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門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近年來,江西省宜春市兩級法院牢固樹立依法執行、規範執行、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運用活封財產、善意修復等舉措,打出執行「組合拳」,不僅促使多件涉企執行案件達成和解,還助力企業化危機、脫困境,精準服務「六穩」「六保」。2020年1月至11月,共執結涉企案件13450件,執行到位金額18.32億元,其中達成執行和解1620件。
耐心協調為企業復產「減壓」
「多虧法院的協調,我們公司幾百名員工的生活總算是有保障了!」近日,某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感嘆道。
被執行人某陶瓷公司因經營不善,將土地出租給上高縣另一家企業。由於某陶瓷公司一直未償還貸款,被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訴至法院,2019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收案後,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考慮到某陶瓷公司正處於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且該公司有數百名員工,如果採取強制清場、強制拍賣等措施,將會對公司全體員工的生活和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遂決定組織各方協商,力爭妥善化解該案。
「在實地走訪某陶瓷公司,了解公司狀況後,通過召開專門會議聽取意見建議,並有針對性地做相關部門的工作,我們最終確定了『定期限、除困難』的執行思路,並制定了周密的執行方案。」該案承辦法官葉軍說。
經過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在上高縣委政法委、縣商務局以及當地鄉鎮部門的積極配合下,該起涉案標的額1300餘萬元的涉企糾紛終於得以執行和解,承租被執行人廠房的陶瓷企業願意替被執行人分期償還債務。
活封財產為企業經營「減負」
2020年7月31日,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某企業的十餘位員工代表一大早冒著暴雨趕到宜春中院,向該院的執行法官表達心中的謝意。
原來,被執行人宜春某企業是當地生產鋰電池等新能源產品的知名企業。然而受疫情影響,企業出現了產品滯銷、資金鍊斷裂等困局,造成貨款不能及時給付,也因此背上了多起債務糾紛。
「在辦理該案時,我們儘可能多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給企業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宜春中院執行局局長李航介紹說。
經過多次溝通後,執行法官最終選擇活封財產的方法,即查封了宜春某企業相關的生產原材料,但允許其繼續使用該材料,以保證企業能繼續生產經營,這樣既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
之後,該企業通過各種措施盤活了資金缺口,並於2020年6月履行了債務。
信用修復為企業生產「輸血」
2020年以來,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宜春兩級法院按照《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要求,通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適用信用修復程序,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增強企業的「造血」功能。
因銅鼓縣某木業公司怠於履行還款義務,銅鼓縣人民法院凍結了該公司的銀行帳戶,決定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
就在此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心急如焚地趕到銅鼓法院,聲稱該公司為了復產,剛融資了購買一批原材料的資金,法院如凍結其銀行帳戶,將嚴重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
執行法官在核實情況屬實之後,立即將該情況告知了申請人,並一方面多次前往雙方當事人的公司做工作,一方面利用電話、微信等方式和雙方當事人溝通。
最終,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木業公司不久就履行了大部分債務,並對剩餘債務制訂了詳細的還款計劃。同時,考慮到木業公司積極履行了還款義務,執行法官經與申請執行人溝通,申請執行人自願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木業公司的失信懲戒措施,將木業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並解除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的措施,盡力為該公司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靈活執行為企業脫困「施援」
「感謝法院追回了公司拖欠我幾個月的工資,這可為我解了燃眉之急啊!」近日,在宜豐縣人民法院舉行的執行款集中發放會上,一名剛剛領到工資款的工人激動地向記者說道。
宜豐縣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響,拖欠該公司150餘名工人4個多月工資共計95萬餘元。工人們無奈,多次向當地政府部門上訪,要求公司發放工資。
因該案在當地影響較大,宜豐法院受理該案後,一方面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另一方面由院領導親自督辦,多次與公司所在地的芳溪鎮政府商討解決之策。
「我們公司的產品以出口為主,今年因疫情原因訂單急劇減少,導致公司停工停產。」
「考慮到該公司並非惡意欠薪,且正在復工復產階段,我們沒有採取強制凍結公司帳戶,只是對公司的設備進行登記查封,防止其變賣設備。」宜豐法院副院長劉宏偉說道。
最終,公司負責人在法院及芳溪鎮政府的共同督促下,四處籌措資金並承諾分三次付清拖欠的工資款,第一批於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25萬元,第二批於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30萬元,第三批於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餘款。
2020年10月30日,在該公司廠區內,150餘名工人領到了第一批工資款共計25萬元。
「在涉企執行案件中,我們一方面加大了執行力度,對勝訴企業執行案件,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類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勝訴企業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企業尤其是重點企業為被執行人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慎重使用強制執行措施,儘可能通過做思想工作促其自動履行或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宜春中院院長何春芽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