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以印為父母,乃納甲卦中六親的定位,但任鐵樵認為以印為父母者,忽視了一個基本點,在納甲中,父母在六爻卦中只佔一爻,父母是一個統一體。
而在四柱中,在宮位上,父母是一個統一體;但在十神中,卻是分別體現的。如甲以癸為印為母,但決不能又以癸為父。或以癸為母,壬為父,壬癸兄妹為夫妻,這又有失倫常,所以以印綬為父母者,不足取。
以印為母,偏財為父,沿襲已久,符合命理,也多有應驗,徐樂吾在《滴天髓補註》中說:「舊說偏財為父,正印為母,從印看母極驗。
且正印為母,偏印為繼母、庶母,屢試不爽。從財看父,則須活看,非可拘執也。」還說:「六親之義,出於京易,天地為義爻, 父母也。
從印綬看父母,實為理之正;偏財為父者,從印而來。譬如甲以癸為正印,為母,戊為偏財,戊與癸合,故以偏財為父也。」
至於任氏所謂「無有不驗者」,為命家虛妄之語,不可全信。命理學畢竟不是倫理學,它的核心是驗與不驗,而不能成為道德教條。
所以水繞花堤館主認為,「命學古法論六親,以印綬為母,以偏財為父;男命以官殺為子女,以財為妻;女則以官殺為夫,以食傷為子女;深合生物生存之理,不可改動。」
夫妻者,取天幹相合之意,以陽幹為主,甲與己合;丙與辛合;戊與癸合;庚與乙合;壬與丁合,五陽幹合五陰乾為妻財,則己、辛、 癸、乙、丁為甲丙戊庚壬之正財,為妻。
這是八字命學以正財為妻的基礎理論。在古代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命學家又以我克者為妻,所以偏財在八字中,亦以妻論。
四柱推命,又以論財與論妻之法通論,所以有財神清而身旺者妻美,財星濁而身旺者家富另外,以食傷為子之說,不免有硬套周易納甲理論的痕跡。
其實納曱和命理是周易學術體系中兩個不同的派別,雖然理論皆源於周易,但在理論基礎和判斷方法上還是有截然不同的區別的。
首先,它們的信息來源不同,周易的納甲,信息來源於人們用手搖過的三枚金錢,而命理的信息來源是人出生的年、月、日、時的幹支組成的四柱。
其次,用以預測的方法的不同,周易是綜合評斷六個爻象的動靜以及納甲後幹支的生克制化,而命理是綜合分析四柱八字幹支的生克制化,以及歲運對八字本身的影響;
第三是預測的主體優勢不同,周易的納甲,預測的優勢在於一時一事的禍福吉兇,而命理主要用於預測人一生的妻財子祿。
所以說周易納甲和命理是兩種風格不同的學術。如果命理中盲目套用周易納甲的一些理論和術語,往往會造成理論的混亂和實踐的錯謬。
古人論命,凡天幹同我者,用敗財、劫財、比肩;敗財,以同類陰乾見陽幹為敗財。如乙日幹見甲,丁日幹見丙之類為敗財。
而劫財,則是以同類陽幹見陰乾為劫財,如甲日幹見乙,丙日幹見丁之類則為劫財。今人為簡化概念,以同類相見,不管甲日幹見乙,還是乙日幹見甲,皆為劫財。以甲見甲、乙見乙之類,為比肩。四柱推命,以比肩、敗財、劫財為兄弟,而祿刃也以兄弟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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