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9年6月16日,北京理工大學舉辦畢業集體婚禮
據媒體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時,有一些委員建議適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
在國家權力機關的議事平臺上,下調法定婚齡的建議並非首次提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婚姻法,將男女法定婚齡分別下調2歲。近兩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提出類似建議。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男子22歲、女子20歲可以結婚。與許多國家的法定婚齡相比,中國的法定婚齡明顯較晚。
從2013年到2018年,我國連續5年婚姻登記人數逐年下降,直接造成了生育率下降的後果。但是,即便下調法定結婚年齡,恐怕也無法明顯提高婚姻登記人數。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年輕人不願意結婚或生育,並不是因為法定結婚年齡限制過高,打擊了未達法定婚齡者的婚戀意願。
當然,下調法定結婚年齡,仍有其「賦權」的積極意義。
現行法定婚齡始於1980年版的婚姻法,其中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從1950年首部婚姻法出臺到1980年,在長達30年的時間裡,規定「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這被認為「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
1980年婚姻法調高法定婚齡,無疑有當時控制人口數量的考慮。在人口老齡化成為嚴重社會問題的今天,偏晚的法定婚齡已失去了人口調控的積極意義。
婚姻權是一項基本民事權利。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有權利選擇婚與不婚。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落實基本民事權利,為「成年」賦予更豐富的內涵。當代年輕人身心成熟較早,有能力就婚姻大事作出理性決定。
如果下調法定結婚年齡,有些人擔心出現大量成年不久的年輕人結婚潮的問題,恐怕是杞人憂天。如今,不僅年輕人的初次婚姻年齡在延遲,結婚意願也在下降。剛剛成年的年輕人很多還在接受教育,不具備婚姻的客觀條件。
個別農村偏遠地區確實長期存在低齡結婚的現象,而現在的法定婚齡並沒有對此起到太大的約束作用。修改法定婚齡,推動此類事實婚姻合法化,從而更好地維護婚姻當事人權利,掌握更準確的社會信息,捍衛法律的權威。
如果下調法定婚齡的建議得到採納,確立為法定權利,儘管不會出現大規模的低齡婚姻潮,但哪怕只有少數年輕人行使權利,社會機制也應當做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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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如果女性18歲結婚生育,那麼她可能面臨學業中斷的問題。為了保護其受教育權,她所就讀的學校應當為其保留學籍,延長其完成學業的年限。目前,國內很多高校對4年制本科生一般要求6年內完成學業,而對本科期間生育的女生來說,6年恐怕還是一個捉襟見肘的時間。
再比如,低齡夫妻的經濟收入普遍較低,校園夫妻更是沒有穩定經濟收入。雖然說男女婚姻是大事,雙方在作出結婚的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物質基礎、經濟能力,但在牽涉到生育下一代的問題時,社會不應當無所作為。為年輕夫妻提供生育扶持和兜底性保障,既有利於落實公民生育權和生育福利,也能夠刺激社會提高生育意願。無論是否降低法定婚齡,這項議程都應當儘快討論。
下調法定婚齡,不光是形式上調整數字,更考驗整個社會的應對能力。因此,相關部門在作出決策和制定政策時較為慎重,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既然全國人大的議事平臺上多次出現類似意見,就應當鼓勵在更大範圍開展討論,推動相關議程的進展。選擇婚姻與否是私權,不應當受到政策和法令的過多幹涉,但捍衛婚姻的權利,應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