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既是土地退化和生態惡化的主要形式,也是土地退化和生態惡化程度的集中反映,水土流失與生態惡化互為因果,水土流失直接關係國家生態安全、防洪安全、糧食安全和飲水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是多方面、全局性和深遠的,甚至是不可逆的。抓住水土流失這個問題就抓住了控制生態退化的關鍵。
水土保持事業定位的系統性與綜合性
首先,從水土保持學科的定義看,《中國水利百科全書》《中國農業百科全書》《水土保持術語》(國家標準)等專著、標準中將水土保持定義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於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事業。其次,從水土保持立法目的和意義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從學術界定、法律規定可看出,水土保持事業的基點是防治水土流失,既有預防又有治理,既防治自然侵蝕也防治人為水土流失。基礎工作是圍繞水土資源,不僅要保護、改良,還要科學利用,使水土資源不受損失保持良好狀態。實現的目標是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其工作內容是系統全面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是系統完整的,也是水土保持事業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有所作為、強力支撐的重要職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是統一的自然系統,是相互依存、緊密聯繫的有機鏈條。」進一步闡明了「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林和草,這個生命共同體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對水土保持學科而言,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都在學科內容中,有幾十年的學科基礎和不斷完善;對水土保持事業而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既是我們過去走過的成功之路,更是我們要長期堅持、不斷創新的指導思想,不能因一時的種種影響,而偏離「系統」「綜合」這個水土保持的核心所在,要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樹立系統思維觀,放眼整體與全局,做到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多種措施並舉。
▲東北黑土區水土流失防治顯成效
水土保持系統治理綜合防治的成功技術路線
近幾十年來中國水土流失治理不斷實踐與理論探索,總結出了一整套成功的技術路線,即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其系統性和綜合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治理對象的系統協調性。幾十年實踐中實施了山、水、田、林、路、村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各自然和經濟單元按科學、協調、緊密銜接的整體部署,相互協調進行治理和修復而不是單一治理。
二是總體布局的系統性。流域上遊、中遊、下遊按區位特點和優勢協調一致布局治理措施,流域的左右岸相結合,治坡與治溝相結合,統籌布局治理措施,避免了顧此失彼。
三是治理措施的系統性。工程措施、林草植物措施和農業技術措施緊密結合,優化配置,形成綜合防護體系,不搞單一措施。
四是生態與經濟的系統協調性。治理水土流失、修復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措施與改變生產條件、發展區域經濟緊密結合,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統籌兼顧,通過治理與生態建設,為區域經濟發展、治理區群眾增加收入創造良好條件。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不僅總體部署與布局是系統的、綜合的,某一方面的治理也要按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原則實施系統綜合治理。如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布局,喬、灌、草結合,帶、片、網布局,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水源涵養林、防護林、經濟林等科學布設,形成科學合理的植物措施體系;又如水土保持農業技術措施,綜合採用等高耕作、溝壠種植、免耕、秸稈還田、草田輪作、間作套種、休耕等,形成農業技術措施體系。
除了技術路線系統、綜合外,在建設管理的體制、機制方面也要綜合施策。如投入方面,按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鼓勵社會企業、民營資本、大戶等投入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四荒地」使用權流轉,引進有實力機構開展集中連片的治理和集約高效的產業化開發,充分應用市場機制,土地、資金、物資、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施股份制治理,等等。又如在管理、監督體制機制方面,運用政策鼓勵與限制、監督監管執法、經濟獎懲、社會化第三方服務、媒體輿論監督、公眾參與、信用評價與懲戒等多種方式,不斷創新和改進管理能力和成效。
▲四川省寧南縣小流域綜合治理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的水土保持再探索
1.以系統治理觀持續推進流域治理提質增效
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之所以能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區域經濟,促進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成功的要義是遵循自然規律,堅持系統觀、綜合性,如果丟失了系統思維,不是綜合施策,水土保持就會失去生命力和發展方向。
進入新時代,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成為我們的目標。總體來看,經過堅持不懈治理,全國的水土流失狀況明顯減輕,生態環境趨向轉好,但大面積的水土流失仍然存在,水土流失治理不充分、不平衡情況仍較多,特別是廣大農村、城郊的水土流失問題,水資源、水環境問題嚴重,河流面源汙染加劇,農村汙水、垃圾問題較為突出,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極不相稱,是應重點研究、加快解決的問題。針對這類問題,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率先進行了探索,總結出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的治理新模式,之後水利部向全國推廣,開展了生態清潔小流域試點工程建設,使全國小流域治理走向了升級版。各地在實踐中,結合自身特點和突出問題,深化探索,進一步總結出綠色產業型、生態休閒型、和諧宜居型、水源保護型、防災減災型等多種新模式。將水土流失治理、水資源保護、面源汙染防治、水環境整治、農村汙水垃圾處理、村容村貌整治等融為一體,使小流域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實現農民富、鄉村美。越來越多的生態清潔小流域成為美麗鄉村、特色小鎮、全域旅遊的重要支撐,也是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增長點,綠水青山成為金山銀山的示範區。
2.工業化城鎮化造成水土流失的系統治理與生態修復
除了原生的水土流失需要進行長期、系統的治理外,中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發展很快,各類生產建設項目及生產活動(特別是山地果林開發)對原地表造成了強烈擾動,地表林草植被遭到嚴重破壞,土石方開挖、回填、堆置、廢棄過程中產生了嚴重水土流失,生態系統受到損害,成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的重要工作。20世紀90年代開始,水利部與有關部門(如鐵路、電力、煤炭、有色金屬、公路等)開始探索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1998年頒布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2008年上升為國家標準,同時頒布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規程》3個國家標準,2018年頒布了修訂後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與評價標準》等系列標準。
經過20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幾十萬個項目的大量實踐,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全面系統的成果。
▲湖北省三峽庫區坡面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全面防控。從行業發展規劃、工程選線選址,到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論證與優化,再到優化施工工藝與組織實施,始終落實「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方針,盡最大可能減少對地表的擾動。
二是系統防治。生產建設項目擾動損壞的區域在點、線、面呈不同特徵,恢復治理中需強調與原生態環境、周邊生態的協調性以及土地利用恢復方向、植被建設類型、樹種草種的選擇等,均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屬性,服務於生態系統的整體維護。不能隨意確定恢復方向,各自為政布設措施,導致生態系統被割裂,形成碎片化斑塊,難以長期向好發展。
三是生態優先。如針對各類工程建設形成的擾動邊坡,在邊坡穩定基礎上,優先採用植物護坡,其次選植物與工程綜合護坡;又如場地治理中儘量減少硬化地表,優先採用透水式、入滲式、涵養式布局與措施,攔、蓄、調、用雨水資源,保護小氣候環境,為生態恢復和長期維護創造條件。
四是建設全過程系統保護與恢復。施工前將表土資源剝離、保護,作為本項目或當地生態建設的重要資源;施工過程中採取臨時措施(如覆蓋、攔擋、排水、沉沙等),防止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危害;項目完工時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同時建成,持續發揮作用,全面治理和恢復生態。
3.生產建設活動侵蝕土地的生態系統維護
農業生產活動中大面積陡坡耕地造成的土地退化是我國水土流失治理中需長期關注的重點工作,納入小流域綜合治理中進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幾十年來已總結出成功的技術路線和大量典型。近20年隨著山地丘陵區高原區的農業經濟發展,坡地的經濟果林開發規模越來越大、速度越來越快,對地表土壤的擾動及對植被的破壞強度越來越大,成為生產建設活動中最為突出、最為普遍的新問題。據我國水土流失與生態安全科學考察研究報告,僅「十五」期間,農林開發類生產活動擾動地表、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就達552.8萬hm2,佔地總面積位居第一,佔各類生產建設項目總擾動面積的37.1%,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佔總量的26.6%。南方許多地方是全面砍伐生態林後全部種植果林,北方地區破壞了地表僅有的林草植被種植經濟林,並且在全國呈繼續擴展趨勢,是今後相當長時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點之一。
為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水土流失,要從流域的生態系統出發,避免全面開墾,坡地上部應保留一定比例涵養雨水的林草植被,為中部果林生長提供充足、可調節的水資源;施工方式不搞全坡面擾動,甚至煉山造林,防止高強度擾動地表土壤、破壞植被,造成嚴重水土流失;整地和種植方式,沿等高線水平種植,防止縱向衝刷形成侵蝕溝,果林臺面保持一定反坡,集蓄、利用雨水資源,布設排水設施,生產作業道路設置擋水埂、橫向排水溝等措施,防止徑流匯集,造成越來越大的侵蝕溝;生產運行中減少對林下植被清除,保護表土,涵養雨水。以可持續的水土資源、良好的生態系統,支撐山地經果林的科學穩定發展。
來源:刊於《中國水利》2020年第22期,略有刪減作者/姜德文,水利部水水土保持監測中心教授級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