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綏青新聞記者獲悉,在12月12日凌晨兩點多,杭州的兩位姑娘在街上遇到一名男子扮鬼嚇人,導致二人摔倒受傷。
「喂,您好,突然有一個人扮鬼,出來一直追我們,身上摔傷了。」
在2020年12月12日凌晨兩點多,浙江省杭州市,杭州110接到報警稱,自己和朋友在街上走路時,被一個人扮鬼的人跟蹤,隨後,杭州朝暉路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通過公共視頻,民警發現一男子穿白衣、戴著面罩、披著長發,尾隨前面的兩位姑娘進行驚嚇。
據了解,扮鬼的男子姓張,他交代,自己想拍攝裝鬼嚇人的視頻當網紅,當時還帶了攝影師,在一旁遠遠地拍攝。
杭州市下城區朝暉路派出所民警來杲烊對張姓男子說:「你這個真的是,我跟你講,說難聽點,人家如果被你嚇出心臟病來,那怎麼辦?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嫌疑人張某說:「不嚇人的,看效果,一開始在燈光下拍出來,是有點喜感的。」
民警表示,張某的短視頻拍攝過程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尋釁滋事,目前,張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2日,相關鬼怪裝扮也已經被收繳。
來杲烊表示:「我們也提醒有這種興趣愛好的人,在做這個事情之前,也要三思而後行,一定要考慮一下法律後果。」
綏青新聞提醒您: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