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16日訊(今日早報 通訊員 葉文興 記者 陳洋根) 買了3折機票出差,卻想拿全價票回單位報銷。從事票務銷售的楊某了解到很多客戶有這樣的需求後,便違法買假機票提供給客戶,既攬客又賺錢。昨日,誤入歧途的楊某,被麗水市蓮都區法院以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29歲的楊某是麗水人,早年在寧波讀大學的楊某,勤工儉學,在票務公司打工。2009年本科畢業後,楊某利用打工積累的經驗和人脈,自主創業,做起機票銷售生意。
在銷售機票過程中,常有客戶問是否能買到「全價機票」。楊某發現,原來是部分客戶在乘坐火車、打折航班出差後,為了能回單位進行全價報銷,就會買「全價假機票」。
「假機票」包括行程單,行程單是報銷最主要的憑證。發現這一「秘密」後,為了能招攬更多的客人,同時利用售賣假發票小賺一筆,楊某兼職做起了售賣假機票供他人報銷的生意。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間,楊某通過QQ聊天和手機聯繫方式,向上線買家戴某(另案處理)等人以每份0.15元至0.2元的價格,買偽造的行程單50萬餘份。同時,楊某通過多個QQ號向相關的航空票務QQ群,QQ好友發送出售假機票的宣傳信息,並以贈送少量假機票的方式,吸引下線買家購買偽造的機票。
在這期間,楊某加價三至五倍,將行程單以每份0.5元至1元的價格,出售給廖某、舒某、薄某等101名下線買家共計125362份,通過銀行帳戶和支付寶帳戶收取賣票款共計62316元。
由於被人舉報,楊某今年5月7日被抓。向楊某買偽造行程單的買家,全國各地都有,主要身份是出差較多的公司白領,以在他那裡買機票的顧客為主,下線大部分是自用的,也有轉手倒賣的。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出售偽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