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神:命理中日幹所生者為食傷,同性為食神,異性為傷官。六親方面,食神代表男命之兒子,女命之女兒。食神可制服我之七殺(小人,災禍),能保命的吉星,所以又稱為福神。食神若為喜神,忌梟神奪食;梟為猛禽,見食則展翅飛下奪而吞之。
六神中,食神為福神。在怎樣的情況下,命逢之才能有福氣?
任何十神都沒絕對的吉兇,是喜是憂需要配合格局的需要。格局鼓脹分為兩種:一種是扶抑,弱者扶之,強者抑之;又一種是調侯,金水性寒,用木火調之,木火焦枯喜水調之,如果單用食神,須看日元與用神的旺衰,及四柱之間的清雜而確定。
以食神為用神配合格局使用:
1、食神生財,以月令食神為用,因食神能竊取日主元氣,所以必要身旺。《獨步》云:「食神生旺,勝似財官濁之則賤,清之則烜。」然食神最喜生財,所謂兒又生兒。
命例1:戊寅、丁已、甲子、丙寅
分析此造:甲日主生於孟夏巳火令,月建巳中丙火,為甲木食神,丙火又透於時幹,能生年幹戊土財星,此食神用神有成,為食神生財格。
2、食神制殺,古歌云:食神制殺吉非常,財旺妻榮子更強。如日元見七殺相制,則必要有
食神予以制伏,方為佳造。
命例2:庚申、甲申、甲戌、丙寅
分析此造:甲木生於申月絕地,月建申中庚金,為甲木七殺,庚金又透於時幹,三金三木,以質量論,無分伯仲,然而秋金當令,秋木凋零,以勢力論,木自不能敵金,殺強過於身,最喜時幹有丙火制殺,此食神用神之成,食神制殺格,凡用食神制殺者,四柱以無財為美。
3、棄食就殺,所謂棄食就殺,就是食神雖在月令,但被梟神克破,不能作用用神,所以就
必須棄之,以印綬化殺為用。
命例3:丙寅、丙申、戊戌、甲寅
分析此造:戊日申月,申中庚金食神,雖得月令,但被丙火梟神蓋頭,兼逢丙寅衝,食神不能為用。時柱七殺坐祿強旺,日元戊土,克洩交加,以丙火偏印,化殺生身為用。此再不以食神論格,而以七殺論。
食神為用神有成,是為財源,是財之根,身強財旺為大貴之命,日坐食神為福地,又為實業性的求財之星,如月令財星生旺,當為財團巨商。四柱中七殺能夠傷身,食為福神,是天廚貴人星,能夠降伏七殺,壯年得志。
當食神為忌神時,人命逢之無福有災:食神過多,早年命苦,女墜風塵,食神入墓庫,壽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