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章瑩穎綁架謀殺案庭審結束,陪審團花了2個小時左右,就得出了被告綁架罪名成立的結論。這個結論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在6月12號開庭第一天,被告的律師在開篇陳詞中,就自己承認了被告殺害了章瑩穎。
這個結果,部分告慰了2年前就離開人世的被害者章瑩穎,但更讓我們關注的,是接下去宣判階段。宣判將於當地時間7月8號開始,因為罪名成立,被告會被陪審團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那麼,被告Christensen會被判處死刑麼?
1. 檢方尋求死刑
在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司法系統是獨立的,遵循各自的法律。因為警察權是各州最重要的權力,所以絕大多數謀殺案都是州案。此案發生在伊利諾州。由於伊利諾州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如果此案循常例作為州案,被告即使定罪了也是沒有被判死刑的可能的。
但此案是聯邦案,FBI很早就介入了此案的調查。而此案從州案被聯邦政府移作聯邦案的法理依據,在於被告作案時候使用了轎車。轎車這個作案工具是外州生產的,而且被認為是傳統「州際貿易的手段」。同時,被告在此案中還用了手機,手機也是「州際貿易的手段」。根據美國憲法,因為影響到「州際貿易」,聯邦政府就有權接管這個案子。當然,並不是所有跟轎車、手機有關的案子聯邦政府都會提出接管,所以美國媒體有種看法認為背後有政治考量。來自中國的壓力,以及川普政府想要重新強調死刑,等等因素。
好了,因為是一個聯邦案,遵循聯邦法律,被告現在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了。
6月12日庭審第一天,在一早的開篇陳詞裡,被告律師出人意料地立刻承認了是被告殺了章瑩穎。被告之前一直宣稱自己無罪「plead not guilty」,但一庭審就認罪,看得人有點發懵。這樣操作只有一種解釋,就是檢方證據很強,被告通過從一開始主動承擔責任,塑造良好形象,期望讓陪審團最後判他無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這側面反映了檢方追求死刑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因為如果檢方願意給無期,雙方節省時間,被告直接認罪,控辯交易就完了,完全不需要再走庭審這條漫長的流程。
2. 檢方版本的故事
我看了第一天庭審記錄,檢方的開篇陳詞中,是這樣勾勒被告的。
被告擁有雙重人生,表面上是高智商的物理學博士,但從2016年12月開始,被告就開始對連環殺手感興趣。他特別崇拜連環殺手Ted Bundy,也受《美國病人》這本小說啟發,從2017年春天開始,他就在電腦和手機上查找各種跟連環殺手有關的信息。也是在那個時候,他的成績開始下滑,不得已退出了博士項目開始念碩士。2017年2月,因為被告酗酒、藥物濫用,他老婆開始和別的男人約會。而被告也開始跟別的女人約會,其中一個約會對象就是本案的關鍵證人Terra Bullis。
被告將女朋友Bullis帶入了一個叫BDSM的社區,他跟Bullis的關係與SM中的關係類似。但被告不滿足於此,他對綁架謀殺的執念越來越深。2017年5月,他給Bullis發消息,探討了一段人生意義,最後得出結論,與其岌岌無名,我寧願摧毀人性。檢方得出結論,綁架殺害的種子此時已經埋下。雖然被告期間和學校的心理諮詢處討論過自己的傾向,但心理諮詢師並沒有放在心上。
得知老婆6月9號要跟男朋友出城,被告6月3號從Amazon上訂了帆布行李袋。被告之前在一些論壇上談論他的綁架幻想,裡面就出現了行李袋元素。
6月9日一大早,被告老婆就跟男朋友出城了。被告開始開著他那輛轎車在校園裡尋找受害者。9點半的時候,被告在校園裡看到了一個研究生Emily Hogan。被告停車搭訕,宣稱自己是個便衣警察,讓Hogan上車他要問一點問題。Hogan拒絕了,立刻報警,並在facebook上貼了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注意。
但章瑩穎顯然沒有看到這個警告。下午1點多,想要換一個更便宜公寓的她,因為要去新的租房管理處而錯過了公交車,正在懊惱。被告在校園裡繞了幾個圈子注意到了章瑩穎,他故伎重演,宣稱自己是一個便衣警察,可以幫助章瑩穎。章瑩穎上了車,從此消失。
被告身高180公分以上,體重180斤,而章瑩穎身高162,體重100斤。大約2點28分,被告在車上控制了章瑩穎,關掉了她的手機。被告將章瑩穎帶回自己的公寓,強姦、毆打最終謀殺了她。期間章瑩穎激烈反抗。她的血流滿了床,從牆上順流到了床架以及床底地毯上。之後被告雖然極力清洗,但仍被FBI找到了少量血跡。這也是檢方的重要證據之一。
等被告老婆周日回來的時候,被告已經處理掉了幾乎所有的證據。而與此同時,尋找章瑩穎的消息鋪天蓋地散播開來。周一,因為發現章瑩穎最後消失在一輛轎車裡,聯邦擁有了管轄權,FBI介入調查。因為被告轎車的車型稀少,周一傍晚,FBI約談了當地所有的車主,其中就有被告。
被告號稱自己上周五整天都在家裡睡覺打遊戲,FBI探員初步檢查了他的公寓和車,沒發現可疑,就離開了。被告接著又把車洗了一遍,並把自己瀏覽器歷史清空,另外藉口自己廁所有黴菌,要求公寓管理處來徹底清理。
FBI繼續搜尋。周三重看章瑩穎上車錄像時,有個探員發現那輛車的一些特徵和被告的車吻合,因此立刻申請了法庭搜查令,搜查被告的轎車。周三深夜,FBI帶著搜查令到被告公寓,被告同意和FBI談談,被告老婆也籤了同意書讓FBI搜查公寓。
被告周四的時候第一次承認,自己曾經搭載過章瑩穎,但幾個街區後就讓她下車了。與此同時,FBI拿到了法庭第二張搜查令,搜查了被告的公寓,發現了被告床墊和床架上的血跡,最後檢查出章瑩穎的DNA。同時也發現了被告襲擊章瑩穎時候用的棒球棍,在上面發現了血跡,最終也檢測出了章瑩穎的DNA。
但當時DNA檢測結果還沒出來,FBI到時間了只能放人。接下去的兩周,FBI開始24小時監控被告,並且接觸了被告女朋友Bullis,Bullis答應協助警方。Bullis的邏輯是,她愛被告,她相信被告是無辜的,這樣可以證明被告的清白。
在章瑩穎失蹤期間,章瑩穎的家人來到了美國,許多人都在幫助尋找章瑩穎,最終大家決定於6月29號那天為章瑩穎舉行集會和音樂會,地點就在章瑩穎消失的路邊。一直在網上關注事情進展的被告很興奮,6月28日時,發消息給女朋友Bullis,命令對方陪她一起參加。Bullis告訴了FBI,FBI讓她戴上了監聽設備。
集會當時被告非常興奮,他告訴Bullis:「我只是想看看有多少人來,他們都是為我而來。」接下去的幾個小時裡,被告滔滔不絕說了他整個的作案過程,如何襲擊章瑩穎,如何用棒球棍打她,如何最後謀殺了她。被告最後誇口,所有人都找不到章瑩穎。章瑩穎是他第13個受害者,也是唯一一個把證據指向他的受害者。
第二天,6月30日,FBI逮捕了被告。大量證據搜集工作開始進一步進行,更多章瑩穎的DAN被發現。但章瑩穎的屍體一直沒有被找到。
3. 辯方的版本的故事
辯方的開篇陳詞是這樣的。
一開場,辯方律師就出人意料地承認「是被告殺了章瑩穎」。接下去的幾天中,無論發生什麼,被告都不在意圖推卸責任。被告接受庭審,是為了他的生命。
被告不同意檢方剛才陳述的幾個點。最重要的一點,女朋友Bullis提供的錄音裡,被告那天都喝得醉醺醺的。辯方暗示他那是酒後胡言亂語,而非檢方說的坦白承認。檢方用來證明被告危險的「章瑩穎是自己第13個受害者」,在辯方看來,純粹說明了被告當時喝大了。
在辯方的版本裡,2017年3月的時候,被告妻子提出了離婚,讓被告非常有壓力。被告成績下滑婚姻出現問題並不像檢方所說,是因為他的黑暗人格覺醒,而是他酒精和濫用藥物。被告很痛苦,抑鬱、睡眠問題、婚姻失敗,所以3月21日,他去了學校心理諮詢師那裡。他自己說,酒精和毒品毀了他的生活,他想要傷害自己,他想要尋找幫助。9天以後,他又去了心理諮詢處,有兩個有執照的諮詢師接待了他,並推薦他去一個專門康復機構。
但此時,被告在網上認識了女友Bullis。Bullis主動搭訕他,並且帶他進入了BDSM社區。他倆於是開始了一段關係,而被告的酗酒和抑鬱依舊沒有改善。2017年6月5號那周,被告得知自己老婆要和男朋友出城。6月9號凌晨2點,老婆和男朋友走了,被告跟Bullis發消息,Bullis回他,自己忙著和別的男人在一起,沒空搭理他。被告孤獨地等來了那天的早晨。他一大早就把自己灌得醉醺醺的,他整天就邊喝酒邊開車,直到遇到了章瑩穎。
辯方律師告訴陪審團,這是個悲劇,但要考慮被告的悲劇歷史。從2015年到2017年的兩年間,被告的生活支離破碎,他試過向專業人士求助,告訴別人自己想要傷害他人傷害自己,但沒受到重視。辯方想讓大家從另一個角度理解這起悲劇——一個擁有光明前途的博士,一個沒有任何暴力犯罪歷史的聰明人,最終為何會犯下這樣的罪行。
4. 死刑是否可能?
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庭審」和「宣判」是分開的。庭審由陪審團決定事實,比如是否是被告犯下了這個罪,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宣判一般由法官進行,該關多久,什麼懲罰措施。但有些案件不同,比如這樣涉及死刑的案件,陪審團既決定罪名是否成立,也決定被告該被處以什麼懲罰。
這樣最高刑罰面臨死刑的陪審團選擇,是有很多規定的。比如,一概反對死刑的人不能當陪審員。有很多人覺得,無論被告犯下了什麼罪行,都不可以被判處死刑。比如之前大熱的《我們與惡的距離》裡的被告律師,就是為了消除死刑而在奔走呼籲。法官會問所有候選人對死刑的態度,排除這部分人。
除此之外,雙方律師都能排除一定數目的候選人。比如被告律師能排除那些「特別支持血債血償,不考慮懲罰與罪責相當」的人。這個案子中,400人中最終選出了12個陪審員,6個替補陪審員。
現在被告被定罪了,但是否一定會被判死刑呢?還真說不準。陪審團面前有兩個選擇——「無期徒刑」和「死刑」。
雖然這些陪審員理論上都不反對死刑。但有些陪審員可能如辯方律師一樣,會考慮被告的「不幸遭遇」,這樣一想,也並不是完全是他的錯,整個社會沒錯麼?有些陪審員或許覺得,無期徒刑其實比死刑還慘,畢竟「與其讓他只是失去一條生命,不如讓他失去整個的自由啊」;還有些陪審員或許覺得,你看,被告知錯了,他沒有抵賴,他主動承擔責任了,死刑應該給那些十惡不赦的人,不應該給良知未泯的人……我們不能鑽到陪審團的腦袋裡,知道他們到底是怎麼想的,只能等待7月的宣判。
但看完這次庭審的資料,我真心覺得,關心此案關心章瑩穎的人們,真的為這個案件的偵破做出了貢獻。如果沒有那麼高的社會關注度,如果沒有大家為了章瑩穎舉行的集會,或許沒有FBI加入,也不會那麼快有可以抓捕被告的證據。而根據一些數據,全美那些未告破的幾千個女性受害者案件,FBI推測,兇手不過50個人左右。也就是說,這樣的兇手不被抓住,會有接二連三的受害者,被告吹噓的「13個受害者」未必只會停留在吹噓。
這個案子最後到底會怎麼判,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