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的母親在手術前對兒子講埋藏多年的秘密。其實並不是大強的親生母親,養母知道自己時日不多,要幫兒子尋找親生父母,大強一眼就認出了自己的親生母親照片。
兒子尋親成功,警察卻帶走養母,到底是怎麼回事?養母的秘密
如果有一天父母突然告訴你,你不是他們的親生孩子,你會如何做想?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了二十一歲的大強身上,究竟怎麼回事,讓我說給您聽。
二零一六年的一個傍晚,大強第一次帶女友回家,母親蔣桂芬高興極了。吃完飯啊蔣桂芬拿出了一個存摺直往大強女友手裡塞,說:「這十萬塊錢啊,你們拿著買房子用的上。」
大強一聽,立馬把存摺塞回母親的手裡說:「媽,這錢您留著養老,我們有錢。」女友也一個勁兒地附和,就在這時母親卻突然暈倒在地。大強嚇壞了,趕緊把母親送到了醫院。
經過急救,母親蔣桂芬總算是醒來了,問大強她怎麼會躺在醫院裡到底。得了什麼病?大強輕描淡寫地告訴母親說,母親的肝臟裡長了一個小腫塊,醫生說問題不大,做完手術啊很快就可以出院了。
接下來的幾天,醫院為蔣桂芬做了各項檢查,手術就安排在一周之後。
手術前一天,大強特意把女友帶來醫院看望母親,兩人一唱一和地安慰母親說,做完手術啊,病一準就好。母親欣慰的點了點頭,可等女孩子走後,母親卻把大強拉到了床頭,握著他的手潸然淚下說:「兒子,媽對不起。」
母親蔣桂芬告訴了大強一個隱瞞了二十多年的秘密。蔣桂芬其實並不是大強的親生母親,聽到這裡,大強頓時蒙了,這二十幾年跟自己相依為命,把自己當成寶貝,捧在掌心裡的人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這讓大強無論如何也難以相信。
接下來講桂芬對大強講述了二十年前的往事。二十年前,蔣桂芬生下的兩個孩子接連夭折,丈夫說她命硬克孩子,堅決地和他離了婚。
於是蔣桂芬離開了南方縣城老家,獨自一人去了北方,在一家餐館打工。一個冬天的晚上,下夜班的時候,蔣桂芬在餐館門口撿到了一個孩子,六個月大小的樣子,抱在襁褓裡,小臉兒凍得通紅,這個孩子就是大強。
一看到大強,蔣桂芬就想起了自己夭折的兩個孩子,眼淚一下子湧了出來。於是蔣桂芬就把大強抱回了家。可照顧大強,蔣桂芬就沒法打工了,她決定回到南方,家鄉有親人幫襯、搭把手,就把大強當做自己的親生孩子撫養長大。
蔣桂芬說,原本她想等大強結婚生娃以後,再把這個秘密告訴她,可明天就要上手術臺了,她知道這個病來得兇險,萬一自己有什麼不測,大強就再也沒有機會知道自己的身世了。
蔣桂芬說,不管自己的病治不治的好,都希望大強能早日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當年包著大強的印花被,她一直留著,這是唯一的線索,或許用得上。
聽完蔣桂芬的話,大強仍然不敢相信,更不願相信蔣桂芬不是自己的親生母親,沉默了很久才開了口說,那生而不如養而恩,就算不是親生的,我這一輩子就只有您這一個媽媽。既然我的親生父母忍心拋棄親骨肉,這樣無情的父母,不認也罷。
聽到大強的這番話,蔣桂芬的情緒顯得十分激動:「謝謝兒子,這輩子你都是我的好兒子。」
並且勸說大強。趕緊去找自己的親生父母,也許他們也有難言之隱。當晚大強陪護在蔣桂芬身邊,心裡卻如同翻江倒海一般。
親生父母是誰?他們在哪裡?又是什麼樣的人?當年為什麼拋棄自己?這些問題不停地在大強的腦海裡翻滾,他幾乎整夜未眠。
第二天的手術後,大強忙前跑後的照顧蔣桂芬,醫院裡的病友們都豎起了大拇指,誇獎桂芬福氣好,有這麼個孝順、細心的好兒子。本來這是句稀鬆平常的話,可現在啊兩人聽到這話都忍不住紅了眼眶。
有一天,蔣桂芬突然問大強說。你和女朋友最近怎麼樣了?他已經好久沒來了,你跟她說,媽媽想她了,請她過來坐坐。
大強聽了,沉默了半天,我倆分手了。
蔣桂芬聽了嚇了一跳,說你這孩子怎麼這麼不知足,趕緊把姑娘給我找回來。
在蔣桂芬的一再追問之下,大強說出了實情,原來蔣桂芬治療需要花費很多錢,給大強的那張存摺裡的錢全花光了不說,大強還搭進了自己的全部積蓄,這還不包括未來的治療費用。這樣一來,短時間是不可能買房結婚了,怕耽誤了女友,大強主動提出了分手。
聽完這話,蔣桂芬哭的是捶胸頓足,十分自責,連連說都是媽媽對不起你 都是媽對不起你 是媽拖累了你。
養母知道自己時日不多,背著大強幫他尋找親生父母,親子鑑定結果出來了,大強和趙平構成親子遺傳關係,大強與生母趙萍相認,生母向大強講述了她的身世,結果卻與養母所講大相逕庭。
趙平夫婦到勞工市場找來了一位南方阿姨,阿姨居然抱走了大強。那位抱走大強的保姆阿姨到底是誰?她跟現在的養母是什麼關係?養母為何要隱瞞事情的真相
一天晚上下班之後,大強搭地鐵到醫院給蔣桂芬送飯,突然聽到地鐵電視裡傳來了一個無比熟悉的聲音,抬頭一看,節目裡養母蔣桂芬正背對著鏡頭講述當年撿到大強的細節,並且向主持人表示一定要找到大強的親生父母。
大強來到醫院,直截了當地對蔣桂芬說,是親生父母遺棄自己的,就算是親生父母主動找來認他,他也不想相認。蔣桂芬一聽可就哭了,說孩子媽的時間不多了,媽這麼做啊,就是想你往後有個家、有個依靠,也許他們也有苦衷,一直在找你呢,聽媽的話,到派出所報個案,讓警察幫你找,就算為了媽你也得這麼做,不然我走了都不安心吶。
養母蔣桂芬說的對,當年父母是拋棄了自己還是另有隱情,也只有找到他們才能找到答案。於是大強主動到派出所報了案,三個月後,養母蔣桂芬出院了。就在蔣桂芬出院後的第三天
大強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民警告訴他說,親生母親很可能找到了,但對方提出來要先驗DNA,確定親子關係之後再見面。於是大強項鑑定機構提供了dna樣本,十天之後,親子鑑定結果出來了,大強和趙平構成親子遺傳關係。
很快大強便接到了生母的電話,電話裡大強還主動詢問起生父的情況,生母趙萍告訴她說早已與生父離婚了,一時聯繫不到他,已經向單位請了假,會儘快和大強見面。
三天之後,生母趙萍來見大強了,大強原本想請養母蔣桂芬陪她一起去,但蔣桂芬卻拒絕了,說身體虛弱,受不了刺激。
蔣桂芬要大強務必告訴生母,當年大強啊,可是她在餐館門口撿來的,叮囑他儘量少提養母不讓生母吃醋,見面當天,大強一眼就認出了自己的親生母親的照片,因為大強和生母長得實在太像,簡直就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母子倆相擁痛哭
然後聖母趙平向大強講述了她的身世,結果卻與養母蔣桂芬所說完全不一樣。
生母趙萍說,她和大強的父親都是大學生,趙萍是一家省級醫院的醫生,大強的父親是一家設計院的工程師。
兒子大強出生之後,因為沒有老人帶,趙平整整請了六個月的產假。產假快結束之前,趙平夫婦到勞工市場找來了一位南方阿姨,試用一周之後,覺得阿姨淳樸、老實、手腳勤快,更重要的是照顧的細心、周到,也就放心留了下來。
誰想到一周之後,阿姨居然抱走了大強。趙萍和丈夫不光報了警,而且雙雙請了長假,像發了瘋一樣跑遍了全國各地,可家財散盡,孩子卻沒有找到。
因為丟了孩子,夫妻倆相互指責,最終離了婚之後各自再婚。聖母說當年那個阿姨一定是罪魁禍首,一定要找到這個惡人,讓法律懲戒。
他聽完生母講述了自己的身世,大強終於明白自己不是被親生父母拋棄,而是被人偷走,親生父母從來就沒有放棄尋找找到自己,這讓大強感到些許的安慰
可大強不明白,為什麼養母卻說自己是她撿來的呢?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養母和生母究竟誰說的是真相?晚上回到家,大強把和生母相見的情形是一五一十講給母親聽,可當大強問到為什麼生母說自己是被偷走的,而養母卻說自己是被他撿到的。
蔣桂芬的臉色卻一下子變了,推說自己不知道,早早的睡下了。大強和生母時常通電話,聊聊家常,生母也答應儘快幫她聯繫上生父,爭取讓他們父子早日相見,生母還主動提出等時機成熟的時候會安排大強回到老家,北方的這座大城市發展總好過在南方一個小縣城賴上一輩子。
大強拒絕了,說養母蔣桂芬生了重病,需要人照顧,生母連連誇大強孝順。
一轉眼兩個月過去了,大強並沒有等來生父的消息,警察卻不請自來,說蔣桂芬與一起拐賣婦女兒童案有關。
大強驚呆了,蔣桂芬流著眼淚對他說:兒子是我罪有應得,對不起你。」
這句話像尖刀一樣戳進了大強的心。原來當年偷走自己的人不是別人,正是撫養、照顧自己二十年的養母蔣桂芬,大強不敢相信,更不相信養母蔣桂芬偷走大強,原因竟是這個蔣桂芬命硬克孩子必須得先抱上一個別人家的孩子正命。
二十年來,大強雖不是親生,但養母蔣桂芬帶大強卻如同親生,沒承想自己已經患了重病,擔心不久於人世,所以在手術之前把真相告訴我了,大強還幫助大強尋親成功。
蔣桂芬拐走孩子的犯罪事實已成定局,但他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二十年前,已過了追訴時效,法院還會追究她的責任嗎?
經過警方的調查,以及對蔣桂芬本人的訊問還原了當年的真相。
二十多年前,蔣桂芬先後生下了兩個兒子,都不幸夭折,丈夫和她離了婚。
於是蔣桂芬離開了,傷心地隻身跑到了北方某城市,做過餐館的服務員、洗頭妹。
儘管遠離家鄉,可蔣桂芬卻十分想念夭折的孩子。她想起村裡的算命老人說,蔣桂芬命硬克孩子,必須得先報上一個別人家的孩子正命,自己的孩子才能活。
於是他決定去偷一個孩子來正自己的命,可上哪兒才能偷孩子呢?為了掩人耳目,蔣桂芬撿來了一張身份證,在勞工市場遇到了趙平夫婦,正在找保姆,於是成為了照顧大強的住家保姆之後,趁著趙平夫婦放鬆警惕都去上班的時候,蔣桂芬抱著六個月大的大強回了家鄉。
南方某縣城。蔣桂芬外出打工一年多,周圍的鄰居以為她在外面懷孕生子,也就沒人過問。
雖說大強是偷來的,不是親生孩子,但養育的過程讓蔣桂芬體會到了做母親的幸福。可二十年來,偷走孩子的罪惡感也不時地碾壓著她的心。知道自己身患重病之後,蔣桂芬既覺得這是上天對他偷孩子的懲罰,又不免害怕和焦慮,擔心不久於人世,她做好了最壞的準備,所以在手術之前把真相告訴了大強,還幫助大強尋親成功。
蔣桂芬當然明白,一旦給大強找到了親生父母,當年偷孩子的事情很可能因此敗露,她必逃不過牢獄之災,但對大強的母子之情還是戰勝了逃避的念頭
知道養母蔣桂芬坐牢已成定局,大強的內心真是愛恨交織、五味雜陳,自己本來出生在應該受到良好的教育,可因為這個女人被迫和親生父母二十年骨肉分離,命運也徹底被改寫了。
大強的心中沒有怨恨是萬萬不可能的。可想到這二十年來蔣桂芬對自己的關心照顧,疼愛是那麼的真切,所以說家庭不富裕,但蔣桂芬啊總是把好吃的、好用的留給自己,和親生母親無異。
現在蔣桂芬生了重病,大強的心裡非常不忍,想為蔣桂芬做點什麼,儘量讓她少受些苦,少遭些罪。
於是呢,大強走進了一家律師事務所,為蔣桂芬聘請了律師。
不久,公訴機關依據案發時適用的一九七九年刑法,以拐賣人口罪對蔣桂芬提起了公訴。案件很快開庭審理了。庭審中蔣桂芬的辯護律師說,蔣桂芬拐走大強屬實,但因蔣桂芬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二十餘年前,早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的期限。但不應當受到檢察機關的追訴。
那麼蔣桂芬的行為是否應當受到追訴呢?
這就涉及到了今天的法律知識點,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期限,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追訴時效期限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追訴,或者無罪釋放。
我國現行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但同時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分子的行為沒有被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的,經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或犯罪分子的行為已經被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的,則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仍然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回到本案當中。蔣桂芬偷走大強的行為,適用案件發生時的一九七九年的刑法,構成拐賣人口罪。按照一九七九年刑法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構成拐賣人口罪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蔣桂芬的行為發生在二十年前,但事發之後,大強的生父母第一時間報了案,警方也已經予以受理,因此並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仍然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辯護律師出具了一份親生母親趙萍的諒解書,當年蔣桂芬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了大強,可這麼多年,她如同親生母親一樣照顧大強,付出了很多心血,加之養母身患重病,親生母親願意原諒養母,請求法院對她從輕處罰。那麼法院會作何判決?
令大強想不到的是,在庭審即將結束的時候,一個中年男人和一個中年女人走進了法庭,共同向法庭遞上了一份諒解書。
女人正是大強的生母趙平,而男人則是大強的生父。原來大強為養母蔣桂芬聘請的辯護律師告訴他,說蔣桂芬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能取得被害人,也就是大強和他父母的諒解,蔣桂芬也是可以獲得減刑的。
於是大強來到了北方家鄉,當面請求生母趙平能夠原諒蔣桂芬,並且請求她儘快聯繫上大強的生父,爭取取得生父的原諒。
生母斷然拒絕,說就是因為這個女人當年偷走了大強,把大強和大強生父母的人生搞得一團糟,當年大強丟失以後,生母就懷疑孩子是被保姆偷走了,當時就報了警。
由於當年保姆用的是假身份證,所以警方一直沒有找到她,當大強這次回來尋找生母的時候,趙萍就認定蔣桂芬是當年偷走大強的人,於是有意報警,就是想讓蔣桂芬受到法律的懲戒,蔣桂芬罪有應得 ,這一輩子都不可能原諒她。
聽到這話,大強流淚了,說養母的確是做了錯事,可如今得了重病,已經受到懲罰了,養母來日不多,他實在不忍心眼睜睜地看著養母被判重刑,希望生母能夠網開一面,讓養母少受些精神折磨,說到動情之處,大強甚至跪下來懇求生母,趙萍也流淚了,但仍然沒能鬆口,大強只得回去了。
但大強沒有想到的是,大強走了之後,生母趙萍不但心軟動搖了,還主動和多年沒有來往的大強生父取得了聯繫,轉達了大強為養母求情的心意。
大強的父親當場就同意了,說我們算是生了一個有情有意的好孩子,孩子的心意我們必須成全,也算是彌補二十年骨肉分離的虧欠。
於是大強的親生父母一起來到了法庭,共同遞上了這份諒解書。而這一幕感動了在場的所有人,蔣桂芬更是流淚到不能自己,眼淚中有感動,更有愧疚和懺悔。
最終法院以拐賣人口罪判處蔣桂芬有期徒刑三年,暫予監外執行。
宣判後三個月,蔣桂芬已病入膏肓,而大強一直陪伴在養母蔣桂芬的身邊,給了她莫大的安慰。
半年後,蔣桂芬離開了人世,離世前握著大強的手,也算是走的沒有遺憾。
觀眾朋友們,蔣桂芬偷走了僱主的孩子大強 ,造成了大強生父母長達二十餘年的痛苦。
雖然與大強建立了情同母子的良好關係,可這二十年來講,蔣桂芬的內心也飽受著良知的譴責,不但身患重疾,更受到了法律的懲戒。
值得慶幸的是,大強的愛、寬容與善良化解了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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