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16時,備受矚目的宿州汴河文化旅遊開發用地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功摘牌,合肥豐大房地產開發責任有限公司以90萬元/畝的價格摘得高新區2017-496#地塊,具體位置:人民路以東、汴陽三路以南、206國道以西、泗州路以北。
據了解,2017-496#地塊共472.0638畝,其中,出讓面積為383.1454畝,劃撥面積為88.9184畝,宗地內住宅、旅館、幼兒園用地採取出讓方式供地;靈磬路和中小學用地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計入本次出讓土地面積。
2017-496#地塊競買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競買人為自然人或其控股公司,並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一級開發資質或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的房地產開發公司。
3.競買人在競得土地後,須按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設計標準要求,無償同步建設項目東側十裡溝河道西側的綠化、景觀帶。
4.競買人在競得土地後商業用地須建設:一家不少於7萬平方米的五星級標準的酒店,其中五星級標準酒店客房不少於600間,床位不少於1000個;國際會議中心建築面積不少於2萬平方米。該地塊項目建成後,酒店、國際會議中心由競得人全部自持,項目運營方須為競得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
5.競買人參加競買土地時,除應要求提供有效法人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6.競買人在競得該地塊後須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24班幼兒園、30班小學和27班初中(中小學用地不計土地出讓面積,以劃撥方式供地),建成驗收合格後無償將產權移交給政府。
7.競買人在競得土地後30日內,在宿州市高新區註冊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必須是競得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直接、間接控股的子公司),註冊總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競得人須在籤訂土地出讓合同後30日內繳至成交總價款的50%(含保證金),1年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
8.競買人競得土地後,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經營資質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註冊登記手續後,再與新公司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競買人保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相關報建手續辦理完結30日內正式開工建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工程無法正常開工的則工期順延),項目建設周期2年半,因競得人原因超過約定期限30日內未開工建設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出讓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競得人承擔。
10.該地塊不接受聯合競買。
11.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審查上述競買條件的相關內容,並出具審查合格的證明材料作為掛牌報名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