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林先生致電平潭網:因為某些原因,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和實際出生日期不符,而且我對自己的名字也不太滿意,想問下出生日期和姓名能不能修改?需要什麼材料?請看本期幫你問!
帶著林先生的問題,「政策幫你問」小分隊前往了城關派出所了解情況。據介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更改姓名、出生日期。
更改姓名所需的材料:
申請人需要攜帶戶口本、本人身份證、本人籤字的書面申請報告、不存在不予變更情形的承諾書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登記辦理。
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還需提交親生父母雙方同意的書面申請。
名字更改經戶籍地派出所受理後將在 5 個工作日內辦結。
更改出生日期所需的材料:
另外,小編了解到,更改出生日期需要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申請。
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攜帶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申請。
經辦派出所會調取公安戶籍的原始檔案與身份證、戶口本上的日期進行比對,若不一致,方可更改,若一致則不能更改。
不予變更姓名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使自己和他人方便,名字用字應當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並且遵循公序良俗。
處於以下6種情形時,名字不予變更:
1. 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審結的,或者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2. 因罪被人民法院禁止從事相關職業,期限未屆滿或者被法律法規列為職業禁止對象的;
3. 因行政處罰案件尚未作出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4. 因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5. 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6. 被限制出國(境)期限未滿的。
原標題:【政策幫你問】平潭人想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你需知道這些
責任編輯:李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