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後的戀人會變成什麼關係?朋友、情人還是陌生人?
我們都嘗試過愛情的甜美,畢竟那個人曾帶給我們生活的愉悅,那段讓我們至今念念不忘的經歷。也正是這段刻骨銘心的情,一旦出現我們和那個最愛的人分手的那一個悲傷的結局,便成了日後錐心的刺。往往會形成一種「愛得越深痛得越深」的結局。
在現實中,如果我們在路上遇到我們曾經的最愛,在宣告過分手的事實面前,我們應該和當初的這位前任保持一種怎樣的關係才不會勾起痛苦的回憶並坦然接受分開的這件事呢?
有人就說了,分手後的情侶在不複合的情況下無非只能有這三種關係:陌生人、朋友、老相好。挺起來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很客觀。
我們先從陌生人關係說起。這種關係是大多數分手情侶的選項。你說大家之間沒發生過任何事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恢復原來的親密也是同樣不可能。這種關係其實是帶有很強的仇恨性在裡面的,雖然表面上看到對方還是會打招呼,但是這僅僅是表面功夫而已,是一種虛偽到極致的選擇。而且,對方找到新歡的那一刻,你肯定是會妒忌的。所以這種關係其實是一種違心的結果。
再來看看朋友關係。分手之後還能做朋友的話其實是最好的選擇,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夠做得到呢?因為很多人「看到對方就想擁有」。畢竟當初大家發生的那些事不可能會忘記或是消失掉。這種自私的想法的背後,就是這樣一種愛情觀:愛一個人就要讓自己幸福,看到愛的人不再愛自己,自己怎麼會幸福呢?所以在這種觀念下,就會催生出下面的關係。
這種關係就是情人。情人其實就是餘情未了,表面的分手只是形式上,在感情和欲望上兩人並沒有真正分離開。隨著兩人都組建了家庭,雙方有可能成為地下情人,作出對已成立家庭的傷害的事。這樣的話對原來的兩人的那份感情來說已經是褻瀆了。
所以啊,如果這段戀情真的走到了盡頭,不能再恢復,我們唯有假裝自己喝了一杯忘情水吧!最多也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了,其他兩種關係,只能是一種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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