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打著「老中醫」「私人訂製」的旗號,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廣告,由不具備中醫醫師資格的銷售人員通過微信按照公司統一下發的話術,為被害人「診斷」病情,虛構「一人一方」等手法,誘使被害人購買產品。
「一人一方,專門熬製」
這藥吃了後身體出現不適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017年8月初,無錫市民黃昕收到一條微信廣告,介紹一款名為「千金妍膏滋」的口服劑產品,稱該產品可以調節婦女月經、祛斑,治療子宮肌瘤、腰酸背痛、乳腺增生,還有助孕功效。因婚後一直不孕,黃昕看到這條廣告不免有些心動,就添加對方微信聊了起來。
對方的微信名為「膏滋胡某某」,自稱是退休老中醫、婦科專家,幾十年來專注為每一位患者量身配藥、親自熬膏。黃昕告訴對方自己患有不孕症多年,這時,對方開始噓寒問暖並詢問了其年齡、月經等情況,說其體內宮寒、氣血不足需要調理,推薦了「千金妍膏滋」,承諾只要按時服用就能治好不孕症,每瓶396元,一個療程需要10瓶。黃昕因為覺得貴,並沒有購買。
8月中旬,黃昕做試管嬰兒失敗後,決定試試「千金妍膏滋」,於是再次聯繫了「胡醫生」,此時對方的微信名稱變成了「千金妍膏滋劉某某」,詢問原因,對方解釋說由於添加他的人太多了,便註冊了2個微信號。後對方表示膏滋是「一人一方,專門熬製」的,下單後產品會在3到5天後寄出,要先支付300元定金,剩餘3660元貨到付款。
吃了一周後,黃昕發現並沒效果,而且出現了上火現象,經期也不準了,便向「胡某」詢問。「胡某」讓她多喝水,減量服用膏滋,但是在減少服用量後,身體仍然不舒服。去醫院檢查後,醫生告訴黃昕,她正在食用的「千金妍膏滋」沒有任何國藥準字號標識。黃昕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17年6月,無錫市公安機關在武漢市抓獲了以林某為首的電信詐騙團夥。在訊問過程中,為了戴罪立功,林某檢舉揭發了自己的「同行」肖某。公安機關在核查立功線索的過程中,發現黃昕曾通過微信廣告推送,購買了「千金妍膏滋」,被騙3960元。
周密運作
公司看起來很「正規」
抓獲現場
2018年4月,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來到梁溪區檢察院,希望檢察機關能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全程跟蹤、釋疑解惑。梁溪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王丹提前介入,重點就案件性質、證據收集等全程引導偵查。當月11日,公安機關在武漢市、福州市等地實施抓捕,當場抓獲肖某等145人,查獲電腦主機37臺、手機177部、「千金妍膏滋」產品等涉案物品若干。
王丹對偵查方向提出了具體指引,公安機關立即派人再赴武漢市等地進行偵查取證。由於該犯罪團夥結構複雜、層次分明、分工明確,且不同層次人員參與環節不同、追求利益也不盡相同,而這些都需要同步進行查證,這成了辦案的又一難題。王丹決定抽調檢察官朱亞平全程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幫助構建證據體系。朱亞平深入公安機關的辦案一線,與專案組一起摸排分析線索,不斷調整偵查方向,逐漸理清了整個犯罪集團的基本架構。
肖某,今年49歲,武漢人,技校畢業後,一直在外打工。2010年,獨自成立了福愛爾公司,從事保健品銷售。2016年初,肖某發現當地開始流行在微信上做膏滋生意,利潤相當可觀,便想從中「撈上一把」。經朋友介紹,肖某認識了從事膏滋生意的曹某,了解其微信銷售的大致流程。此時,唐緣生物的宮某找到肖某,向他推銷自己公司正在生產的一款膏滋產品,肖某看了宮某提供的膏滋配方,裡面有阿膠、紅棗等補氣、補血的原料,成本約30元每瓶,且該公司生產的食品有許可證號,兩人達成了合作意向。此後,肖某售賣的膏滋產品,從原料採集、生產、包裝都由唐緣生物負責。
為了吸引客戶,肖某與負責策劃的彭某研究同行網上的銷售模式,發現「身懷絕學」的老中醫、企業「正規化」經營是必備要素。肖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胡某,他安排彭某與胡某進行洽談,聘請她做福愛爾公司「千金妍膏滋」產品的代言,並答應每月給其5000元。
籤完代言合同後,彭某開始對胡某進行「包裝」,對外宣傳胡某是一位有名的老中醫,專門調理婦科問題,而每款「千金妍膏滋」都是由胡某「一人一方,為你特別調製」,並以胡某為主角,拍攝了一段宣傳他們膏滋產品的視頻。緊接著,肖某又以福愛爾公司的名義先後成立了百應嘉、安創泰富、企順堂、盛世鴻康、旗元堂、福州誠健等子公司,另外組建了會計部和物流部,讓公司看起來更「正規」。
2017年8月,肖某收購了一家具有中醫藥資質的門診部,配合子公司進行「千金妍膏滋」的銷售、解決客戶投訴、員工培訓等。肖某要求子公司的主管每隔幾天向他匯報公司的情況,比如在推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人員變動、銷售業績、客戶退款等。每個主管要定期招聘培訓人員、引進編制話術、召開公司例會,並通過「福愛爾公司管理層」微信群傳達公司的會議精神和相關要求,以便於管理。在肖某的周密運作下,短短一年內,公司向數千名客戶賣出產品,交易額上億元。
引導偵查
助千餘名被害人挽回損失
基於公安機關查獲了大量的電子證據,包含微信聊天記錄、銷售業績、客戶信息、發貨信息,統計信息等,為了充分運用客觀證據達到指控犯罪的效果,王丹和朱亞平一方面監督公安機關按照相關司法解釋提取電子證據,另一方面建議其用DV錄像與提審相結合的方式固定證據,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公安機關經過一個月的調查,發現肖某首先通過福愛爾公司名下的子公司百應嘉在網際網路上發布虛假廣告,利用胡某的身份及「千金妍膏滋」進行虛假宣傳,從而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虛構「千金妍膏滋」的調治效果,騙取被害人信任,誘使被害人購買「千金妍膏滋」。
公安機關第一輪訊問結束後,召開了案件通報會,對案件經營情況、抓捕過程經過、抓獲人員、機構組織構架等情況作了匯報,還對訊問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王丹通過聽取情況匯報、參與討論,確定網絡詐騙的偵查方向,並對偵查人員遇到的問題和困惑進行了解答。
同時,王丹提出,在辦理涉眾型網絡詐騙犯罪過程中,必須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分層次打擊的原則。對於如此龐大的犯罪集團,要迅速摸清145人的情況,結合人員入職時間的長短、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分清主從,對於那些遠離犯罪核心行為的人員區別對待,採取恰當的強制措施。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其中110人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另外25人分別依情況採取了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剩餘的10人有的剛進公司不久,有的僅負責發貨,對核心不了解,便直接予以釋放。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那「千金妍膏滋」究竟屬於食品、保健品還是藥品?本案是詐騙罪還是銷售假藥罪?王丹抓住案件關鍵,引導公安機關通過審訊,迅速搞清「千金妍膏滋」的出處。經查,該產品就是一種普通膏滋,屬於食品類產品,其註冊商標是肖某提供的。那該犯罪集團又是如何組織涉案的銷售人員推銷該產品的呢?王丹指導偵查人員圍繞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以及二罪的區別,從主客觀方面對涉案人員展開訊問工作。
此外,王丹認為宣傳視頻中的主角胡某究竟是何身份也需查明。經查,胡某沒有從事過中醫工作,銷售「千金妍膏滋」時對她的所有包裝都是假的,她也沒有中醫醫師資格,該案對於詐騙罪的認定越發清晰了。
解決了定性問題,另一個重頭工作就是尋找被害人。公安機關派出六組偵查人員奔赴全國各地尋找被害人,根據平臺中被害人地址的分布,公安機關把江蘇省和廣東省兩個地方作為重點,成功收集了大量證據,發現福愛爾公司有一套完整的詐騙流程。
根據偵查活動的進展情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及對逮捕必要性的評估,公安機關對刑事拘留的110名在押人員再次進行了分流處理,對其中有逮捕必要性的93人分兩批提請該院批准逮捕。
2018年5月1日,梁溪區檢察院進行了內設機構改革,成立了網絡犯罪檢察部。為保證前期工作的延續性以及案件質量,院黨組經慎重考慮,成立了由王丹作為組長的跨部門辦案小組,由原偵查監督部門部分幹警和網絡犯罪檢察部共同辦理該案,王丹根據前期提前介入的情況、該犯罪集團組織框架的特點,按照公司來分工辦案人員的審核範疇,提前閱卷,為完成審查批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最終,6名檢察官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了93人的批捕工作。
2019年11月4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以肖某為首要分子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到20萬元不等。肖某等人提出上訴。2020年6月3日,無錫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該起特大網絡詐騙共58案135名被告人均已獲判。
關口前移,工作向前向後延伸,是梁溪區檢察院的工作特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作用,加強捕後跟蹤引導,補強證據、加大追贓,最大限度為群眾挽回損失。在提前介入偵查階段,該院堅持破案追贓,在查扣涉案財產212萬元及房產7套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釋法說理,教育引導涉案被告人退贓180餘萬元,幫助在案1000餘名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目前,法院已進入執行環節,做好贓款發還工作。
(文中被害人均為化名)
檢察官手記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
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丹
歷時一年半的偵查、審查、公訴、審判,法槌已經落下。1000多人上當受騙,交易額高達1.3億元,100多人受到法律制裁……被害人因被騙失去的不僅是她們的錢財。被害人中有患有婦科疾病的,有產後虛弱的,有不孕不育的,她們在病痛中掙扎、四處求醫,然而,她們不僅沒有治癒疾病,反而被耽誤了獲得救治的最佳時機,甚至對身體造成了損害,有的被害人在服用後出現貧血、昏厥,還有的被害人是買給病情嚴重、肢體腫脹的長輩……這一幕幕讓我們心疼不已。
近年來,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與網際網路通訊技術的應用密不可分,我們的生活幾乎到了「無網不能」的狀態。這些不法分子藉此機會精心設計騙局,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也破壞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出的工作標準,在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同時,要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地追贓挽損,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我們在追求美好健康生活的同時,也要增強法律意識、明辨真假,如果身體不適,要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檢查,不要輕信包治百病的「神藥」。而且,一旦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司法機關尋求幫助。
對於求職者來說,要學會區分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合法。就本案來說,讓員工冒充「胡某」給被害人診斷,再推薦滋補膏,本身就具有欺騙性質,此舉便不可為。以身試法,不是明智之舉。(檢察日報 覃麗親 範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