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餘瀛波
繼「三證合一」、「五證合一」改革後,2016年10月14日,經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多證合一」改革探索步伐加快。目前,全國「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在全國的進展情況如何?
今天,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在就「多證合一」改革政策進行解讀時透露:據初步統計,截至目前,有遼寧省、江蘇省等地的「六證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證合一」模式,此外,還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證合一」、 廣東省江門市「十五證合一」、河南開封「二十二證合一」、廣西防城港市實施的「三十四證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擬實施的「三十二證合一」。
據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點、行業分布情況、信息化建設水平等選擇了不同的證照進行整合試點,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為在全國推行「多證合一」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鑑。
整合多少證照不做統一要求
「三證合一」、「五證合一」改革的整合標準和範圍很明確。那麼,對於「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來說,證照的整合標準和範圍是什麼?
對此,這位負責人介紹,「多證合一」改革是在「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將有關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等各類證、照,具體來說就是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後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大幅度縮短企業從籌備開辦到進入市場的時間。
該負責人指出,改革沒有像「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那樣明確整合哪些證照,而只是做了原則性規定。主要考慮是目前各地產業分布存在較大差異、涉企證照數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證照事項也存在很大差別,所以具體整合多少證照,國家層面不做統一要求,由各地依據自身經濟發展的特點和區域內產業發展的情況來決定。二是關於特定行業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許可審批事項不宜整合問題。因這部份證照事項是對企業行為能力的審查和限制,設立的目的在於由主管部門查驗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和資格,與營業執照是企業的主體資格證明性質不同,而且部份許可和審批更是實現從嚴管理的條件,辦理此類許可和審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的設立初期並不具備,也無法提供。
「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多證合一」改革實施範圍較「三證合一」和「五證合一」改革要更廣。既適用於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當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也包括在內。
「多證合一」改革後不再換發執照
鑑於目前多地「多證合一」都在試點,有的搞「九證合一」,有的「十五證合一」,有的甚至「三十四證合一」。這樣的試點會不會有點亂?什麼時候能有統一標準?等將來國家統一標準時,之前的領證企業如何過渡?
就這些當前外界普遍關心的這些問題,該負責人明確表示:不必擔心。他說,「多證合一」同「三證合一」「五證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點在於沒有具體明確整合哪些證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適性的、所有企業都必須辦理的證照基本都已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同時,各地產業分布存在較大差異、涉企證照數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證照事項也存在很大差別,所以具體整合多少證照,國家層面無法做統一要求,由各地依據自身經濟發展的特點和區域內產業發展的情況來決定。
但是,「不管是『九證合一』還是『三十四證合一』,改革的目的都是通過減少證照數量,簡化辦事程序,壓縮企業進入市場前後成本和費用。改革實施後,我們會組織進行科學評估,針對整合後的情況,全面論證統一標準問題。」該負責人強調。
因此,不管是「三證合一」改革、「五證合一」改革,還是「多證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後,相關部門通過與工商部門共享相關登記信息獲取企業情況、滿足管理需要。減少企業往返政府部門次數的同時,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得到強化。對於已經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多證合一」改革後不需要再換發營業執照,也不需要再辦理被整合證照事項。
全面實行一表登記一窗受理
針對「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後如何辦理營業執照?這位負責人介紹稱,對於工商部門來說,「多證合一」改革在「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材料齊全後,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對於被整合證照相關部門來說,要升級改造各自業務信息系統,實現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銜接,通過共享數據實現管理需要。對於企業來說,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辦理「多證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證照。
該負責人強調,改革實施前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也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在其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不會拉長企業等待審核時間
「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效力如何?該負責人稱,「多證合一」改革後,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是市場主體全國通用的唯一「身份證」,企業憑「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可以在政府機關、金融、保險機構等部門證明其主體身份、辦理相關業務,企業原需要被整合證照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多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辦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予以認可和應用。
此外,外界還有一種擔心,即:「多證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門更多,有些證件是企業開業初期用不到的,會不會無謂拉長企業等待審核的時間?
對此,這位負責人也明確表示:不會。他認為,無論是「三證合一」、「五證合一」還是「多證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門一家審核、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並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將企業基本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使用,其他部門都不需再審核。
該負責人指出,證照整合是通過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來完成的,無論這個證照在企業開業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業都不再需要再單獨辦理被整合的證照,在申領營業執照時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門的審核,只要信息傳輸共享到位,企業在設立後就可以持營業執照去辦理相關業務。
法制網北京5月15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