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服刑不思悔改,漢川男子羅某發喝「早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摩託車,見一婦女擋路就推了婦女幾下,又將解勸的路人打傷。漢川警方將羅某發刑拘,其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檢察院起訴。
6月16日上午8時30分許,羅某發(男,52歲,漢川市分水鎮人)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摩託車,從分水鎮分水菜場出發往分水鎮夾河村方向行駛,途經分水菜場路口時,前方有一個婦女擋住了羅某發的路,就推了婦女幾下,對方報警。分水派出所接警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聞到其身上一股酒氣,將羅某發送至分水鎮衛生院進行抽血取樣,經湖北崇新司法鑑定中心對羅某發的血樣進行鑑定,鑑定乙醇含量為125.08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
據羅某發交代:16日8時許,他在分水菜場一家早餐店喝早酒,大約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半小時後,其駕駛二輪摩託車回家途中,一婦女擋住了路,就推了婦女幾下。其中,有一路人解勸,他又將路人打傷,隨後警察將其帶到醫院抽血。
經辦案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羅某發有多次服刑的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之規定,漢川交警大隊現已對醉酒駕駛的羅某發刑事拘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62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移送檢察院起訴。
【來源:漢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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