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組織殺豬飯、減少農村趕集!
昭通再發疫情防控通告!
據官方通報
在國內確診病例行程軌跡中
婚宴、滿月酒、串門、趕集是高頻詞
特殊時期
我們一定不能大意
相關防疫措施要做好
對於不遵守疫情防控通告的
堅決處理
2020年12月21日,昭通彝良一村民搬家辦酒席被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制止,村民不聽勸竟耍潑,被彝良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1月12日
鹽津縣鹽井鎮黎山村黃某貴的父親去世
支起鍋爐準備大操大辦
鹽井鎮黨委副書記張毅得知情況後
帶領鎮、村幹部立即上門
按照「紅事停辦、白事簡辦」的要求
一起做死者家屬的勸導工作
「你父親去世,大家都很難過,但是現在全國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了親朋好友的安全,希望你們家能理解和配合工作,一切從簡,不要搞大型聚會聚餐。」
黃某貴在黨員幹部的勸說教育下,認識到疫情防控的嚴重性,表示暫不辦喪事,不給政府和群眾添麻煩,會做好家屬的防護工作。同時,通知親友不要前來弔唁,並向親友積極宣傳疫情防控知識。
1月12日
彝良縣公安局發布通告
通告如下: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下列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其中,屬於行政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門處理。
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拒不執行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査點和車站、商店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社區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傳播擴散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人員,往來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的。
五、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謠言,謊報疫情的;編造虛假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微信、簡訊、網絡等途徑故意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無事生非,以暴力、威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等方式侵犯醫務人員人身權的。
七、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的。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違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特此通告
彝良縣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據了解,去年昭通各縣(市、區)已經相繼出臺依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責,打擊違法犯罪寸步不讓!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積極舉報各類涉疫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來源:昭通日報
編輯:吳晨萍
審核:鄭陽洋
終審:周健軍
【來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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