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旨在減少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在工作過程中的散熱損失和工藝生產過程中介質的溫度降,延遲介質凝結,保持設備及管道的生產能力與安全,節約能源,提高工作效益,降低環境溫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操作人員燙傷。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
保溫材料及其製品的性能、保溫設計、保溫工程的施工與驗收、保溫效果的測試與評價等的原則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動力、採暖、供熱及一般用熱部門。
具有下列工況之一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必須保溫:
a.外表面溫度高於323 K(50℃)者;
b.工藝生產中需要減少介質的溫度降或延遲介質凝結的部位;
c.工藝生產中不需保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其外表面溫度超過333 K(60℃)並需要經常操作維護,而又無法採用其他措施防止引起燙傷的部位。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不受本標準的約束;
a.工藝生產中不宜或不需保溫的部位;
b.施工中的臨時設施;
c.各種熱工儀表系統。
2、引用標準
GB 4132 絕熱材料名詞術語
GB 8174 設備及
管道保溫效果測試與評價方法
GB 8175 設備及管道保溫設計導則
GBJ 126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3、術語
本標準所用術語除按GB 4132外,應用下列術語:
保溫:為減少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向周圍環境散熱,在其外表面採取的增設保溫層的措施。
經濟厚度:保溫後的年散熱損失費用和投資的年分攤費用之和為最小值時保溫層的計算厚度。
4、保溫材料及其製品的性能要求
4.1 在於均溫度等於或小於623 K(350℃)時導熱係數值不得大於0.12 W/(m.K)並有明確的隨溫度變化的導熱係數方程式或圖表。
對於鬆散或可壓縮的保溫材料及其製品應提供在使用密度下的導熱係數方程式或圖表。
4.2 密度不大於350kg/m3。
4.3 除軟質、半硬質、散狀材料外,硬質無機成型製品的抗壓強度不應小於0.3MPa,有機成型製品的抗壓強度不應小於0.2MPa。
4.4 必須註明最高安全使用溫度。
4.5 必要時尚須註明不燃性和自熄性、含水率、吸溼率、熱膨脹係數、收縮率、抗折強度、腐蝕性及耐腐蝕性等性能。
4.6 本章所述各項性能應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方法測定。
5、保溫設計
5.1 保溫層厚度的計算原則
5.1.1 為減少保溫結構散熱損失的保溫層厚度應按「經濟厚度」的方法計算,並且其散熱損失不得超過表l或表2的數值。
只有在用「經濟厚度」的方法計算無法滿足本條規定或無條件使用「經濟厚度」公式時方可按允許散熱損失計算。
表1 季節運行工況允許最大散熱損失
表2 常年運行工況允許最大散熱損失
5.1.2 設備及管道內介質在允許或指定溫度降條件下輸送時,保溫層厚度按熱平衡方法計算。
5.1.3 為延遲管道內介質凍結、凝固的保溫層厚度按熱平衡方法計算。
5.1.4 防止燙傷的保溫層厚度按表面溫度計算。保溫層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333K(60℃)。
5.1.5 加熱伴熱保溫及保溫保冷雙重結構按各專業部門規定的方法計算。
5.1.6 鍋爐及工業爐窯的保溫按各專業部門規定的方法計算。
5.2 保溫層選材原則
在保溫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應優先選用導熱係數低、密度小,價格低廉、施工方便、便於維護的保溫材料。
5.3 保溫結構的基本要求
5.3.1 保溫結構一般由保溫層和保護層組成。
5.3.2 保溫結構設計必須保證其在經濟壽命年限內的完整性。
5.3.3 保溫結構設計應保證其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允許有在自重或偶然輕微外力作用下被破壞的現象發生。
5.3.4 保溫結構一般不考慮可拆卸性,但需要經常維修的部位宜採用可拆卸式的保溫結構。
5.3.5 保護層
5.3.5.1 保護層必須切實起到保護保溫層的作用,以阻擋環境和外力對保溫材料的影響,延長保溫結構的壽命,並使保溫結構外形整齊美觀。
5.3.5.2 保護層材料應具有防水、防溼性,不燃性和自熄性,化學穩定性好,強度高,不易開裂,使用年限長等性能。
6、保溫工程的施工與驗收
6.1 施工前準備
6.1.1 對於到達施工現場的保溫材料及其製品,必須檢查其出廠合格證書或化驗、物性試驗記錄,凡不符合性能要求的不予使用。
6.1.2 堆放保溫材料及其製品應採取防雨雪措施,嚴防受潮。
6.1.3 對需要保溫的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必須檢查、評定,確認合格後才能進行保溫施工。
6.2 施工
6.2.1 室外保溫工程不得在雨雪中施工。
6.2.2 保溫層施工應嚴格消除各種隱患,如接縫不嚴、充填不均、膨脹縫處理不當、防腐處理不善、綑紮不牢等。
6.2.3 保護層施工應確保其嚴密和牢固性。
6.2.4 施工中應有相應的勞動保護及安全措施。
6.3 驗收
保溫工程完成後必須按GBJ 126進行驗收。
7、保溫效果的測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