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可能都從未犯下重大罪行,被法庭定罪判監。 但這不等同他們從未犯下罪過:淫亂、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醉酒、等等,也是罪過(迦二十21)。 罪過是什麼? 就是違反客觀道德法則的說話、行動、念頭(若壹三4)。
只要我們撫心自問,便知道我們「都犯了罪, 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三23)。 「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若壹一8)。 無可否認,我們都曾不下一次自私自愛,高舉自己,輕蔑旁人,更遑論服從天主。
罪過的根源,發自我們的內心:「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兇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證、毀謗。 這些都使人汙穢」(瑪十九19-20)。
即使我們每日平均只犯下三次大小不一的罪過,一年便能犯下一千零九十五次罪過;十年便會犯下近十一萬次罪過。 試問,近十一萬次罪過,對自己的靈魂的損壞、對旁人的傷害,對天主的冒犯,是何其深重?
如果我們不尋求天主的治療,不潔淨自己重新出發,我們有把握免去靈魂永死嗎? 「凡不潔淨、行可恥的事及撒謊的,絕對不得進入」天國(默廿一27);「盡力追求聖德;若無聖德,誰也見不到主」(希十二14)。
犯罪而不願意悔改,就是拒絕天主這個永恒生命的泉源(詠卅六9)。 因此,主耶穌基督重點教導我們:「如果你們不悔改,你們都要同樣喪亡」(路十三3)。
可喜的是,慈悲的天主,「不願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伯後三9);祂召叫我們:「悔改吧!因為天國臨近了」(瑪三2)。
我們應該拖延至臨終前才悔改嗎? 不應該。 聖若翰衛雅神父(Saint John Vianney, 1786-1859),這樣提醒我們:「我們拖延著不肯悔改,想著臨終前再說,但是到那時,誰說我們還有時間、還有力氣去做呢? 」
未領洗的朋友,請早日悔改,領受聖洗聖事,使罪得赦,重過新生(宗二38)。 已領洗的兄弟姐妹,犯罪後請持續悔改,跌倒了便依靠天主恩寵重,領受告解聖事新起來,因為「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若壹一9)。
請念《悔罪經》:
「至仁至慈者,天地大君,統一普生,無上真主。 我重罪人,為主所生。 今因愛慕吾主,至切之情,超於萬物,衷誠深海,以前種種罪惡。 寧願失天下萬福,盡罹天下萬苦,不願稍獲罪於吾至尊至善之主。 以後決定,堅守生命;棄遠一切陷罪之端,至死無敢復犯。 敢望吾主,念聖子耶穌,既為我等罪人,甘心受難,贖我重罪。 必允我祈求,全然賜赦佑改,恆守至死,獲享無限真福。 亞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