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5月18日訊近日,我市有一個叫阿星(化名)的人反映,18周歲以上的公民改姓名為什麼這麼難?阿星的反映已引起台州市公安局的重視,經核查後,做了答覆:不是一律不能變更,而是實行有條件變更。
成年人第一次改名,可否不必過多限制
阿星說,因為自己的名字重名的太多,且名字諧音有違公序良俗,所以要求變更自己的姓名,可是一直遭拒。
他說,公安機關對18周歲公民改名字「從嚴掌握」,這點可以理解。畢竟頻繁改名會給管理帶來難度,何況現在又跟銀行系統和航空系統聯網,改個名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但這都不能成為拒絕成年人改名的理由。
阿星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民有權依法定程序變更自己的姓名:18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阿星認為,公安部門對18周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其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
他說,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他認為,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阿星說,據統計,每年都有很多到派出所申請改名的,有的直接不受理,某市某月受理了700件,同意了300件。
記者調查得知,有不少市民都曾因為給自己或孩子改名之事為難過。大家普遍表示,改個名字很費神。
近幾年,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有不少應改名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勝訴的概率達到99.9%。
阿星說,改個名何必這麼累呢?他希望對成年人第一次改名,不要加以過多限制。
不是一律不能變更,而是有條件變更
市公安局答覆稱,頻繁改名會給社會管理帶來難度,畢竟姓名是個人身份在社會上的體現,是人在社會活動過程中的代表符號,姓名的更改,意味著個人在社會上管理活動內容的更改,牽一髮而動全身。公安機關從嚴控制更改姓名,並不是單純從公安機關的日常管理出發,而是從維護整個社會管理秩序能有序高效進行的高度提出從嚴管理姓名更改的要求,這也是符合現有社會管理形勢下的現實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一項日常管理工作。
答覆稱,阿星認為嚴格控制更改姓名有涉及違法違規嫌疑,並引用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佐證。他們經認真研究後認為,阿星所引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從嚴控制姓名更改並沒有衝突的地方,並且二者是相互一致的。從嚴控制更改姓名並不是一律不能更改姓名,而是有條件地更改姓名,也就是說,更改姓名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就可以進行更改。但要更改名字必須要依照規定且有充分的理由。
這裡所提到的「依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他們認為只能依照管理機關的規定。因為公安機關是管理姓名的主管機關,也就是說,在更改名字時要依照公安機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為此,省公安廳出臺的《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就公安變更姓名做出明確的、可操作性的專門規定,即公安機關在對待公民變更姓名的方面並不是一律不能變更,而是實行有條件變更。
另外,《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依此條規定分析,姓名權的使用也應符合「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並不是可以隨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