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寧夏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未發布。2020年因疫情原因,寧夏公務員考試公告於7月份發布。按照往年寧夏省考時間安排,公告一般在3月份發布,4月下旬考試。下面廣東中公教育為大家整理往年寧夏省考公告時間,大家可以參考下,合理安排自己的複習時間。
年份 公告發布時間 招錄人數 報名時間 筆試時間 2020年 2020年7月2日 1323人 2020年7月13日-21日 2020年8月22日-23日 2019年 2019年3月15日 527人 2019年3月18日-25日 2019年4月20-21日 2018年 2018年3月22日 970人 2018年3月23-30日 2018年4月21-22日 2017年 2017年3月20日 1081人 2017年3月24-31日 2017年4月22-23日 2016年 2016年3月11日 1307人 2016年3月15-25日 2016年4月23-24日 2015年 2015年3月20日 1316人 2015年3月25-4月3日 2015年4月25-26日 2014年 2014年3月3日 412人 2014年3月5-14日 2014年4月12-13日 2013年 2013年3月4日 1147人 2013年3月6-15日 2013年4月13-14日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後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級工、 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7.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1)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願者」(簡稱「三項目人員」);
(2)寧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校寧夏生源地的應、往屆畢業生(「生源地」指報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5)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法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檢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職位的人員;
(6)父母或配偶於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嶽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於2020年7月13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7)我區2020年7月13日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本人與配偶須於2020年7月13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以上;
(2)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5年9月30日以後服務期滿的人員。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並曾被錄(聘)用人員,不再享受此政策;
(3)報考艱苦邊遠地區(寧南山區九縣區和全區所有鄉鎮)面向當地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須聘期累計滿5年;
(4)報考法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檢察官助理、偵查輔助人員,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職位,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且取得報考職位適用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2019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線;
(5)報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統(以下簡稱「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獄醫職位除外),須體能測評合格。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未滿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期的;基層政法幹警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的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8.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屬於《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
11.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2.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其他各項所涉及時間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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