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往寺廟的功德箱裡投錢,本意是積德行善。這些錢是用於寺中公益事業,不是無主財產。近日,赫山區人民法院對兩名盜竊功德箱內錢財的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0年8月8日12時許,李某育駕車搭乘蔡某成等人來到會龍山公園的棲霞寺,由李某育負責望風,蔡某成用粘有雙面膠的鐵板插入功德箱內粘錢,盜得人民幣1100元。此前,兩人還前往廣法寺,用相同的手段盜竊功德箱內的錢財。兩次共計盜得人民幣1700元。
案發後,李某育、蔡某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兩人家屬賠償了寺廟的損失並獲得了諒解。
赫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而被告人李某育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於是判決被告人李某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蔡作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