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說,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在12月31日前提出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補貼申請。「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該如何申請?適用的範圍與對象又包括哪些?詳見
一、「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特點
(一)零申請材料:
從申請單位層面來講,不用跑櫃面,無需提交申請材料,全程實現網辦,大幅做到方便用人單位。
(二)「全程網辦」的操作方式:
對於辦事對象,一是不用跑櫃面,全程實現網辦;二是實時反饋系統比對結果。由系統自動比對申請補貼人員相關數據並實時反饋系統校驗信息,如不符合條件的,由系統提示具體原因,便於申請單位知曉是否申請成功。
(三)信息化的審核方式:
對於審核人員:一是申請、受理、審核全程數據留痕。實現事項進展過程的可再現、可追溯、可還原;二是用工登記備案數據、勞動備案數據、社會保險繳費數據及補貼發放單位相關信息均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讀取、比對,自動生成符合條件的補貼人員名單;三是充分調用工商等外部數據,建立數據比對機制。
二「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政策解讀
(一)什麼是「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在2020年5月29日及以後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及以上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或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20年12月31日)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助經辦平臺向單位註冊地所在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二)「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範圍與對象有哪些?
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對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
1.在2020年5月29日及以後,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及以上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或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範圍包括本市及外省市戶籍人員;高校畢業生為本市高校的2020屆畢業生,以市教委提供的名單為準。
2.與新招用的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籤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以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時填報的勞動合同信息為準,用工登記備案的就業起始日期應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繳納社會保險費以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的實記帳為準。
(三)「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計算,標準為每人2000元。
三「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申請方式
本市用人單位(機關單位除外)吸納登記失業半年及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籤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01. 功能路徑:「勞動就業」「就業補貼」
如下圖
點擊進入「本市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菜單進入操作頁面。
02. 網上申請
2.1瀏覽告知書後,進入申請頁面。
2.2確認並修改單位信息,如下圖:
2.3選擇後續操作方式
1)選授權由系統自動生成:
完成授權的單位,無需再次操作申請,由系統每月6號凌晨根據補貼申請條件自動生成補貼名單後直接進入支付核定流程,單位可通過查詢查看補貼信息。
2)若無需系統自動生成,取消勾選即可。
未授權的單位,或有疑問需新增補貼人員的單位,可再次進入申請事項,手動添加需要申請補貼的人員名單,每月6號之前受理完成的補貼名單,每月6號後進入支付核定流程。
如下圖:
2.4勾選需要申請的人員(首次申請:系統成批獲取首次可申請名單)
單位自主勾選確認最終申請名單,單位首次申請中勾除不申請的人員後,該人員不再進入系統自動比對名單。如後續需申請,即使授權系統比對,此類人員也只能手動添加申請;
如下圖:
也可輸入身份證添加人員,若人員不符,則提示不符合原因。
輸入身份證,點擊右側的【添加】按鈕。
如下圖:
2.5點擊下一步,輸入手機驗證碼
如下圖:
2.6點擊「下一步」進入單位資料上傳頁面(僅特殊情況需要上傳)
點擊「上傳材料」進入上傳材料頁面。
如下圖:
點擊「+」號,去上傳材料。
完成後,點擊底部「確定」按鈕,顯示資料已上傳。
2.7資料上傳完成後,點擊「下一步」,進入確認頁面。
如下圖:
2.8點擊【確認提交】按鈕,提交成功。
如下圖:
來源:創業五角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