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結婚後育有兩個女兒,但夫妻關係一般,且長期分居。因為經濟、價值觀等問題,雙方一度鬧離婚,找到黃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和解決。最終,在調解員的努力之下,已經鬧到離婚地步的夫妻倆,破鏡重圓再續前緣。
案情簡介:
夫妻倆婚後感情淡爭吵多鬧離婚
2016年7月,李某與唐某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育有兩個女兒。因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差,夫妻雙方生活習慣不同,婚後四年來,李某一直帶著兩個女兒住在娘家,丈夫唐某則在黃江某廠工作。
兩地分居的日子裡,唐某對李某和孩子照顧不夠,不給生活費,雙方經常發生爭吵。即使在李某坐月子期間,唐某也不願意請假照顧妻子和孩子,而且不相信李某對夫妻關係的忠誠,經常羞辱李某。因無法忍受唐某的種種所作所為,李某提出離婚,唐某就以報復李某或出賣孩子的方式來拒絕離婚。2020年1月18日,李某認為唐某的行為對她和孩子均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想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考慮到孩子的成長以及丈夫唐某一直不同意離婚的堅決態度,又覺得自己的婚姻還有一絲挽回的可能性,最終來到東莞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求助。
調解過程:
調解員安排一場「對話」緩和濃濃火藥味
接到李某的調解申請以後,調解員認真聽取了其訴求。李某希望唐某能夠多盡一些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為家庭的正常生活提供經濟方面的保障,把工資卡交給自己保管,在家庭生活中態度要端正、不要有語言性的侮辱及冷戰,不能強迫自己做不願意的事情等。
接下來,調解員做了詳細的調解調查,得知雙方確實矛盾較大,經常爭吵,即使李某多次向唐某催要生活費,唐某也不給。唐某稱自己在畢業以後就到某廠上班,夫妻兩人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兩地分居,自己對家庭確實照顧的不夠,沒有盡到一個丈夫、父親的責任。同時,唐某還表示不想離婚。在聽取唐某的意見之後,調解員把唐某的意思轉達給李某。聽到丈夫的意思後,李某表示想要不離婚也可以,但是要唐某把工資卡交給自己保管,不能再對自己和女兒不管不顧。
根據這些情況,調解員認為雙方兩人長期分居,但是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只是因為在家庭生活的觀念和生活習慣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和衝突。在詳細了解二人的情況之後,調解員發現兩人的心理都非常相似,都非常渴望感情上有一個依靠,希望能有一個溫暖的小家,於是建議夫妻雙方都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做出一些讓步和改變。調解員建議唐某嘗試從家庭小事著手,多給妻子關心,放下手頭工作多花時間與妻子一起做做家務聊聊天,用實際行動讓妻子感受到對自己和家庭的愛護與重視。而且,這不僅非常能促進夫妻之間的溝通交流,從而增進夫妻感情,並且還比較容易做到。另外關於處理小家庭的關係方面,調解員希望唐某能多留意和觀察周圍其他家庭的做法,努力在自己妻子之間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而不能一味用逃避、冷戰的方式解決問題。並且,作為一家之主,就要為妻兒的生活提供保障;既然結了婚,就不能再有以前「一人吃飽全家不餓」那樣子的心態,要為妻兒撐起一片天,而不是不管不顧,棄之任之。
鑑於雙方已經有兩個孩子,調解員決定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前提下進行一場「對話」,以緩和濃濃的火藥味。而正是這場對話讓兩夫妻終於有了一次冷靜溝通的機會。當唐某看到妻子疲憊不堪走進調解室,便默默低下了頭。想到幾年來自己的做法以及妻子獨自一人照顧兩個小孩的辛苦,臉有愧色。調解員敏銳捕捉到後,開始引導兩人回憶相識相戀結婚過程。期間,李某含著淚花說道:「上次鬧離婚我本只是想要你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以後對我好些。」唐某在這一刻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妻子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在輪到唐某發言時,他承認了錯誤,表示心裡仍深愛妻子,不想離婚,也想明白了家庭要以和為貴。最後,唐某許諾李某,今年秋季開學以後就把她們母女三人接過來,並且把工資卡交給李某管理、支配。李某聽到等了許久的道歉,臉上不再是只有淚花和皺著的眉頭,還有欣慰、滿意的笑容。之後,夫妻二人一起籤訂了調解協議書,手挽著手離開了調解室。
案例點評:
運用嫻熟調解技巧 將家庭糾紛圓滿解決
兩個月後,調解員收到唐某和李某發來的信息,對當初的調解和勸說表示感謝,現在已經打消了離婚的念頭。就這樣,已經鬧到離婚地步的夫妻倆,在調解員耐心的調解下,破鏡重圓再續前緣。
在本轄區,因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有在外務工情況導致矛盾的,佔當前農村婚姻家庭糾紛的大部分。務工潮給農村家庭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務工家庭的不穩定狀態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務工家庭有的是兩口子一齊在外,有的是夫妻中一人在外。即使一起到外面務工,夫妻雙方一般也都不在一個工廠。由於長期分隔,很少有感情交流的機會,容易淡化夫妻感情。同時,倉促結合、婚姻基礎較差,也是導致婚姻家庭糾紛的一大重要原因。生存的需要,致使許多婚齡男女出門在外打工。而很多樁婚姻,都是通過在家的父母、親戚朋友牽線搭橋,有了意向後匆匆回來見上一面,有的結婚前根本沒見過幾面,更別說互相了解了。結婚後,才發現彼此間性格、情趣、生活習慣相差太大,沒有共同語言,給未來的婚姻留下危機隱患。本案中,鎮調解員從法律角度把關,通過合情、合理、情理法相結合,一環扣一環,從而圓滿緩解糾紛,達到調解一個案件教育一大片的典型示範教育作用。
在本案例中,調解員運用嫻熟的調解技巧,綜合運用了心理、情感、道德、法律等方法,將一起剪不斷、理還亂的家庭糾紛圓滿解決。
首先,調解員將本案情況向夫妻雙方父母核實,藉助親戚、熟人、長輩等外力,共同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形成促成矛盾解決的合力。
其次,突出重點,抓住情感溝通的突破口,以喚起當事人的道德認知和親情感受,促使矛盾解決。
最後,調解員對當事人,不僅採用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講解,還適度運用了道德層面與情感層面的說服教育。在語言使用方面,自始至終極少使用批評語言,更多的是使用了協商的語氣和尊重的態度。調解員理智地採取正確的方式,使調解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下去,直到成功化解。
茫茫人海中,兩人能夠相識相愛結為夫妻本就是緣分,相敬如賓方能琴瑟相調。夫妻間有問題有矛盾需要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無論在生活中遇到多麼大的問題,都應從建設和睦家庭的角度考慮,有錯即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互相理解與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申報單位:
東莞市黃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文字:李金健
編輯:李世英
【來源:東莞日報社i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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