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文章嚴重違紀違法案。
文章介紹,劉文章生於1962年8月,20歲從警,23歲加入中國共產黨,25歲任縣公安局副局長,31歲任縣公安局局長,是當時雲南省129個縣級公安局中最年輕的局長。
42歲時,他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接受培訓後,晉升三級警監警銜,成為當時全國較為年輕的高級警官,穿上了三級警監以上級別才能穿著的「白襯衣」。
劉文章(資料圖)
2001年,劉文章由祥雲縣公安局局長轉任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在交警支隊工作的13年時間裡,他並未思考如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而是瞄上了交管行業的利益。作為支隊長,他竟然縱容默許大理州交警系統民警、職工入股與交管業務有關的機動車檢測公司,參與分紅。經查,全州交警系統共有600多名民警、職工通過家屬或親友、關聯人在17家公司參與分紅12萬餘次,分紅金額累計1億餘元。
2005年至2012年,劉文章多次收受黑惡勢力首要分子李某的禮品和賄賂,接受李某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協調辦理了2塊尾號均為「888」的車牌,並為這一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2013年,劉文章向老闆陳某某借款20萬元。錢自然不能白「借」,陳某某後來向其請託,違規辦理了2塊尾號分別為「9966」和「6666」的車牌。之後,陳某某因生病住院多次向劉文章催要這20萬元,他卻拒不歸還。
2011年至2016年,劉文章利用職務便利,為段某某購買、經營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並收受其賄賂。深知收受賄賂後果的他心存僥倖,為逃避處罰,他暗示段某某將賄賂款通過其弟弟轉交,段某某便以免除劉文章弟弟欠款的方式向劉文章行賄40萬元,並在一次飯局中送上5萬元現金。
2016年8月,劉文章為購買私家車,刻意向私營駕校負責人鄧某某提起買車的事。鄧某某心領神會,為感謝劉文章的幫助,他主動提出送給劉文章50萬元用於買車。劉文章收受這50萬元後,為逃避處罰,與鄧某某串供並偽造借條。在組織找其談話後不久,劉文章將偽造的借條拿給其弟弟,並告知如果他被辦案人員帶走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借條交給鄧某某,並讓鄧某某咬定50萬元是「借款」,企圖以「花式借貸」的方法掩蓋其受賄事實。
此外,劉文章身為公安民警,明知非法私藏槍枝、彈藥是違法行為,卻仍以「一名老警察對槍枝彈藥有感情」為藉口,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2015年,時任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的劉文章曾籤發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民警不得私藏槍枝彈藥。後來,他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樣解釋:「自己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得罪了很多人,持有彈藥是為了增加安全感。」
2020年8月,劉文章因受賄200餘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790餘萬元,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等,被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