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浪平鄉居民梁某某,用磁鐵和鐵皮將名下的大眾帕薩特轎車車牌號尾數的「0」字改成「8」字,以便逃避「電子警察」取證,不料被交警部門逮個正著。等待梁某某的將是記分、罰款、重新學習等一大攤麻煩事兒。
事發經過:
2月8日16時30分許,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民警巡邏至玉林市玉州區大南路中石化油庫路段時,發現一輛逆向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大眾黑色帕薩特轎車車牌十分可疑,便上前進行檢查。結果發現該車前後車牌尾數的「0」字被人為用磁鐵和鐵皮改成「8」字。進一步檢查中還發現該車上次年檢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車輛尚有5起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未按規定投保強制險。
涉案車輛被交警逮個正著。
鑑於其違法事實,交警依法暫扣該車及駕駛人相關證件。
據辦案民警介紹,大眾黑色帕薩特轎車車牌號後三位數本為「080」,車主為博白縣浪平鄉居民梁某某,「088」為一輛白色思域牌轎車。
0字變8字,車牌身份不一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梁某某如果要將車輛領回,就必須先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其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偽造、變造車牌行為,一次記12分,罰款2000元,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逾期未檢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罰款150元;未按規定投保強制險交通違法行為罰款按投保金額兩倍計算;逆向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罰款200元,之前未處理的5起交通違法行為的合記11分、500元罰款;另外還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如果駕駛人不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其駕駛證在一定時限內將被註銷,車輛經公示3個月後再不處理的,將被強制銷毀。
梁某某指認偽造變造號牌車輛。
交警部門提醒,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呼籲廣大駕駛人珍視自己的駕駛資格和個人誠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交通法規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公安部139號令)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來源:玉林日報微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