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具有公益屬性
文|馬滌明
4月1日晚,河北邢臺邢臨高速收費站,救護車駕駛員與收費員因120救護車是否應繳費通行發生爭執。司機表示:要救護車繳費我頭一次聽說。邢臨高速收費運營部侯先生表示:救護車不是公益性的車,不在免徵範圍內。(4月4日觀察者網)
首先得說,救護車司機不交費的行為、理由都不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免交通行費的車種中,確實沒有救護車。而因為此類爭執經常發生,延誤急救病人的搶救時間,有些地方的公路部門也對救護車實施人性化免費,規定,設有固定裝置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免交。
對載有急救病人的救護車該不該收費,有一個道理比任何道理都要大,那就是「人性」。救護車上的患者,多是危重病人,每一分鐘的時間都關乎到患者的生命利益,如果認同「人命大於天」的道理,收費站放過救護車,犧牲這一點收入,或許就是「勝造七級浮屠」。況且,救護車佔車流量的比例不會很高。
救護車或患者家屬當然也不應在意一點過路費,即便不是一點,很高,也不能和生命的價值相提並論。但交費耽擱時間,卻是個值得在意的問題,即便只有一分鐘、半分鐘,對急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救護車上路,所以要求其他車輛、行人讓行,甚至有闖紅燈的特權,就是為了爭取時間。如果全社會都在給救護車讓行,交通法規在執行中都能給救護車變通,卻唯有公路收費站那裡「原則性」最強,似乎有點「不近情理」。公路收費是暴利行業,即便有些地方存在所謂的「虧損」,那也是體現在政府的帳上,而非企業虧損;暴利企業連救護車這點小利都不能放過,那就有點像「唯利是圖」了。
企業除了利潤目標,還有社會責任。為救護車設置一個綠色通道,就是為生命開通的綠色通道,公路收費企業承擔一下這個社會責任,實際上就是「舉手之勞」。擋住救護車,不交費不讓走,不管車上急救患者死活,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不該「冷血」到這地步。2012年北京7·21暴雨救援的緊要時刻,京石高速北京段越來越擁堵,但首發集團的收費站仍繼續攔車發卡或收費,駕駛者在耐著性子繳費後,面臨的就是一條水勢漸高的下沉式路段,從而落入一個最深超過5米的水潭中……此事曾令輿論譁然。而一些地方因收費鬧僵持導致救護車上患者失去黃金搶救時間而死亡的情況,也曾發生。當然,救護車司機或醫院方面的責任是不小的。但誰的責任都承受不起生命之重,收費站退讓一步又如何?
公路交通主管部門應重視這個問題,或修改法規中的相關條款,或出臺補充規定、法規解釋,從制度上給救護車一個免收通行費、迅速通過的「特權」。而這種「特權」,並不屬於哪個行業、機構、哪些人,而屬於所有的國民,完全符合公共利益,實際上是一種「公益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