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陽光警務系統」開通 可上網查詢案件進展
(網頁截圖)
紅網長沙10月29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張祥)28日,湖南「陽光警務系統」在全省範圍開通,刑事及行政案件中的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違法犯罪嫌疑人及家屬,都能通過該系統隨時了解案件進展。當然,如果對案件辦理有異議或沒有收到查詢編碼,還能通過該系統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此系統僅適用10月28日及之後受理的案件。
10月28日上午,長沙的葉女士在東屯渡派出所報案。她在醫院陪護住院的兒子,早上起來發現包裡的手機被偷了。
民警在電腦上登記完報警資料後,葉女士的備用手機上立即收到一條簡訊,「湖南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以下簡稱「陽光警務系統」)發給她一個6位數的查詢編碼。用這條編碼,葉女士可以隨時上網查詢該案的進展。
Q通過系統能查到什麼?
A刑事或行政案件相關信息
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袁友方介紹,陽光警務系統是湖南省公安廳開發的一套警民溝通平臺,主要功能是案件當事人通過網際網路查詢相關案件的辦理情況並進行投訴。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報案時留有手機號碼的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違法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系統會自動發一條信息到當事人手機,信息裡有一個數字組成的查詢編碼。當事人登錄湘警網(www.hnga.gov.cn),首頁有一個紅色的浮動窗口,點擊進入後,再點擊「我要查詢」欄目,輸入報案時留下的手機號碼和查詢編碼,及系統隨機設定的驗證碼,就能立即查詢案件信息。
能查詢到的案件信息包括「刑事或行政案件是否已經立案、行政案件違法人員是否行政處罰、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是否被取保候審、是否被監視居住、是否被逮捕、是否被移送起訴」。
袁友方說,原則上要求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系統在72小時內發送查詢編碼,但一般情況下案件受理後會立即發送查詢編碼到當事人手機。
Q辦案不滿意能否投訴?
A可以選擇投訴受理的機關
實際上,陽光警務系統不僅能便捷查詢案件信息,它還具有投訴監督功能。
在湘警網上,點擊進入「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後,除了能看到「我要查詢」欄目外,還有「我要投訴」欄目。進入該欄目,可以在對話框中選擇投訴類型和受理單位,如某派出所接警後沒有出警,報警人可以在系統中選擇該派出所所在的市級公安局、縣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作為受理單位,當事人將舉報內容寫明後,留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
執法辦案單位(如某派出所)在7天內必須進行處理回復,如果當事人在7天沒有收到回復,他的投訴信息會自動轉入派出所所在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如果14天內未得到縣市區公安機關的回覆,投訴信息自動轉入市州公安機關,市州公安機關的回覆時限是21天,以此類推,最高可轉入省公安廳。
如果當事人對派出所的處理不滿意,可以選擇上級公安機關,繼續投訴,投訴信息就自動進入上一級公安機關的系統。
「每個辦案單位、公安局和省公安廳都有專人監控這套系統,這相當於為群眾拓寬了監督渠道。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部門,會對執法單位進行監督,涉嫌違規違紀的,將按照公安機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省公安廳法制總隊信息化支隊支隊長朱思濤說。
Q哪些人能夠查詢?
A非案件「當事人」無查詢編碼
朱思濤說:「如果群眾目擊一起案件並報警,但不是案件當事人,系統不會發送查詢編碼。」
同時,該系統目前只適用於10月28日以後受理的案件,且只針對湖南的手機用戶(移動、聯通和電信用戶均可),「我們正在和公安部匯報,希望以後能對系統進行升級,實現只要是在湖南發生的行政及刑事案件,不論當事人手機是哪個省份的,都能適用陽光警務系統。」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當事人因年紀太大或受知識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上網怎麼辦?朱思濤說:「目前絕大部分群眾都能上網,系統為這大部分人提供了便利。確實有部分群眾不方便上網,但報案回執上有辦案單位聯繫電話。另外,我們也在考慮對系統進行改造,希望將來實現把案件每個流程的情況自動發送到當事人手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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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涉黑涉惡案件不能查詢
今年4月16日,婁底新化縣公安局破獲一起販毒案,對嫌疑人鄧某進行了審訊,7月份向檢察院申請批捕。但9月17日,檢察機關將案卷退回公安局,理由是鄧某堅稱被刑訊逼供了,檢察院要求公安局提供證據證明證據來源的合法性。10月15日,公安局把審訊時的完整音頻視頻提交給檢察院,檢察院認定公安機關未對鄧某刑訊逼供,鄧某日前被正式批捕。
10月28日,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袁友方介紹,目前湖南省已建成、改造1539個專門的執法辦案區,辦案場所內攝像頭全程記錄辦案過程,以此防範刑訊逼供和非正常死亡事故。這是我省公安機關推進執法規範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10月22日至10月24日,記者從多個市州公安局了解到,為了推進執法規範化,多地公安機關也在推行不同舉措。如婁底市公安局編寫了我國第一本《辦理刑事案件證據規則》,這本《規則》是在《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基礎上,將辦案規範進行細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如細化到詢問筆錄應該幾個人籤字、未成年人作為證人接受訊問時應該有家屬或老師一起等,用於指導基層民警辦案。
邵陽市公安局出臺了一部《積分督查考核辦法》,其中有24條執法規範化考核指標,如在執法辦案區詢問嫌疑人後未能在48小時內提供光碟的,扣0.1分;受理案件後未經分局同意擅自不立案的扣2分。扣分情況公示在公安局一樓大廳內,並將扣分情況與民警績效和獎金掛鈎,且通過簡訊形式發送給全局所有民警。
另一方面,袁友方介紹,湖南省從2008年開始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2010年1月1日開始,全面推廣執法辦案系統,除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涉黑涉惡案件外,其他刑事、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網上錄入、網上辦理流轉、網上審核審批,併網上生成文書、網上傳輸證據,以解決程序違法,以及辦理關係案、人情案等問題。
[專家觀點]
執法規範化,除了技術手段還要做什麼
瀟湘晨報:包括湖南在內,公安機關都在推行「執法規範化」,以實現執法公開公正,您如何評價這項舉措?
張永紅(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推行執法規範化,必然使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趨向法制化、規範化。比如辦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但法律條文比較抽象,在此基礎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但這畢竟還只是個規範性文件,針對全國適用的。現實情況要求公安機關在執法規範化的理念指導下,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因地制宜,細化相關內容,出臺更具體的操作性的舉措,同時,也能夠為民警提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辦案指導,防止民警因擔心操作失誤而不敢執法,提高民警執法的信心。第二個意義在於:推行執法規範化,會使公安機關辦案相對公開,也是對公安機關的一種外部監督,將公安機關的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才能實現執法權力的公正履行。
瀟湘晨報:從目前情況看,公安機關依託技術層面和管理制度的創新,要實現執法規範化,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努力?
張永紅:從目前的社會環境和執法環境看,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來推進規範化是有道理的,因為這樣受到的人為影響比較小。但執法規範化僅僅通過技術創新是無法實現的,作為執法主體,增強公正執法的理念才是首要的。除了創新手段和管理制度,還應該經常組織民警學習和掌握與執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條例、規範性文件。如果這些法律法規都爛熟於心了,很多不規範的執法行為才能從思想上被避免。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除了技術性手段外,公安局的領導、執法監督要通過更多方式加強監督,比如案件文書的不規範性,無法在監控記錄上看出來,這就要加強對文書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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