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辦〔2020〕19號
關於印發《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區)教育局,市直初中學校: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江門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一、目的意義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初中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整體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為落實因材施教、促進學生成長提供依據,並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參考。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我市積極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學校和教師確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和評價觀,有利於學生提升自我認識、自我評價和自我教育能力,有利於社會和家庭形成正確的育人觀。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和指導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和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關注個性化成長過程;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激發學生發展潛能。
(二)堅持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關注學生健康、多樣發展,既重視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也反映學生個體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在面向全體學生的同時為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提出針對性的指引。
(三)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確保評價內容客觀真實。嚴格規範評價程序,注重師生全員參與,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觀察、可評價的行為和成果,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內容
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依託廣東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完善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學生在初中三年成長過程中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等情況。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行為習慣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的思想素質與品德發展方面的表現,如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國防教育、參與學校班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社區服務、志願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等。重點考察初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實驗操作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內容與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歷與成果,以及學習習慣、學習能力、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現。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鍊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及課餘體育訓練情況、健康生活方式養成,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係、情緒特點、認知方式和青春期適應,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美術、書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包括參觀藝術場館、參加藝術學習、欣賞或參與藝術表演等)的經歷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形成的勞動意識和勞動技能等情況。重點是生活技能、勞動實踐、職業體驗、參觀學習、研學旅行和調查研究等實踐活動的經歷、培養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採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寫實記錄。
主要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成長過程中客觀記錄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等,如典型事實材料、重要活動過程記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論文、活動作品,以及照片、錄音、錄像材料、各種證書等。寫實記錄要描述要點、客觀真實、有據可查。鼓勵各地採取「誰實施誰記錄」的做法,對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實施的考試、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直接由實施方將學生參與情況導入信息平臺。
(二)評語評價。
指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評價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類,學期評價在每學期結束時進行,反映學生一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畢業評價在第六學期進行,反映學生整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1.自我陳述。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用紀實性語言陳述自己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並以典型事例支撐;引導學生在回顧和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現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動反思,促進學生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
2.教師評語。指教師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要重視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的成長,反映學生的變化;要突出正面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三)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
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內容中,分別選取同樣數量的能基本適用於全體學生、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並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重要觀測點按學期進行計分,是學生特長發展和個性化發展的重要方面。五個方面重要觀測點最高得分值均為20分(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實行各自計分且各學期得分可以累加。
五、評價程序
(一)寫實記錄。在每學期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在家長或老師協助下,隨時在信息平臺錄入個人寫實記錄。未經學校審核前學生可修改完善寫實記錄。採取「誰實施誰記錄」的做法,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在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生參與情況記入信息平臺。
(二)審閱遴選。班主任應定期審閱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了解學生成長情況,並可按規定程序在一定範圍內向任課教師、學生公開;學期末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督促學生整理個人寫實記錄材料並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包括計分的重點觀測點達成情況),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面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
(三)公示確認。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計分)在信息平臺或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確認無異議的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籤字確認,並統一在信息平臺中及時提交審核。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四)形成檔案。寫實記錄、評語評價、重要觀測點得分及等級等數據經審核後由信息平臺匯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
六、檔案材料和評價結果的使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運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二)作為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初中階段學校要將《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高中階段學校在使用評價材料時,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表現突出者優先錄取。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各市(區)教育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列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教育行為,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加強督導工作,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定期專項督導和日常檢查指導。
(二)堅持常態化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指導和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措施以及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辦法,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制。學校要主動創造條件,深化課程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廣泛開展有利於學生成長的各類活動,為學生綜合素質提升提供支撐。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考核,引導全體教師積極參與到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去。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相關教師等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記錄和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自我教育和自主發展,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和家委會的作用。
(三)做好專項培訓。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師全員培訓內容,要求教師積極學習綜合素質評價有關文件,全面掌握綜合素質評價的改革精神,正確把握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等方面,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健康有序進行。開展對信息平臺操作使用的培訓,使管理者、教師、學生等能夠有效使用平臺,規範有序地填報有關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等信息。加強教師利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及時了解學生成長情況,因材施教,因勢利導,指引學生健康成長的能力。
(四)強化信息管理。各市(區)要指導和督促學校積極應用信息平臺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我市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導入信息平臺。
(五)建立健全機制。建立學校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教師和學生分別與學校籤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建立公示制度,學校要及時將綜合素質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人員等予以公示,提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透明度。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公示辦法,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信息隱私,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學生或其監護人等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要依法依規進行核查確認並反饋意見。各市(區)教育局要切實落實監督責任,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
2.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重要觀測點評分標準
附件1
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5個)
二級指標
(14個)
指標內涵
(寫實記錄採集範圍)
重要觀測點
一、 思想品德
(一)思想素質
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堅持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思想和行為表現。
1.積極參加學校升國旗等愛國主義儀式和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並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二)品德發展
學生組織參與班團隊、學校社團、社區活動及其他相關公益活動、志願活動等方面的情況,在品德和行為習慣養成方面的情況,所獲得的品德類或綜合類(含德育評價內容)榮譽等。
2.擔任班團隊、社團等學生幹部或在服務集體方面有突出表現;
3.參加公益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服務等累計24小時及以上;
4.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等德育類或綜合類榮譽稱號;
(三)公民意識
學生參與相關社會活動,養成公民意識,形成公民行為,以及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件、形成國家認同和國際理解等方面的情況,記錄相關活動或典型事例。
5.無違法行為,未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二、 學業水平
(一)學業成績
學生修習課程(包括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的科目、學分(學時)、成績等的記錄等。
1.各科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二)學業潛力
學生參與研究性學習經歷(次數或項目數、承擔角色與持續時間、個人感受與成果等);優勢學科學習情況(參加學校組織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競賽等的次數、名次、榮譽等,以及在優勢學科領域的拓展學習情況)。
2.獲得校級以上學習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含競賽等);
3.積極參與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
(三)學業素養
學生在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能力、學業情感、學習習慣、學業規劃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在人文素養、科學精神、創新能力等方面的情況(典型表現或事例)。
4.積極利用公共圖書館資源或學校圖書館,借書閱讀量10冊以上,並撰寫讀書心得體會;
5.在創新意識創新能力上有突出表現,並取得有顯示度的成果。
三、 身心健康
(一)體質狀況
學生體檢基本情況、基本身體素質(《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等。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
(二)健康生活
學生日常及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運動表現,特長項目及體育競賽表現,起居飲食情況等。
2.體育、心理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3.掌握2項體育技能並積極參加學校運動會,或獲得縣級以上體育競賽獎項;
(三)安全素養
學生掌握安全知識、樹立安全意識、形成必要的自救與互救基本技能的情況和事例。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實踐活動,參加應急疏散演練2次以上;
(四)心理健康
學生自我認知、人際關係、情緒特點、認知方式和青春期適應等。
5.溝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較強,人際關係融洽。
四、 藝術素養
(一)藝術體驗
學生參加藝術活動提高藝術素養,包括參觀藝術場館、參加校外藝術學習、觀看藝術演出展覽、參與校內及社會藝術活動等方面的活動記錄,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形成藝術體驗的記錄。
1.藝術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2.參加各類藝術活動三次以上;
(二)藝術特長
學生在藝術領域具備的特長,參加藝術展演、比賽的情況,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藝術創作成果等。
3.掌握1項藝術特長;
4.積極參與校內藝術興趣小組或群體性活動;
5.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縣級以上藝術類競賽獎勵或榮譽稱號。
五、 社會實踐
(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和調查研究等情況)
(一)社會學習
學生參觀考察各行各業組織機構、參與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職業體驗活動情況及收穫、技能學習和社會調研等活動情況等。
1.參加有組織的校外參觀學習兩次以上;
2.參與研學旅行一次以上;
3.參與社會調研一次以上;
(二)勞動實踐
學生勞動意識、勞動習慣、勞動技能形成,參與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勞動實踐活動等情況。
4.掌握基本的家務勞動技能且平均每周參加2次以上的家務勞動;
5.參加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勞動實踐活動一次以上。
附件2
江門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重要觀測點評分標準
一級指標
重要觀測點
得分值
2分
4分
一、思想品德
1.積極參加學校升國旗等愛國主義儀式和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並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2.擔任班團隊、社團等學生幹部或在服務集體方面有突出表現;
3.參加公益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服務等累計24小時及以上;
4.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等德育類或綜合類榮譽稱號;
5.無違法行為,未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升國旗等愛國主義儀式和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出勤率達90%及以上
學校升國旗等愛國主義儀式和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出勤率達100%
擔任班團隊、社團等學生幹部或者積極主動為集體服務
擔任班團隊、社團等學生幹部或在服務集體方面有突出表現
參加公益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服務等累計12小時及以上
參加公益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服務等累計24小時及以上
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等德育類或綜合類榮譽稱號
獲得縣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等德育類或綜合類榮譽稱號
無破壞公共財產、不遵守社會公德等不良行為
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二、學業水平
1.各科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2.獲得校級以上學習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含競賽等);
3.積極參與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
4.積極利用公共圖書館資源或學校圖書館,借書閱讀量10冊以上,並撰寫讀書心得體會;
5.在創新意識創新能力上有突出表現,並取得有顯示度的成果。
80%的學科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各科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標準
獲得校內學習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含競賽等)
獲得校級以上學習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含競賽等)
積極參與研究性學習
積極參與研究性學習,並取得一定成果
積極利用公共圖書館資源或學校圖書館,借書閱讀量5冊以上,並撰寫讀書心得體會
積極利用公共圖書館資源或學校圖書館,借書閱讀量10冊以上,並撰寫讀書心得體會
積極參加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科技小製作、小發明、機器人比賽等活動
參加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科技小製作、小發明、機器人比賽等活動並獲獎
三、身心健康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
2.體育、心理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3.掌握2項體育技能並積極參加學校運動會,或獲得縣級以上體育競賽獎項;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實踐活動,參加應急疏散演練2次以上;
5.溝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較強,人際關係融洽。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項目達標率達到80%及以上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
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達到80%及以上
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會或其他體育競賽活動
掌握2項及以上體育技能並積極參加學校運動會,或獲得區(縣)級別以上體育競賽獎項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實踐活動,或參加過應急疏散演練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實踐活動,參加應急疏散演練2次及以上
有基本的溝通能力與合作能力,人際關係比較融洽
溝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較強,人際關係融洽
四、藝術素養
1.藝術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2.參加各類藝術活動三次以上;
3.掌握1項藝術特長;
4.積極參與校內藝術興趣小組或群體性活動;
5.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縣級以上藝術類競賽獎勵或榮譽稱號。
藝術課程出勤率達到80%及以上
藝術課程出勤率達到100%
參加各類藝術活動1-2次
參加各類藝術活動3次及以上
積極參與藝術特長學習
掌握1項及以上藝術特長
參與校內藝術興趣小組或群體性活動1次及以上
積極參與校內藝術興趣小組或群體性活動2次及以上
獲得學校組織的藝術類競賽獎勵或榮譽稱號
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區(縣)級別以上藝術類競賽獎勵或榮譽稱號
五、社會實踐
1.參加有組織的校外參觀學習兩次以上;
2.參與研學旅行一次以上;
3.參與社會調研一次以上;
4.掌握基本的家務勞動技能且平均每周參加2次以上的家務勞動;
5.參加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勞動實踐活動一次以上。
參加有組織的校外參觀學習1次及以上
參加有組織的校外參觀學習2次及以上
參與研學旅行1次及以上
參與研學旅行1次及以上,並撰寫研學心得
參與社會調研1次及以上
參與社會調研1次及以上,並撰寫調研報告
積極參與勞動技能學習,掌握基本的勞動技能,有參與家務勞動與校內值日
積極參與勞動技能學習,掌握基本的勞動技能,每周參加2次及以上的家務勞動,每學期參加2次及以上的校內值日
參加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勞動實踐活動1次以上
參加與年齡特徵相適應的勞動實踐活動1次以上,並撰寫活動心得
說明:
1.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觀測點滿分值為20分,其中每個觀測點滿分值為4分,採取等級計分的方式,根據觀測點達成度不同賦予2分或4分的分值;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實行各自計分且各學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匯總。
2.出勤率計算時不含正常的請假。
3.涉及榮譽或比賽獎勵內容,僅指學校組織、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評選結果。學生參加其他機構組織的活動或評選情況,可在寫實記錄部分如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