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晚新視覺網1月7日報導,四川自貢發生了一起顧客泡溫泉,遭不同程度電擊的事件。受害者張女士曾被下達病危通知,好在病情已有好轉,情況最嚴重的是一位19歲的女孩,至今昏迷不醒。但令家屬感到心寒的是,酒店經理偷偷告訴醫生,將女孩送去殯儀館。
泡溫泉遭電擊昏迷不醒,經理:送殯儀館吧!
2020年12月29日晚上9點,張女士與其他三名同事去酒店內泡溫泉。在泡溫泉的過程中,4個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電擊。張女士因受電擊升級心肌損傷,一度危及到生命安全,經過治療目前已有好轉。
同行19歲女孩的情況是最為嚴重的,目前還在重症監護室內,後面的併發症可能越來越多。在此期間女孩的家屬從來沒有向酒店中提出過任何索賠要求,只期盼著女孩可以相安無事。但讓他們無法接受的是,酒店的經理竟然找到醫生,提出不要再救治的請求,把女孩直接送去殯儀館。關於這件事,酒店不否認也不承認。
女孩的母親無法接受酒店冷漠的態度,直言:哪怕女兒成為植物人,她也會儘自己所能養著女兒,照顧女兒。
目前並沒有依據證明女孩的昏迷是觸電導致的。應急部門已介入調查,溫泉已停業,正在排查原因。
網友評論:"要家屬籤字才行吧,不籤字就能拔了管嗎?酒店經理敢這麼說話,醫院可不想擔責。""我一直覺得露天溫泉池子裡放射燈是很危險的。""該領導講話太過分了,好端端一個人去溫泉造成不良後果,為何原因應該由警方調查核實為準。"
入住賓館因意外死亡,誰來承擔責任?
2020年經朋友趙某介紹,劉某來到羅某經營的賓館房間入住。入住的當晚羅某敲劉某的門卻一直沒有得到回應,只能找來鑰匙開鎖而進入房間,在衛生間內發現了劉某,但劉某已無生命體徵。羅某第一時間報警,民警趕赴現場勘查,判定劉某因意外死亡。
到底應該誰來為劉某的死而負責任呢?賓館負責人羅某的母親認為,劉某入住是由趙某介紹並從中獲利,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而賓館房東顏某同樣應承擔責任,但被法院駁回。最終被告人被判決賠償共計56萬元。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發生意外是每一個人都不希望的,但意外已經發生,應該承擔責任的人不應該逃避。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北晚新視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