨組〔2018〕28號)。2018年4月,黨組書記對黨組成員,分管領導對部門、產業工會工委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對所屬黨員幹部分別開展談話活動。截至6月份,市總本級累計開展談話86人次,其中對處以上幹部廉政談話29人次。

  (4)「文化宮發生的兩起違紀違法案件,未開展警示教育和『一案一整改』」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由機關紀委下發「一案一整改」通知書,責成案件當事人所在單位成立整改工作組,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

  二是分別由市工人文化宮、市職工服務中心黨支部組織實施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及根源,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三是針對遺失案件通報和警示教育相關會議資料的問題,責成其按「三會兩書兩公開」的要求,重新落實整改要求,並提交整改報告。

  7.關於「規矩意識淡薄」的問題

  (1)「一些班子成員外出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問題。

  整改情況:

  按照市委組織部要求,對黨員幹部外出(包括出境和離開廈門),提出明確要求:自從2017年11月起,雙休、節假日人員外出,黨組成員外出須經分管市領導批准,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市總分管領導批准,其他人員外出須經其上一級領導批准,並填寫《外出審批單》報市總組織人事部備案。

  (2)「在人員招聘等方面未能自覺執行迴避制度」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嚴格落實《工會專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逢進必考」、公開招考,委託第三方招聘;紀委全程監督,考核現場全程錄像留痕,以公開促公正。

  二是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3)「接待外賓違反相關規定,未經黨組研究且未報市外辦審核,擅自與韓國某訪問團籤訂友好交流協議,並陪同到省內外遊覽」的問題。

  整改情況: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外事工作管理規定,對班子成員和相關業務部門加強外事紀律教育,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4)「決策缺乏依據。2012年2月,決定一名兼任市職工服務中心黨支部副書記的同志享受該中心副職工資待遇」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立即予以糾正,撤銷相關人員享受的工資待遇。

  二是舉一反三進行清查。2018年以來,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對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進行規範和清理,並明確非在編人員不再擔任直屬單位班子成員。

  8.關於「執紀不嚴肅,2015年7月,對於文化宮1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同志,黨組先後召開2次會議,作出不同的行政處分決定,均不符合法定處分種類,11月又未經黨組會議重新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機關黨委、紀委成員和組織人事幹部,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突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內容的學習,提升業務能力,杜絕此類錯誤。

  二是堅持「議事先議政」。要求在研究決定重要事項之前,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首先掌握政策規定、明確依據標準、弄清步驟程序,為班子集體決策提供正確依據,有效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

  9.關於「監督責任缺位」的問題

  (1)「履職不到位。2012—2017年6月,黨組紀檢組組長兼任經審委主任並先後分管4個單位,工作精力不到位,也未配備專職紀檢幹部」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堅決服從上級決策。2017年7月起,紀檢組由內設調整為市紀委統一派駐。自紀檢組進駐以來,黨組班子和機關各部門堅持做到工作要求堅決服從、交辦事項迅速落實、辦公條件全力保障,有效保證了紀檢組認真履職。

  二是配齊紀檢工作力量。2018年2月,認真組織機關黨組織換屆工作,通過公推直選產生新一屆機關紀委,配強了紀委班子,並明確一名黨組成員擔任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機關紀委工作。

  三是狠抓紀檢工作落實。堅持機關紀檢工作與機關黨建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落實,推動落實「三個所有」。機關黨委下屬17個黨支部中,9個設支委的支部配備了紀檢委員,8個未設支委的支部明確一名同志負責紀檢工作。

  (2)「監督執紀意識淡薄。2012年以來,黨組紀檢組無自辦案件,只辦理了市紀委移交的4件信訪件,且辦理質量不高」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按照駐會紀檢組的要求,堅持定期通報案件辦理情況,溝通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檢控類初信初訪案件,堅決落實「零暫存」要求,調查核實和處理100%。

  二是在駐會紀檢組指導下,對辦理質量不高、結論不明的2件信訪件重新調查處理。

  三是對時任紀檢組組長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認真不徹底等問題進行問責。

  (3)「對市職工服務中心每年違規發放加班費的問題,未作認定也未提出處理意見」的問題。

  整改情況:

  由機關紀委認真組織重新調查。初步查清了該中心在發放合同制人員加班費、發放防暑降溫慰問品、發放職工運動會訓練誤餐補助過程存在的違規問題,對違規資金和物品以等價現金形式予以追繳,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

  (4)「2013年10月,在辦理市紀委交辦的反映『裙帶』關係的信訪件時,未認真核實清楚就反饋結果,與巡察了解的情況有明顯出入,且丟失相關檔案材料」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由機關紀委認真組織重新調查,查明了情況。

  二是責成時任紀檢組組長就丟失相關檔案材料的情況作出說明,並向黨組作出檢討。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0.關於「個別領導的親屬在其管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問題

  整改情況:

  針對有關問題,由市總機關紀委進行深入調查。經核實,承擔市職工服務中心物業管理的「神盾物業」公司,其法人代表及部分股東,與市總原主要領導、市職工服務中心原領導存在親屬關係。對該公司的相關經營活動,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親屬關係以權謀私、輸送不當利益的問題,還在進一步調查。

  11.關於「公務接待違規現象突出」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修訂《廈門市總工會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規範公務接待工作。

  二是對超標準接待、多餐接待、超人數陪餐等產生的違規開支,違規部分進行追繳;無公函接待,由相關責任人作出檢討;違規支付的住宿費、景點門票和禮品等費用,由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按各10%的標準承擔。

  三是責成辦公室、財務部2個部門就監管不力、把關不嚴問題,向市總黨組做出書面檢查。

  12.關於「出差公款旅遊」的問題

  (1)「2014年8月,市總工會某領導帶隊到新疆出差期間繞道旅遊」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由此行3人對繞道產生的費用2184元進行清退。

  二是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紀委對2名市管幹部進行誡勉,市總對1名科級幹部進行批評教育。

  (2)「2015年7月,某處級幹部到青海省西寧市參加培訓。未經批准,從西寧到甘肅敦煌滯留2天」的問題。

  整改情況:

  2018年1月23日,駐會紀檢組對該處級幹部進行談話提醒。

  (3)「2016年12月,以『勞模等重走長徵路』摸底為由,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廈門『繽紛之旅』旅行社等共10人,赴龍巖、江西井岡山遊覽」的問題。

  整改情況:

  已於2018年3月,按市審計局提出的審計意見,對此問題進行整改,對廈門「繽紛之旅」旅行社應承擔的3人共8100元差旅費進行追繳。2018年4月,該旅行社已將該款項繳至市總工會總預算帳戶。

  (4)「未經黨組研究且未報市外辦審核,擅自與韓國勞工組織籤訂友好交流協議,並於2014年10月和2016年4月,2次邀請其來訪,到省內外遊覽」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外事管理規定,加強外事紀律教育,杜絕此類問題。

  二是由帶隊外出遊覽的市總領導,按平均人次計算,清退應承擔的違規接待費用。

  三是由帶隊領導和陪同工作人員,清退景點門票費用。以上款項已繳入市總財務帳戶。

  (5)「2015年7月,由市總領導帶隊一行5人出訪韓國、日本和中國香港,在韓期間相關費用已由韓方負責,回國後又報銷了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其中1人因事不能成行,在未經黨組研究和未再報市外辦審批的情況下,經時任主要領導批准,由對外交流中心1人替代未能成行的人員,持因私護照隨團出訪韓國,並報銷國際交通費用」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責成持因私護照出訪韓國的原對外交流中心負責,退還其報銷的國際交通費。

  二是對市總機關3人報銷的在韓期間公雜費、城際交通費,除公雜費按《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放個人外,實際未開支的城際交通費,由交流中心上繳市總帳戶。

  三是加強人員外出管理。根據市委組織部要求,加強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在職在編幹部、副處以上退休幹部及事業單位科以上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一律上交組織人事部集中管理。如有需要,須辦理證件借出手續,並於回國(境)後10天內交還。全體黨員幹部因公、因私外出(離開廈門),均按規定報批。

  四是規定今後因公出國(境)訪問團組,均須嚴格按計劃審批,並落實事前、事後「兩公示」制度。

  五是已責成帶隊出訪的領導向黨組作出深刻檢討。

  13.關於「組織勞模休養人員公款旅遊」的問題

  整改情況:

  認真學習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勞模休養工作的通知》,制定《廈門市總工會休養工作管理辦法》,認真加以規範。

  14.關於「組織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參加療養」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依據上級規定,制定相關制度,嚴格療休養管理,明確療休養條件、標準及名額、對象公開公示,明確組織實施方式及管理責任。

  二是取消「優秀基層工會幹部療養」項目。基層工會幹部中符合療休養對象條件的,一併納入勞模、先進工作者和優秀一線職工療休養範圍。

  15.關於「安排內部人員搭車參加一線職工療養」的問題

  整改情況:

  認真貫徹上級工會療休養規定和《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制定市總工會一線職工療休養管理規定。

  一是明確休養對象,重點是一線先進職工和苦髒累險崗位的職工,嚴禁內部人員搭車療養。

  二是明確活動範圍,一線先進職工療休養活動限於省內,優先選擇在工會系統勞動模範療休養院和基地進行。

  三是明確經費標準,時間不超過5天,標準每人不超過2000元。

  四是明確組織管理,配備工作人員比例不得超過療休養人數的10%。

  16.關於「文化宮以學習交流名義組織職工公款休養」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文化宮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控制各類學習考察活動。確需組織實施的外出考察項目,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嚴把經費預算審批關。

  二是文化宮認真學習貫徹市總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提高會計業務水平,把嚴做細財務報銷環節,嚴格對應項目列支並正確提供相關附件資料,避免將學習考察項目與職工休養項目混淆。

  17.關於「違規發放補貼」的問題

  (1)「2012—2016年,市總工會及下屬工委給基層工會幹部發放會議補貼」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市總工會於2015年12月召開主席例會並下發《紀要》(2015年47號),要求各級工會自2016年起,一律不允許發放會議補貼。

  二是鑑於涉及基層工會幹部人數多、範圍廣,決定對所發放的補貼不再清退。

  (2)「2015—2016年,市總工會超範圍發放工會工作指導員文明獎」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切實加強聘用人員的管理,根據省總工會和我市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

  二是市總已研究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聘用工會工作指導員。

  三是鑑於該獎項當時經市總研究決定,且該類人員已全部解聘,所發獎金不再清退。

  (3)「2012—2017年9月,對外交流中心違規發放工作人員補貼和進京休養團各組組長通訊費」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對外交流中心工作人員違規發放的各種津補貼,由市總組織人事部結合其工資待遇的清理規範工作,一併核算並追繳。

  二是對外交流中心工作人員領用的電話卡,以等價現金形式予以追繳;基層工會幹部領導用的不再追繳。

  18.關於「會議費開支鋪張浪費。2014—2016年,文化宮三次內部會議違規在酒店召開」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文化宮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按規定程序審批。

  二是按照市總財務管理規定,嚴把經費預算關和審批關。

  三是從市總財務資產管理部選派1名幹部到工人文化宮掛職,切實加強該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力量。

  19.關於「辦公用房仍存在超標準現象」的問題

  (1)「2017年6月12日,市總工會將46.67平方米辦公用房給予原主要領導使用,超標準16.67平方米」的問題。

  整改情況:

  在巡察期間發現問題後,立即進行了整改,對超標準的部分進行了封隔。

  (2)「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一工作人員辦公用房19.5平方米」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在巡察期間發現該問題後,立即進行了整改,將該工作人員調整到集體辦公場所。

  二是堅持舉一反三,對機關辦公室進行全面清核,超出標準的立即調整。

  20.關於「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立即進行整改,違規用車人員主動補交油費1200元。

  二是制定市總工會《機關公車改革後保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公車管理。同時,將機關公務用車納入「全省一張網」管理。

  三是涉及的市總領導在民主生活會上主動說明,並作出檢討。

  (五)選人用人不規範方面

  21.關於「在市總工會臨近換屆期間突擊提拔幹部」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程序和紀律要求。

  二是遵照市委組織部幹監室指示要求,撤銷違規任命的1名副科級幹部的任職決定。

  三是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紀委對時任市總主要領導進行誡勉,由市總黨組對時任組織部負責人進行通報。

  22.關於「超職數配備副處級領導幹部、超內設機構數增設部門」的問題

  (1)「市總工會機關配備副處級領導4名,超出市編辦核定職數2名」的問題。

  整改情況:

  擬待全市機構改革完成後,儘快安排幹部輪崗鍛鍊,逐步消化解決「高職低配」問題。

  (2)針對「市編辦核定市職工服務中心內設機構3個,實際設置5個,超出核定數2個」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嚴格執行市編辦的批覆,將職工服務中心內設機構恢復為3個。

  二是職工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增設的「職工幫扶中心」「進城務工人員服務中心」和「職工技協」撤銷後,其業務(服務)工作,通過購買服務解決所需。

  23.關於「工會專幹招聘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1)「工會專幹錄用、考核、續聘、待遇以及崗位安排等未統一規範,大多未經黨組會議研究」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對非編人員錄用、考核、待遇等作出統一規定。制定出臺《工會專幹管理辦法》,下發《關於調整工會專幹工資待遇的通知》,作出統一規範。

  二是對工會專乾等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9名專幹予以解聘。

  三是嚴格非編人員薪酬管理。從2018年2月起,由市總工會使用的工會專幹,統一與市總工會籤訂勞動合同,工資由市總組織人事部統一發放。

  (2)「管理鬆散,『裙帶』關係突出,多名幹部職工的親屬安排在總工會下屬單位就業」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對有關問題認真清查。經查實,市總機關及直屬事業中工作人員,與市總機關幹部有親屬關係或經由各級領導幹部推薦安排的共有12人,其中市總機關3人,職工服務中心8人,職工對外交流中心1人。

  二是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勸其主動辭職2人,辭退9人;對市職工服務中心1名經考核合格留用的職工,執行迴避制度,及時調離其近親屬直接分管的崗位。

  三是對在用人問題上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7名幹部分別按管理權限進行問責。

  24.關於「下屬事業單位管理不嚴。職工對外交流中心未按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工資待遇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把關,也未經黨組會議研究,直接由某領導確定」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切實加強對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的管理。根據市總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月,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加掛「全媒體中心」牌子,對中心負責人(法人代表)進行調整,安排1名在編幹部掛職擔任。

  二是已於2017年11月下發通知,對該中心工作人員工資進行規範。自2017年12月起,中心原負責人參照事業單位科級及全媒體中心管理崗位套改,並退還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實發工資和各類津補貼差額。2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參照工會專幹進行套改,並分別退還2012年5月至2017年11月、2012年4月至2017年11月實發工資和各類津補貼差額。

  三是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該中心制定了《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全員聘崗實施細則(試行)》等,從2018年5月起實施。

  (六)其他方面

  25.關於「市職工服務中心場館改造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未按規定招投標」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職工服務中心制定《「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涉及工程建設問題均須經支委會研究後,報市總審批,並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

  二是職工服務中心切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職工服務中心財務管理。

  三是職工服務中心進一步完善工作檯帳,及時完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資料。

  四是由市總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將市總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建設工程,及時納入市招投標體系,統一進行監管。

  26.關於「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

  (1)「文化宮『集中式採集電錶』項目、總工會機關『綜合應用平臺硬體設備採購』項目和『浮雕牆改造』項目,均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已於2018年6月,制定《廈門市總工會採購管理辦法》,規範採購流程。

  二是已報請市財政局同意,將工會系統的採購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疇。

  (2)針對「採購服務不規範,長期以來總工會開展療休養、對外接待等活動大多數直接委託廈門『繽紛之旅』旅行社代辦」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由市總和對外交流中心分別制定《採購管理辦法》,對療休養、對外接待等服務項目採購加以嚴格規範。

  二是切實規範內控管理,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的監督管理。

  三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責令時任交流中心負責人和市總分管領導,分別作出深刻檢討。

  27.關於「市文化宮『遊泳館鋼結構防腐工程』項目通過增加工程量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政府採購招標法律法規,切實強化依法按章辦事意識。

  二是制定市總《工程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健全項目管理體制,規範項目實施流程。

  三是將財政的維護項目資金納入財政審核所審核。

  四是對零星維修工程實行定點施工單位招標,加強過程管理,最後送市審中心協助進行決算審核。

  五是對文化宮時任該項目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28.關於「市工人文化宮『工人體育館四樓羽毛球館雨水虹吸排水維修工程』項目違反程序先施工後籤合同」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文化宮制定《搶修工程管理辦法》,明確搶修項目範圍和內容,規範搶修流程步驟。

  二是文化宮按有關制度,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對所有工種施工項目,嚴格執行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工程施工手續。

  三是加強預研預判,將可預見的零星搶修項目,納入採購範圍,規範流程管理,提高搶修效率。

  四是對文化宮工程部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處理。

  29.關於「市工人體育館項目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2007—2009年陸續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截至2017年10月12日,尚有9個單項工程未辦理工程決算,4個單項工程缺審核結論書」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加緊辦理工程結算。未辦理工程結算的9個單項工程中,已有2個於2017年12月完成結算;工體一期噴旋樁加固工程、樁位孤石鑽探工程和「周邊環境整治工程設計補償費」3個項目,計劃於2018年7月中旬完成審核結算材料送審;另有3個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單項工程及4個缺少審核結論書的項目,將按有關程序委託第三方進行單項結算審核,計劃於2018年8月完成審核並取得審核結論書、完成內部財務結算工作。

  二是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時任市總基建辦成員、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誡勉。

  30.關於「擅自與民營企業新陽醫院合作建設『杏林職工活動綜合樓』」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工人文化宮建立《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嚴格規範管理。

  二是市總制定《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房產出租管理辦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等進行規範。

  三是今後所有招租項目,一律通過市財政局管理的公共資源配置平臺進行公開招租。

  四是鑑於在招租過程中存在匯報不及時、操作不規範的問題,對時任杏林文化宮主任林友來進行問責。

  31.關於「預算編制隨意性大,預算執行率不高」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切實加強經費預算管理。制定市總《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費支出報銷管理辦法》,加強支出事前審批和財務部門審核把關。

  二是嚴格按進度抓好機關和產業工會、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

  三是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依據省總《縣以上工會事業單位〈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收支兩條線」方案,計劃於下一預算年度(2019年)正式實施。

  32.關於「未按統一標準收繳工會費」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已積極與市財政局進行溝通協商,計劃通過財政統一划撥方式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待財政局批准後實施。

  二是責成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按照規定標準補繳2012—2016年工會經費。其中,2014至2016年計提工會經費餘額62725.58元,已上繳至市總工會機關工會委員會帳戶中。

  33.關於「假發票報銷」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按照國家《會計法》《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責成相關供貨商及時提供合格發票。在未能補齊之前,對其採取暫扣貨款措施。

  二是重新評定供貨商資質,及時進行更換,加強事前控制。

  三是對機關工作人員加強業務指導,提高防範和鑑別能力。

  四是制定市總《經費支出報銷管理辦法》,嚴格進行把關。

  34.關於「未執行公務卡結算管理規定。市職工對外交流中心和市職工服務中心2012—2016年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部分通過銀行轉帳外,均採用現金支付」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市總《個人公務卡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現金收支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

  二是市職工服務中心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為全體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卡,今後公務結算一律按照公務卡管理規定執行。

  35.關於「對公支出通過個人銀行卡中轉支付」的問題

  (1)「2015年7月23日,文化宮一職工以『赴歐洲演出夥食費』為名,向市職工文體協會借款19.976萬元,通過個人帳戶轉入境外個人銀行卡上」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調查。經查,此筆轉帳系市職工文體協會組織「陳三五娘」劇目赴歐演出期間的相關費用開支,因市職工文體協會無法向境外機構轉帳,故通過個人帳戶轉入境外個人銀行卡上。

  二是認真整改。責成文化宮加強資金監管,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2)「2014—2016年,對外交流服務中心將公款存入職工個人帳戶上列支相關費用」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對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一律採用公務卡結算,保證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二是責成該職工將2014年至2016年間存入個人帳戶公款所得利息共計325.81元退繳至市總總預算戶中。

  三是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財經紀律教育。

  36.關於「未建立實物登記、清查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總工會機關固定資產帳面餘額2335.44萬元、交通建設等7個工委帳面固定資產餘額合計53.60萬元,均未建立實物登記卡、長期未進行清查盤點。市總工會機關帳面庫存物品27.52萬元,長期未清查盤點」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組織清產核資。至2018年3月,完成市總機關固定資產清理盤點(截止到2016年的財務帳期),共盤點登記固定資產1466件,盤盈278件,盤虧258件,已報廢未履行報廢手續85件,車輛相關資產29件,房屋資產7件。

  二是制定《機關辦公用品管理規定》《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等,加以嚴格規範。

  37.關於「出租資產全部未公開招租」的問題

  (1)「市總工會出租位於湖濱南路1處385平方米的店面未公開招租」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下發《房產出租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

  二是嚴格貫徹全總和省總的有關文件精神,不合適用於出租的場所一律到期收回,屆時再設置服務職工的文化體育項目。

  (2)「文化宮出租店面、場館、地下廣場、杏林綜合樓等總建築面積5.178萬平方米,未公開招租」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貫徹全總、省總有關規定,制定下發《房產出租管理辦法》。

  二是市總工會於2017年9月與財政局有關部門協調,同意將文化宮納入財政局管理的公共資源配置平臺公開招租。今後凡允許租賃的店鋪均進入該平臺公開招租。

  三是根據協議租期分步收回。

  (3)「市職工服務中心出租『紅樓』綜合樓、辦公樓、宿舍樓以及其他4處房產總建築面積4918.44平方米,均未公開招租,『紅樓』租金收入327.57萬元,未上繳國庫」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貫徹《福建省工會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制定出臺《廈門市工會房產出租管理辦法》,對不動產出租加以規範。

  二是認真清理、分步收回。市職工服務中心綜合樓計2749平方米分別已於今年6月30日和將於今年10月30日搬離;「神盾物業」租用的辦公樓計440平方米將於今年10月6日前搬離;傅厝巷17號一樓外側的店面計70平方米於2017年10月31日期滿後不再續租;「紅樓」計2207平方米和綜合樓東側夾層倉庫68平方米,原協議租期至2022年,正與租戶廈門移動湖裡分公司協調,爭取於2020年6月1日前搬離。

  三是堅持回歸主業、突出公益。加強出租收益的管理,制定科學計劃,確保用於公益性支出。對已收回的,按照公益性要求,進行合理規劃,體現服務功能,發揮陣地作用;對暫未收回的,要求不得懸掛工會標誌,不得以工會的名義進行經營。

  38.關於「市總工會未制定防暑降溫慰問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問題

  整改情況:

  依據市總工會採購管理規定,制定《廈門市總工會高溫崗位慰問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認真進行規範。

  39.關於「市總工會機關及下屬工委每年採購的防暑降溫慰問品局限於飲料和食品,缺乏必需的藥品及防護用品」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明確規定防暑降溫慰問品的範圍應包括防暑降溫飲料、食品、勞保防護品、藥品。

  二是明確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代替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防護用品。

  40.關於「採購防暑降溫慰問品未能實行詢價、集中採購管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

  已按要求進行整改。2018年7月,市服務業和製造2個工會聯會均嚴格按照市總《採購管理辦法》,對防暑降溫慰問品實行詢價招標、集中採購。

  41.關於「有的慰問品發放對象隨意性大,未能真正用於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明確防暑降溫慰問對象,必須是在日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和在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下降到33攝氏度以下的工作場所內工作的勞動者,不得擴大慰問對象和範圍。

  二是加強發放管理,實行實名造冊、用工單位工會負責人籤字把關,真正把清涼和防暑知識送到高溫作業崗位職工手中。

  42.關於「超標準舉辦培訓。2016年5月18至24日,市總工會機關中層以上幹部、事業單位領導及部分單位工會主席共79人赴中央黨校舉辦的高級研修班,培訓(含住宿)費用支出超出我市綜合定額標準」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市總制定《培訓費管理實施辦法》,下發《關於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規範財務管理的通知》,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標準。

  二是由當時參與決策且參加此次培訓的4名市總黨組班子成員,各自承擔超出定額部分的費用共1.2萬元。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市委巡察組移交的1人1件問題線索,已調查核實並處理;6件信訪件均按信訪工作規定辦結並向信訪人答覆。其中,對「2015年7月某處級幹部到西寧參加培訓,未經批准到敦煌滯留2天」的問題線索,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經查,該處級幹部於2015年7月到青海省西寧市參加全總組織的業務培訓會議,會議結束後未經批准,擅自從西寧到甘肅敦煌滯留2天,但未報銷繞道多產生的交通費用。2018年1月23日,駐會紀檢組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四、關於後續整改工作落實及成果運用

  (一)認真抓好後續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實

  1.爭取近期完成整改的事項7個:

  一是關於服務中心「紅樓」出租房產清退事宜。市職工服務中心「紅樓」1-6樓2207平方米,由廈門移動湖裡分公司租用,協議租期至2022年。正與廈門移動湖裡分公司協調清退事宜,爭取提前到2020年收回。「神盾物業」租用服務中心場地,已函告該公司於2018年10月6日前清退。

  二是關於市總機關超標準接待費用的清退事宜。已制定清退方案,具體清退數正在核算。

  三是關於市總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事宜,已制定「收支兩條線」方案,計劃於下一預算年度(2019年)實施。

  四是關於按統一標準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事宜,正積極與市財政局進行溝通協商,爭取通過財政統一划撥的方式收繳行政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待市財政局批准同意後施行。

  五是關於市總機關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事宜。已對截至2016年度財務帳期之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核,後續工作尚待跟進,爭取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六是關於工人文化宮部分店面、場館清退事宜,計劃按已籤訂的租賃

相關焦點

  • 中共福建省委關於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廈門市專題通報鄭雲峰、李棟梁案件情況,在全市開展「不信馬列信鬼神」專項整治,找病灶、「治未病」,從根本上解決理想信念缺失問題。  19.關於支持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整改情況:省委把抓好巡視專項檢查反饋意見整改與抓好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一體研究、一體部署、一體推動,研究細化並落實了14項整改內容54條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對全省巡視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巡視巡察工作列入省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並及時聽取巡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
  • 中共海關總署黨組關於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8年2月23日至5月22日,中央第十四巡視組對海關總署黨組進行了巡視。2018年7月16日,中央巡視組向海關總署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 連雲港市工業投資集團黨委關於市委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報告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19年7月18日至9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組對市工投集團黨委進行了巡察。10月11日,巡察組向市工投集團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組織情況 市委第二巡察組指出工投集團黨委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15方面存在57項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 中國記協黨組通報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
    中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黨組關於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9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對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記協」)黨組開展了常規巡視。2020年1月6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向中國記協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
  • 中共吉安市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 吉安市人民政府
    市委不定期召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等,聽取情況匯報,研究重點工作;市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每周一報告、半月一調度」、定期通報、集中約談等制度,組成四個督查組,採取全面督查與重點督導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巡視整改的督促檢查,及時通報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巡視整改不折不扣落實。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 廈門市第五輪區級交叉巡察展開 時間25天左右
    廈門市第五輪區級交叉巡察展開廈門日報訊(記者 何無痕 通訊員 林承)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關於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以及《中共廈門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經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 九屆區委第八輪巡察整改完成階段性任務_高新江海資訊_江門市人民...
    近期,九屆區委第八輪巡察整改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及區委巡察工作部署,現將區司法局黨組、區殘聯黨支部、區民政局黨組(巡察「
  • 中共成都大運會執委會機關黨組第11次(擴大)會議舉行
    通報大運會近期籌備進展情況中共成都大運會執委會機關黨組第11次(擴大)會議昨天舉行,會上書面傳達學習了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通報了大運會近期籌備進展情況。副市長、中共成都大運會執委會機關黨組書記王平江出席會議並講話,市政協副主席、中共成都大運會執委會機關黨組副書記韓軼主持會議。成都大運會執委會機關黨組和各工作部黨組成立以來,內部運轉高效順暢、對外聯絡緊密開展、重點工作有序推進。成都大運會場館設施方面,新建場館完工7處、改造場館完工14處,大運村22棟新建單體建築通過竣工初驗,賽事場館周邊環境品質提升工程類項目完工25個。
  • 國投集團通報巡視整改情況:列為查案以上級為主的試點單位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9月10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黨組通報了中央巡視整改情況。6月19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向公司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公司黨組以堅決的態度、有效的措施完成好整改這項重大政治任務 2015年6月19日上午,中央第三巡視組向公司黨組反饋意見。
  • 大唐集團公司黨組召開2020年第一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本網訊 8月3日,大唐集團公司黨組2020年第一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在北京召開,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飛虎出席會議並講話,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董事、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時家林宣布本輪巡視組長、副組長授權任職及任務分工,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王瑛主持會議。
  • 海南日報數字報-以巡視整改深化標本兼治
    5月7日,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黨組、省公安廳黨委、省司法廳黨委(含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一中院黨組、省二中院黨組、海口海事法院黨組7個單位向社會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出臺《關於規範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權的規定(試行)》,定期對案件質量進行檢查講評,要求發回重審或改判的案件都要在院庭領導處備案。確保對基層司法工作指導到位,提高司法體制改革實踐中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問題: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  整改:院黨組堅持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黨建工作,機關黨委每季度對各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督促黨支部抓好黨建。
  • 江西省總工會黨組成員、經審會主任吳麗雲一行 調研環東營業所「郵...
    1月9日上午,江西省總工會黨組成員、經審會主任吳麗雲一行,來到鷹潭市月湖區郵政分公司環東營業所「郵愛驛站」調研並走訪慰問特困郵政員工。鷹潭市人大副主任、總工會主席胡高堂,鷹潭市郵政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謝蓉陪同調研走訪慰問。
  •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關於幹部任前公示的公告(2019年12月25日)
    關於幹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現將省委研究擬提拔和進一步使用的馬斌等同志的有關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  一、公示對象簡要情況(按姓名筆畫排序)  馬 斌 男,漢族,1974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甘肅西和人,出生地甘肅西和,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現任省委編辦政策法規處處長(研究室主任),擬提名為市(州)政府副市(州)長人選。
  • 漢壽: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帶頭自清自查立行立改
    為落實省委巡視組關於政治巡視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推動全縣巡察質效全面提升,12月24日,漢壽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自清自查檢視問題的整改專題研討會。會議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代理主任、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何彥兵主持,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王君及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參加。會議現場會議聽取了縣委巡察辦《關於落實縣委巡察工作專題匯報檢視問題整改方案》的情況匯報,針對自清自查存在的「政治監督不到位、線索處置不迅速、巡察材料不精準」等14個問題逐一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
  • 北京大學巡視整改情況:收回近8000平方米產業用房
    中共北京大學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北京大學黨委進行專項巡視。2017年6月9日,中央巡視組向北京大學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