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已由司法部於2021年 1月8日公布,全國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為108分,放寬地合格分數線詳見司法部公告。現將我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發布核查和法律職業資格申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自1月8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自行下載列印成績通知單。
二 成績核查
在我市報名的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2021年1月22日17:00前,限工作日工作時間),向寧波市司法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與信息技術處(地址:寧波市鄞州區中興路746號1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提出成績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考場、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準考證複印件(或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於覆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並按規定通知的,不予再次核查。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本局在接到上級關於分數核查結果的通知後,將成績核查結果按規定進行通知。
三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注意事項
1、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於2021年1月13日8時至1 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並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應試人員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為避免人員聚集,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現場申領提交材料時間應提前進行網上預約,請合理安排好時間。
2、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於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的工作日根據本人網上預約時間(上午9:15-11:30,下午14:00-17:00),由本人到寧波市司法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地址:寧波市鄞州區中興路746號一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3、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後,應於1月25日至2月3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4、對於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係、工作調動等情形,並於主觀題考試成績發布前將戶籍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 日向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並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逾期不予受理。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6、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四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在網上如實填寫《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由本人到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
3、特殊情況下還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1)出國(境)留學的申請人,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除常規材料外,還須提交由申請人本人籤字的委託函原件(要求寫明出國理由、時間、委託事項等)、入學通知書複印件、護照複印件(含本人信息頁、籤證頁、出境日期頁),證明雙方關係的戶口簿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包含複印件)。
(2)根據後臺審核結果需要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無法查詢的,還應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我省學歷認證機構: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聯繫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明德路650號濱江高教園區師生服務大廳,聯繫電話:0571-88008653)。
(3)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等發生變動或不相符的,以及審核中發現的其他問題,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提供本人親筆書寫的承諾書。
(4)原為C證證書持有人在現場提交材料時一併提交C證證書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 特別提示
1、申請人所填寫的畢業證書編號(不是學位證書編號)應是在教育部學信網上(網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詢的電子註冊號。
2、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認證書(報告)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後退回申請人。
3、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受理日期填寫為2021年2月4日。自統一受理申請之日起至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司法部報送書面核查報告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審核認定的期限為三十個工作日。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六 其他事宜
1、申請人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遵守國家、申請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如有中高風險地區來甬申領人員,請主動出示近期核酸檢測等相關報告。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2、因市司法局周邊停車位緊張,建議乘坐公共運輸(或地鐵)前往。
如有不明事宜,可在工作時間內致電寧波市司法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與信息技術處諮詢。諮詢電話:0574—87324425。
寧波市司法局
2021年1 月12日
原標題:《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查詢和法律職業資格申領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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