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為世界兒童日。
1986年,土耳其9歲的女學生豐達•卡拉戈茲萊和另一位同學給世界兒童寫信說:「我們希望在社區內人人平等相待,我們希望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我們雖然是孩子,也能夠改善這個世界。」這封信被送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後,又送到聯合國代表們的手中,引起強烈反響。同年4月27日被定為「世界兒童日」 (World Children's Day) ,同時,豐達•卡拉戈茲萊(funda karagozler) 亦成為該組織的名譽主席。此後,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全世界的兒童代表來到紐約聯合國總部,表達他們對更加美好的世界的願望,並講述他們為自己社區所作的貢獻。
現今國際性的兒童節日有三個:除了世界兒童日(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外,還有6月1日國際兒童節、11月20日國際兒童日。
國際兒童節——6月1日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會上通過決議,規定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國際兒童日——11月20日
每年的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日」。這是一個由聯合國發起成立的紀念日,其目的是為促進兒童保護、福利和教育等事業的發展。 1954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836(IX)號決議,建議所有國家設立國際兒童日,並在每年選擇合適時間、以各國自己的方式慶祝兒童日。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聯大又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從1990年開始,聯合國每年在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日」以及紀念上述兩份文件通過而舉辦活動。
來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