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裘立華
8月26日凌晨,湖南永州新聞網發布消息,永州市公安局對近日網民關注的「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高度重視,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男學生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回應網民對該案的關切。
此案由於媒體的介入,無疑又是一堂很好的司法公開課,不僅僅是對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機關更是如此。面對邪惡,正義出手,我們的司法機關,到底應如何保護「以正對惡」?
從本案已公開資料來看,男學生的行為既有「正當防衛」性質,又屬於「見義勇為」。一方面,女同學遭遇猥褻,男學生出手,本身屬於正當防衛;另一方面,假如素不相識,男學生的行為是為了防止惡人逃跑而採取的應急性行為,屬於伸張正義,見義勇為。
當然,本案最終還需司法機關審查認定。但回顧近年來一些案件的處理,確實存在對正義沒有足夠支持的情況。面對不法侵害,防衛行為和見義勇為,無論在法律上和道義上都有其正當性。然而,司法機關在實踐中,操作並不理想。
比如正當防衛,基本情況是,一方面對正當防衛掌握過嚴,另一方面對防衛過當適用過寬。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不敢或者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將本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認定為普通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現象,仍然客觀存在。
不久前,浙江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了一起類似案件:諸暨一小姑娘去衛生院看耳朵,結果被醫生鄧某反鎖在檢查室裡猥褻了。小姑娘的表哥趙某剛巧在現場,把鄧某暴揍了一頓,導致鄧某輕傷二級。
儘管公訴機關提出對被告人趙某免予刑事處罰的量刑建議,但一審法院審理仍以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趙某犯罪情節輕微,原審判決量刑不當,應予改判,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專家指出,導致司法機關認定不一,甚至機械理解法律制度的,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刑法規定本身較為原則,司法適用標準不夠統一;二是具體案件裁判面臨較大壓力,案外因素往往考量過多。
尤其是後者,過去以穩定為由,「只要打死人就是故意殺人」「只要致人重傷就是故意傷害」的審判心理普遍存在。這使得原本在法理上並不複雜的案件,由於顧及方方面面的案外因素,難以嚴格依法裁量,甚至將本屬正當防衛的案件認定為防衛過當,對本應認定為無過當防衛、宣告無罪的案件作出有罪判決。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近年來,「崑山反殺案」、趙宇見義勇為案等都經歷了一番曲折,最終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者得到了法律保護,兩案還被寫入了最高檢工作報告。去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也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過正當防衛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護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我們期待,這樣與時俱進的司法精神能夠儘快在法律制度建設和司法機關的案件審理實踐中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夯實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