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臨沂中院召開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布會,通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市法院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並發布6起涉黑惡典型案例。臨沂日報、市廣播電視臺、齊魯晚報、齊魯法制網、大眾網等媒體記者參加。
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清林
通報了全市法院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
全市法院始終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省市一系列會議精神,以「六清」行動為抓手,強化責任擔當,全力攻堅衝刺,推動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發展。自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惡案件119件778人,目前已全部審結,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件76人,惡勢力犯罪115件702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0人,判處財產刑金額6560.90萬元。
具體做法是:
一是
提高站位,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
中院黨組每月至少聽取一次情況匯報,適時調度督導,嚴格落實院長第一責任和分管刑事審判及執行工作院領導的直接責任。為強化推進力度,分別召開掃黑除惡推進會和全市法院院長會議進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推進,傳導壓力,壓實責任。
二是
聚力攻堅,切實提升審執工作質效
加大審判力度,提前完成「案件清結」任務
全市法院堅持快審快判,加快辦案節奏,縮短辦案周期,其中莒南劉一林涉黑案從立案到審結不到40天;堅持全面從嚴懲處,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一大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得到嚴懲,9月份以來先後集中宣判了18起涉黑惡案件,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強化執行力度,「黑財清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為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全市法院切實強化審執聯動機制,合力攻堅。審理階段用好認罪認罰制度,對罰金應收盡收,提高判前自覺履行率;執行階段強化審執對接,共同研判執行問題,執行案件實行一案一方案、一案一臺帳制度以細化任務清單,壓實責任,強化落實,有效推進了黑財清底進度。
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審執質效。
全市兩級法院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精準理解法律政策、精準認定案件事實、精準適用法律條文,堅決防止人為「拔高」或「降格」,始終確保「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等各項工作運行在法治軌道上,嚴防冤假錯案,全力構築鐵案工程。
三是
著眼長效常治,促進社會治理。
中院多次下發通知,要求切實提高參與綜合治理的責任感、主動性,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在辦案中發現的涉黑惡犯罪、瀆職腐敗、「保護傘」等違法犯罪線索依法移送紀委監委、公安機關,對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重點行業、領域監管漏洞、治理薄弱環節,依法提出司法建議。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己移送各類線索94條。共向金融監管、國土、交通部門、區縣政府、學校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109條。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強化工作力度,全力攻堅衝刺,採取硬措施,下足苦功夫,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以攻堅決勝之勢紮實「收口」,以善始善終之志完美「收官」,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穩致遠,為全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優質的環境,為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院刑一庭庭長趙樹才
發布6起典型案例
根據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 「70」集中攻堅行動的要求,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聚焦「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牢牢把握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對黑惡勢力犯罪掀起新一輪強大攻勢,從重從快審理了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取得階段性成效。11下旬至12月上旬,根據中院統一部署,全市法院對11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共計127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現將其中6起案件通報如下:
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以來,被告人任虹郡糾集任井民、吳傳舉、任廣志、任海昌、周東傑、任廣運、任濤、任廣明、秦蕾、任金學、任方良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把持當地基層政權,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尋釁滋事61起、強迫交易1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傷害1起、妨害公務1起、敲詐勒索1起、挪用資金1起。800多戶村民被強行收取建房「管理費」、50餘戶村民被強佔土地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在蘭陵縣蘆柞鎮一帶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蘭陵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重婚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並罰,判處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一林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以來,被告人劉一林糾集桑豔、班曉、徐楓、蔣興武、胡超、董凱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幫人站場、爭搶工地等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有組織地持獵槍、砍刀、鎬把等工具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尋釁滋事罪13起、敲詐勒索罪2起、故意傷害罪1起、妨害公務罪1起、非法持有槍枝罪1起、違法行為3起,造成1人重傷、5人輕傷、16人輕微傷。該組織稱霸一方、殘害百姓,在蘭陵縣城區及當地建築工程領域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莒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偽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一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桑豔等1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黃志勇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7年11月,被告人黃志勇開始擔任臨沂市羅莊區付莊街道前屯村村主任,自2009年開始,黃志勇先後吸收被告人楊天鵬、王寶寶、王帥、周剛、梁榮世、高凱偉等人,為其實施打擊報複本村上訪村民、逞強爭霸等犯罪活動,並逐漸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及成員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5人輕傷、12人輕微傷、4輛汽車受損;實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持有槍枝3支;非法採礦467 956噸價值200餘萬元;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173畝獲利200餘萬元;、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河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採礦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黃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王寶寶等17人分別判處十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孫強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孫強從事容留、介紹等賣淫違法犯罪活動,2020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孫強、王鑫鑫結夥,糾集陳富堯、邱友來、孫英傑、邱國良、田子正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以談朋友等方式誘騙招募賣淫人員後組織、容留賣淫;採取毆打、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多名未成年人賣淫;強姦賣淫女;嚴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蘭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姦罪、容留賣淫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孫強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對王鑫鑫等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懷彪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9年以來,被告人李懷彪與被告人李懷璽、夏永廣、王恆增、葛成現、楊偉偉、陳麗華、劉平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述被告人實施尋釁滋事12起、造成3人輕傷,9人輕微傷;為壟斷蘭陵縣卞莊街道泇右村及周邊貂皮交易市場、強索建築工程項目,實施強迫交易犯罪35起,其中拖欠當地養殖戶貂皮款222萬餘元,強行剋扣養殖戶貂皮款58萬餘元。
蘭陵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懷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他22名被告人判處八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貞飛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貞飛、何建峰、孟祥弟僱傭被告人鄭磊、崔彥澤、翟建超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法索要高利貸債務,有組織的採取披麻戴孝哭喪,撬門別鎖強行入住等方式實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5起;隱瞞質押車輛己處置的事實實施詐騙1起;為索取非法高額利息尋釁滋事強扣擔保人車輛2輛並變賣;違法行為7起;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蘭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貞飛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何建峰等9名被告人判處一年五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標題:《剛剛!臨沂中院發布6起涉黑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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