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對私人權利提供廣泛保護的同時,也高度重視防止私人權利不當行使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高度重視公共利益保護。基於此,實施民法典應當關注十個辯證關係。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在對私人權利提供廣泛保護的同時,也高度重視防止私人權利不當行使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高度重視公共利益保護。基於此,實施民法典過程中應當注重以下十個辯證關係。
一是既要凸顯民法典的私法地位,又要體現民法典的社會化趨勢。民法典以確認和保護私權為己任,強調對私權的保護,強調私主體意思自治,強調契約自由,屬於典型的私法,不能把民法典劃入公法的範疇。但是,隨著民事關係社會化程度的增強,私法社會化成了法律發展史上的一種趨勢,私權神聖不可侵犯受到挑戰,所有權不是不受限制的,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也是相對的。在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民法典符合社會化趨勢的時代潮流。
二是既要強調對私人權利的廣泛有效保護,又要防止和制裁私人權利不當行使而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全面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是確認和維護民事權利的基本法律。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但是,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應當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違背公序良俗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既要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又要體現國家和社會對民事生活的適度監督,還要防止公權力濫用而破壞私法秩序。民法典作為典型的私法,強調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上帝,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獨立,意思自治,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但是,意思自治不是隨心所欲,不是肆意妄為,是適度收斂和受約束的自由,所以,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民事主體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但是,公權力濫用和破壞私法秩序的現象也還存在,所以要防止和杜絕公權力濫用而破壞私法秩序的行為發生。
四是既要尊重法院裁判中立的司法屬性,又要適度發揮司法能動性。法院歷來就是嚴格堅持不告不理,以具體案件為切入口,不偏不倚,與原、被告之間保持等腰三角形關係,居中裁判的專門從事審判的國家機關,所以法院積極主動攬案和積極主動參與行政機關聯合執法,是有違法院裁判中立的司法屬性的。民法典中很多內容涉及社會和經濟秩序、核心價值觀、公序良俗、國家利益、特殊群體利益、自然人基本權利、公共安全等。公序良俗條款本身是彈性條款,需要從生活現實及社會發展層面作綜合性的價值判斷;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釋明;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的緩減免交制度;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案件裁定不予撤訴、和解和調解等,無不體現法院和法官司法能動性的適度發揮。
五是既要尊重法院裁判終局的司法屬性,又要充分發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民事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糾紛,其解決機制包括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裁決、和解等多種類型。每種糾紛解決機制都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訴訟雖然具有終局裁判的最高效力,但是訴訟相比較其他糾紛解決機制而言,經濟成本和實踐成本相對昂貴也是顯而易見的。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民事糾紛層出不窮。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既是多元化社會的渴求,也是克服訴訟解紛機制固有局限性之需求。所以,在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既要尊重法院裁判終局的司法屬性,又要充分發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六是正確認識檢察機關對民事活動的謙抑性和發揮民事檢察監督作用的關係。民法典中的公共利益條款為民事檢察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撐,為檢察機關對民事領域的監督業務提供立法保障。但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民事司法中的主要職責是訴訟監督和公益保護。民事公益檢察開展的直接要義就是保護公共利益。檢察理論和民法典的結合,能夠促進民法典的解釋及適用與檢察業務的融通,能夠提升民法典中公共利益保護內容的司法價值,能夠豐富公共利益保護理論。對涉及公共利益保護的領域和案件,檢察機關才主動監督,因此判定是否存在公共利益保護問題非常重要。鑑於公共利益內容上的概括性和模糊性等特徵,民法典雖然規定了諸多公共利益條款,但往往並不直接規定公共利益的具體內容。
七是既要優先適用民法典具體規範,又要發揮民法典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民事習慣的作用。我們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不能留戀失效的舊制度。具體規範是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理念的具體化,具有極強的可適用性,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行為準則,是人民法院和民間機構處理民事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具體規範優先適用民法典具體規範。但是,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決定了具體規範的非夠用性和模糊性,所以,民法典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在缺乏具體規範或者具體規範依然不明確和有歧義的時候,我們要充分發揮民法典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民事習慣的作用。
八是既要系統學習和運用民法典,又要關注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其他法律制度。民法典規定,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等。通過這些立法表達和準用性法律規範,使對民事主體行為的規定轉致到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上來。在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不能局限於民法典本身,要把民法典置身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法治大系統,要關注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其他法律制度,要注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與民法典的有效銜接問題,凡是與民法典存在衝突的內容都需要予以修改或者廢除。
九是既要全民學民法守民法用民法,更要領導幹部帶頭學民法崇民法護民法。民法典就是全民的法典。民法典的出臺是中國民法史上也是世界民法史上的重大事件。為了確保民法典成為我們奔上美好生活的護身符,全體國民必須學好民法、遵守民法、用民法典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領導幹部更要帶頭學習民法、尊崇民法、確保民法典的有效實施。民法典出臺以來,全國上下、各個單位,開展多種形式學習宣傳民法典的活動,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十是既要堅持民法典,又要發展民法典。民法典內容相對完善相對科學合理,一定要堅持民法典的精神和制度,運用民法典處理民事關係和民事糾紛。但是,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可以說是沒有終點,追求良法善治是我們持之以恆不能放棄的法治理想。民法典也不例外。民法典的制度遺憾或多或少總是存在的,這說明民法典還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解釋和完善的地方,發展民法典是長期的法治使命。
(作者系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