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 09:41:37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賀檢察官,太謝謝你了,不然我真成了冤大頭。」8月9日,在重慶檢察五分院民行處辦公室裡,一位頭髮有些花白、面容慈祥的老人手裡拿著一份民事調解書,不停地對檢察官賀唯表達著感激之情,眼裡還噙著淚花……
離婚後的債務
這位老人名叫李芳,現年 64歲,是一所小學的退休校長。2015年1月,她結束了與前夫王林長達36年的婚姻,可沒想到突如其來的一筆債務攪亂了她的生活。
2013年,前夫王林向好友吳熊立下字據,借款30萬。經過吳熊多次催還,王林承諾2014年年底還款並加付利息5000元。可承諾還款期屆滿後,王林仍未還錢。吳熊諮詢過法律界人士後得知,因為自己和王林的借貸關係是產生在王林和李芳的婚姻存續期,王林和李芳都有還款義務。於是他便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30萬及利息。
2015年9月,因為聯繫不上被告人李芳,區法院便公告送達並缺席審判,認定王林所欠吳熊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王林、李芳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而這時,李芳已經和王林離婚8個月。而對這一判決,她也毫不知情。直到2016年4月,李芳發現自己的工資卡被銀行凍結了,這才知曉自己卷進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之中。
可案子已過上訴期,李芳向該區法院申請再審的請求被法院駁回。無奈之下,李芳找到了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的抗訴
「雖然那時候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林找吳熊借錢的事,我一分也沒有花過,為什麼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
面對重慶檢察五分院承辦檢察官賀唯,李芳講出了憋在心裡的委屈。原來,李芳之前的婚姻並不幸福。夫妻倆雖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林就有婚外情,並在外和情人同居,長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倆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直至離婚。李芳根本不知道王林在外面以個人名義借錢這回事。
了解情況後,賀唯一方面寬慰著李芳,另一方面也開始著手調查此案。
究竟王林所欠的30萬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檢察官們圍繞著這一爭議焦點到實地進行調查,先後走訪了王林的同學、學生、親友以及兩人的鄰居、物管工作人員等證人,同時還調取了王林的銀行卡消費記錄等,發現這筆30萬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林用於給情人買房購車和日常花銷。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檢察官們認為前述證據能夠充分證明李芳與王林多年來並未共同生活,王林的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王林一方清償。
檢察官的提醒
今年1月,重慶檢察五分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將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審法院再審。在檢、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原審雙方均達成了民事調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王林一人承擔,李芳不再需要承擔債務。
檢察官賀唯介紹,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可以不背,債權人最好讓借款方夫妻雙方籤字確認。「像本案中李芳這樣離婚後才知道前任丈夫私底下欠下巨額債務的案例並不在少數,一旦這些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麻煩、糾紛也隨之而來。」賀唯說,因為案件發生時間的緣故,適用的是舊法規定,需要當事人李芳承擔舉證責任,去證明這筆30萬元的債務並非夫妻共同債務。而今年1月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就為更好地解決類似法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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