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20日訊(今日早報記者 陳洋根)兩年前在杭舉辦的2013年西泠印社春季拍賣會上,徐悲鴻的一幅《貓戲圖》被一位年輕買家以402.5萬元(包括15%佣金)拍下。可拍賣會過去兩年多了,買家除支付了170萬元拍賣款,就再也沒還過剩餘款,拍賣出去的《貓戲圖》,現在仍留在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泠印社)。
被西泠印社告上法院後,買家「玩失蹤」。昨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審理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與買家遲某拍賣合同糾紛案。開庭時,遲某缺席。西泠印社的訴訟請求包括:要求買家支付剩餘的232.5萬元拍賣款;從起訴日起至付清拍賣款日的利息;違約金69.75萬元及律師代理費15萬元。
高價拍下徐悲鴻畫作
付款170萬後餘款再沒付過
西泠印社的訴狀顯示,買家遲某1979年生,廣西南寧人。參拍時,遲某按約繳了20萬元保證金。
2013年舉行的西泠印社春季拍賣會之近現代書畫作品專場,有不少是名家作品,其中就有傅抱石的《湘夫人圖》、徐悲鴻的《雙馬圖》以及《貓戲圖》等大師級作品。《貓戲圖》起拍價100萬元,幾番競價下來,最終以350萬元落槌,加上佣金,成交價達到402.5萬元。
拍下《貓戲圖》的正是遲先生,拍賣成交後,遲先生又支付了150萬元加上20萬保證金,共計170萬元拍賣款。按拍賣協議,遲先生必須在成交後的7日內付清剩餘尾款,方可拿走《貓戲圖》。
西泠印社提到,拍賣時,遲先生是自己親自到場,且以他本人身份證登記,因此可認定,買家就是其本人。可是後來,他再也沒支付剩餘款,也沒主動和西泠印社聯繫。
買家昨缺席審理
法律責任恐怕難躲
昨天上午庭審開始時,原告方也只由一位代理律師出庭。由於遲先生缺席審理現場,且事實較清楚,庭審變成了西泠印社的單方陳述,10多分鐘就宣告結束。法庭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判決。
「他一直說會付款(指剩餘的拍賣款)。」西泠印社代理律師表示,其實,西泠印社這兩年都和遲先生有聯繫,但對方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實際支付。
昨天上午,記者撥打遲先生參加競拍時留下的手機號,對方顯示關機。直到傍晚,電話打通後,接電話的一名男子承認他就是遲先生,並表示他在接待客戶,記者可留下問題,他稍後再回復,但直至截稿時,對方再也沒回音。
據拍賣規則和西泠印社與買家的合同約定,像遲先生這樣競拍成功的買家逾期不付款或不領取拍賣品,將承擔多項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比如,如果買家競拍成功後不付款或不領取拍賣標的,拍賣人(公司)可向拍賣人(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訴買家違約,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造成拍賣人及委託人的一切損失,或扣留拍賣成交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品,直至買家履行付款義務。
此外,據拍賣規則,西泠印社可另行對《貓戲圖》進行拍賣,但原買家遲先生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或出售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遲先生當補足差額。如再行拍賣或出售所得高於原拍賣價款的,高出部分歸遲先生所有。這也意味著,如果再次拍賣,《貓戲圖》成交價高於402.5萬元,多出部分歸遲先生所有,不過,遲先生要支付相關費用;如果成交價低於402.5萬元,遲先生除了要補足差價外,《貓戲圖》這幅畫拿不到不說,給拍賣公司的佣金等其他費用也不能少。
業內人士表示,以往一些拍賣會中,也存在買家拍下拍品,後來卻一直未付款的情況,大多是由於資金方面出現問題,但也有些買家就是為了等下一次拍賣,因第二次拍賣成交價大大高於第一次的話,從中賺上一筆也不是沒有可能。不過,西泠印社表示,是否再次對《貓戲圖》進行拍賣,目前公司方面還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