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店主追趕,導致事故、受傷甚至死亡,近年來,小偷或其親屬反訴業主培訓的案件屢見不鮮,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審理了一個相關案件,最終認定車主無責任。
的一天晚上,徐某發現摩託車被盜,報警後開車去找。結果,小偷沒有帶著摩託車跑遠了,被徐某找到了。看到別人騎著自己的摩託車,徐某駕駛追上去強行停車,在此過程中,兩輛車相撞,付某偷摩託車受傷送醫院救治。
警方調查發現付某不僅有這起盜竊案,而且在前兩個月內還有三次盜竊。因盜竊,付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付某出獄後,他將徐某和所駕駛車輛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共計17萬餘元。法院認為付某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徐某還對追趕付某並造成事故負有一定責任。最後,保險公司賠償了付某11.5萬和徐某1200多元。
保險公司和付某上訴。嶽陽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徐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因此沒有過錯,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最終判決中,撤回一審判決並拒絕付某索賠。
法院指出,如果徐某被追究責任,無異於鼓勵犯罪。如果付某有犯罪行為,還需要徐某正當防衛賠償,這違反了社會對是非的認知,不僅損害了公共利益,也損害了徐某正當利益。
這引起了網友熱議,紛紛鼓掌。正如法院所指出的,如果徐某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將來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不要說沒有人敢於勇往直前,追小偷,即使失主也不敢。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無異於助長了小偷的囂張氣焰,失主的合法權益難免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