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弗要命
北方民風彪悍,好勇鬥狠,經常有傷殘自己肢體來博取錢財的事情。
光緒初年,我在北京親眼目睹了兩件事。某年端午節前幾天,我去琉璃廠,剛進廠子的西門,就看到一個餅店前圍著很多人。我很奇怪,也過去看。只見一個青年人赤著上身趴在地上,另外一個青年手持大擀麵杖用力向他兩條大腿上打。被打的青年不動,也不出聲。
打了五六十下,被打的人站起來,對餅店主人說:「這回我是吃定了!」主人說:「好小子,你吃吧!」我很疑惑,就打聽旁邊的人。這才知道趴在地上的人欠了很多餅錢,不但不還,還強行賒餅。所以店主人用大擀麵杖打他,如果能忍住不喊疼,以前的帳就不要了,而且以後在這吃餅不用付錢。所以被打的人不動也忍著不出聲。
另外一年秋天,我在五道廟路口散步,遇到一群穿黑綢子汗衫的人,快步從北而來。其中有個人上衣從內到外都敞著懷,臉上鮮血淋漓,一邊走一邊滴落,都流到了腳後跟。走近後,我看到這個人的一隻眼睛被剜掉,不由大吃一驚。當時剛巧站在一家羊肉店門外,我就向店主詢問。店主說:「這是吃賭場的人。」後來得知,開場聚賭是違法的,所以地痞無賴就以收保護費的名義去敲詐。但賭場老闆都不是吃素的,不是極其兇狠強橫的無賴在賭場是得不到好果子的。
但是賭場都尊重敢下手傷殘自己的人,每天都會給份例錢。傷殘又分三個等級,剜眼睛是最高的等級,得到的例錢最多。唉!真是奇怪啊!
【原文】北方風氣剛勁,好勇鬥狠,意有不惜傷殘支體以博金錢者。
光緒初,餘在京目睹二事,記之以徵其俗焉。一年端午節前數日,餘往琉璃廠,甫入廠西門,見一餅店前人如堵牆,異之,亦往觀,則見一少年裸上體臥地,一少年舉杆面大杖用力向兩股杖之,臥地者絕不聲。杖至五六十,臥地者突起,向餅店人曰:「這遭吃定了。」店人曰:「好小子,吃罷。」餘大惑不解,詢之人,始知臥地者欠餅債甚巨,既不償而復強賒如故,故店主以大杖要之,謂如能受杖不呼痛,不但不索前欠,且從此不索直,是以臥地者任其痛擊而不聲也。
又一年秋,信步至五道廟三岔路口,遇見一群人皆黑綢夾衫,快靴從北而來,中有一人自袒服至外衣皆敞襟,而面上血淋淋由袒衣直流至足,隨行隨滴,及行近,見之,一目剜去矣。大駭。予適立於羊肉店外,遂問之。店人曰:「此吃寶局者。」蓋開場聚賭為犯法之事,而地痞土棍日索規費為之保護,然非強有力者不能得也。
惟能捨得傷殘支體者奉為上客,日有例規。而傷殘支體,又分上中下三等,為得費之高下。此剜目者,則可享最上等之規例也。噫,異矣。
野蠻時代之專利特許
自古以來,京城賣每種東西的店鋪都不止一家。唯獨賣山楂的就天橋一份,也沒有分店,別人也不能開。原來這家店鋪獲得了官府的專利立案。
據說這個專利是這家的祖先用性命搏來的。一百多年前,當時有兩家賣山楂的,都是山東人,爭著降價,各不相讓,鬧得不亦樂乎。某天有人出來調停說,這麼爭下去對兩家都沒有好處,我在大街上燒熱一個餅撐子(烙餅的平面鍋)。誰能坐在上面不喊疼,就報告官府,讓這家獨開。
兩家都同意後,這家的主人脫下褲子盤腿坐到餅撐子上,烙的皮肉吱吱響也咬牙堅持。片刻後站起,兩條大腿都烙爛了。還沒走到家就死了,於是這家獨攬了賣山楂的專利,並且上報官府立案,不得再有異議。所以到現在只有他們一家。
無錫還有一家做鐵鍋的姓王,他家的鐵鍋銷售到大江南北,原來也是獲得了官府的專利。相傳清朝初期,還有一家和王家爭搶做鐵鍋的行業,相約燒開一鍋油,把一個鐵秤砣沉到油鍋裡,誰從沸油鍋裡撈出鐵秤砣,另外一家就不得再爭搶。
當時王家店裡有個老僕人,他年老力衰,想效忠主人,就代表王家從沸油鍋裡撈出了秤砣,扔到地上。胳膊被燙得脫落,當時就死了。報到官府後,特許王家獨攬這個行業。
現在王氏後代已經繁衍成幾十家,都是做鐵鍋的行業,每年都祭祀當年那個老僕人。如果從人道主義出發,應該禁止這種以性命相搏的做法。為什麼官府不加禁止,還用專利的方法來嘉獎呢?
【原文】自來京師,各種貨物行店皆不止一家,惟紅果行(即山楂紅也),只天橋一家,別無分行,他人亦不能開設,蓋呈部立案也。相傳百餘年前,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當時有兩行,皆山東人。爭售貶價,各不相下,終無了局。忽一日有人調停,謂兩家徒爭無益,我今設餅撐於此(即烙餅之大鐵煎盤也,大者如圓桌面),以火炙熱,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即歸其獨開,不得爭論。議定,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盤膝坐其上,火炙股肉支支有聲,須臾起立,兩股焦爛矣。未至家即倒地死,而此行遂為此家獨設,呈部立案,無得異議焉,故至今只此一家也。
又無錫冶鍋坊系王姓世其業,其鍋發售遍江南北,蓋亦特許專利者也。相傳當清初時,王與某姓爭冶業,相約煎油滿鍋至沸度,沈稱錘於鍋中,孰引手取出,即世其業。
時王姓店役某,年老矣,思效忠於主人,因即代表王姓入手於沸油攫錘出,投錘於地,臂亦同脫,即時殞命。遂呈部立案,王姓得世其業。
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數十家,各仰給於冶坊,歲時各祀此店役,為報本之祭。野蠻時代,往往有之,若律以人道主義,則以性命為嘗試,在所必禁,復何有專利特許之報獎乎。《清代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