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9: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婚外情」
是違背傳統道德觀念
違背社會公德的
對個人、家庭和社會
都有極大的危害
有的人貪圖一時刺激
但傷害的卻是各自的家庭
很多人因此選擇了離婚
也有很多人意識到錯誤後
想結束「婚外情」
可是
一旦與對方發生了關係
能輕易結束得了嗎?
近日
萬載縣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兩人的「婚外情」關係結束後
仍然糾纏不清
甚至大打出手
案情回顧
王明(化名)與小芳(化名)的婚外情關係持續了兩年之久,後來小芳覺得雙方都是有家室的人,便與王明結束了這段關係。分手後,王明心存不滿,認為小芳有了別的男人,便多次滋擾小芳。
2019年6月21日
王明與小芳發生爭吵,王明將小芳打傷,經派出所調解,二人籤署調解協議書。
2019年6月24日
王明再次在小芳經營的花店內隨意打砸店內物品並追打小芳。
派出所出警人員到達現場後,王明對出警人員進行毆打,造成二名出警人員輕微傷。
2020年8月6日
王明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與小芳發生爭吵,並用拳頭和凳子對小芳進行毆打,造成小芳多處受傷。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明因不能正當處理婚外情關係,將被害人小芳打傷且經公安機關調解後,再次對被害人小芳及其經營的花店進行打砸,又對公安出警人員進行毆打,致2人輕微傷,最後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對被害人小芳進行毆打,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王明到案後坦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小編想提醒大家
如果你的另一半有了「婚外情」
要保持頭腦冷靜
若你還不想結束這段婚姻
且對方知錯能改
不妨給對方一個悔改機會
如果另一半不僅不知悔改
反而變本加厲
甚至你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傷害
你有權拿起法律的武器
保護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愛情誠可貴
婚姻價更高
不要因為貪圖一時刺激
悔恨終身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 部分圖片源於網絡
案例素材來源:萬載縣人民法院
編輯:宜春中院新媒體團隊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麼?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發揮好領導作用。主要職責任務是:(接上期)
(四)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執法司法政策,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
(六)完成上級黨組(黨委)和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群眾身邊的普法助手
原標題:《渣,婚外情不成,一男子多番糾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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