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特治國」聞名的川普,其推特帳號上周被永封。在過去的四年裡,川普的推特帳號異常活躍,不完全統計他發了36000條推特,並且粉絲數達8800萬。不過上周美國國會山暴動,成為了封停川普帳號的絕佳理由——而且推特公司也這麼做了。
標榜「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美國,這次似乎玩不轉了。「美麗的風景線」等一系列事件和標語,讓全世界人民知道了美國言論的「雙標」,以及美國所謂的言論自由背後到底藏了多少政治意味。
對於我們來說,推特封禁川普帳號我們大多數抱著看戲的心態,但是身在美國的美國人卻並不是這樣。所以這次事件也真正觸動了不少美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本著認真嚴謹的精神,我請美國的朋友幫忙查了一些資料。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美國人是怎麼看川普推特帳號被封殺的。
1.兩個重要的法律條文——憲法《第一修正案》和《通信禮儀法》
在西方社會,很多人是非常看重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的,美國人也不例外。在社交媒體上,討論川普推特帳號被封最常被引用的2個條文分別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和《通信禮儀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因為這兩條是美國所謂新聞自由或者法律自由的制度基礎。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如下: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翻譯過來就是,「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同時,《通信禮儀法》對網絡平臺提供了保護: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immunizes websites from legal liability for the comments of their users. When Congress enacted Section 230, it wisely recognized that holding websites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user-generated content would cripple the rapidly developing online world. Section 230 defines Internet culture as we know it: It’s the reason why websites can offer platforms for critical and controversial speech without constantly worrying about getting sued.
簡單來說就是,《通信禮儀法》第230條免除了網站對其用戶評論的法律責任,使得網絡平臺為批評和爭議性言論提供公開的平臺。
這兩條加起來就是政府不僅支持言論自由,而且社交平臺不需要為用戶的言論負責。如果用戶的發言違法了,那麼也是司法機關或者個人向這個用戶起訴,而不能直接要求平臺刪除。所以美國人主要爭論的就是封殺川普的帳號,到底符合不符合上面的法律精神和通常意義上的解釋。
2.推特有權封殺川普帳號
在追求程序正義的西方國家,如果被證明推特無權封殺川普帳號,那麼後面的事情也就沒有什麼可以討論的,推特必須直接認錯。所以關於推特的決定是否符合前述《第一修正案》,在法律適用性的問題其實爭論很多,這裡也不一一論述。
不過,我可以告訴大家的是,大部分人的結論是一致的,那就是推特有權封殺川普的帳號。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第一修正案》規定的義務主體是政府。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Geoffrey Stone的話說,《第一修正案只適用於政府》,它只禁止政府審查,而不禁止私營企業做出的決定。
所以,推特作為一家私營公司,它在美國法律上完全有權利禁止川普,不論他是不是總統,以及其他任何人訪問其網站。
3.推特有權封殺,那這個做法合理嗎?
在明確了推特在法律上有權禁止任何人訪問其網站之後,剩下的問題就更加複雜了——它應該不應該這麼做?在這個問題上,存在非常嚴重的分歧。因為英美是判例法國家,對法條的解釋是比較靈活的。但可惜的是,這件事情偏偏是頭一遭,所以大部分人只能援引不相關的判例或者從邏輯上來提出自己的觀點。
對於川普反對者而言,封禁帳戶是合理的。即使是言論自由的積極倡導者,比如Floyd Abrams,Lawrence Goldstone等人都表示,儘管《第一修正案》對強烈保護了在公共問題上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但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919年已經確定鼓吹暴力和破壞和平秩序的煽動性言論不受憲法保護。
根據1969年美國確定的關於煽動性言論(imminent lawless action)的標準,川普在推特上的發言符合言論同時具有「意圖、急迫性和可能性」的三個標準,因此是不受美國法律保護的。
美國憲法研究領域的專業人士Lawrence Goldstone表示,雖然川普試圖繞過煽動性言論的標準,即暗示而非明示要求暴力,但當暴力真的發生了,川普沒有立即否認,就失去了無罪推定。《紐約時報》媒體法律資源中心顧問律師George Freeman表示,川普在推文中已經指定了行動時間、地點,敦促支持者展示力量,都在暗示真實行動(即證明了最關鍵的可能性)。
一些美國司法部官員也同意這種說法。華盛頓檢察官Michael R. Sherwin向《華盛頓郵報》表示,美國政府會調查國會山暴動的「所有參與者」,包括在暴動中發揮「輔助或促進作用」的人,其中也包括暴動前發表類似演講或煽動性發言的人。
4.反對的聲音——科技公司無權偏袒某類觀點
反對封殺川普帳號的聲音,目前已經不再是集中於言論自由,而是擔心在新的形勢下,具有絕對話語權和統治力的科技公司,一旦能夠隨心所欲地封禁帳號,那麼網絡上就將只充斥著一種聲音,這不利於從根本上維護言論自由。
長期以來,美國共和黨人和保守派,一直在抱怨科技企業在公共話語權上有過大的控制權,甚至歧視保守派觀點,並根據意識形態(而非道德標準和指導方針)刪除用戶留言。這一點,自由派人士也表示一定程度的支持。
密蘇裡大學專門研究《第一修正案》的專家Lyrissa Lidsky表示,讓基本上不用負責的私營企業控制如此廣泛的公共話語權,令人感到不安。
用保守派的觀點就是,比禁止川普在推特上發文更糟糕的是,讓下一個川普能夠禁止對手發聲。
5.未來的出路——平臺應該負責
美國超級英雄電影總有這麼一句,「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目前來看,雖然封殺川普帳號已經板上釘釘(而且符合現行法律),但是更為關鍵的是,未來怎麼辦?
就這一點,美國大部分人也是出奇的一致——修改《通信禮儀法》第230條。這條法案最早是為了給初創的社交媒體必要的保護,但是當推特和臉書這樣的公司長到龐然大物,成為實際上的壟斷企業,擁有壓制異見人士聲音、壓制言論自由等不受約束權力時。這條法案應該被廢除、重新審視或修訂。
上面就是美國人最近怎麼看推特封殺川普帳號一事,美國人到底怎麼想的,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點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