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在各大媒體網站發布「關於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的調查問卷」,面向社會廣泛徵集意見。正值2013年的國慶長假結束,國人當下面臨的是周六上班、只休周日1天的現實,一些人心裡多少有些不爽。
從2012年初的元旦放假3天、上班8天開始,國務院制定的2012年放假安排遭遇了各種吐槽。
而2013年放假安排也沒能脫離為了休假而需長時間工作的範本。有人指出,國務院辦公廳的放假安排涉嫌違法,因為2013年國人共面臨1個連續8天上班和3個連續7天上班的情形。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就國務院2013年的放假安排是否違法,到底應該制定怎樣的放假制度才合理,記者採訪了暨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朱義坤教授。
今年放假安排是否違法
我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要求,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周只工作5天。朱義坤認為,那種讓勞動者休息3天後連續上班8天、休息7天連續上班7天的安排可謂是「為放假而造假」,為製造長假而大作騰挪,並不符合勞動法的有關精神。
但是,記者發現,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6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照此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國務院假日辦可以通過調休的方式,使得連續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的規定。
「對此,我個人並不同意。」朱義坤說:「勞動法的制定充分考慮了人的生理機能、生活規律和工作效率。從立法理念而言,放假安排是為了滿足勞動者休息的權利,而目前的放假安排卻在客觀上剝奪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有孩子的家長都會有感覺,這種假日安排打亂了孩子們原有的學習規律,連上7天甚至8天的課,讓孩子身心疲憊,甚至影響孩子的學習效率。其實,為騰挪假期而需要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情況,可以有多種排列組合方式,需要制定者的智慧。」
現有放假制度的來源
我國由於長期處於農業自給自足的經濟狀態,在古代對於節假日多是基於曆法安排,如在清明節回鄉祭祖、中秋與家人團聚賞月,冬至圍著爐灶吃餃子,等等,這些節日習俗沿襲至今,仍然為國人所看重。
也因此,2007年開始國家決定將法定節假日由10天增加為11天,同時將除夕、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四個傳統節日納入國家法定節假日。之所以要對此前的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調整,據新華社報導,主要是隨著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者休息時間也不斷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節假日加上星期日,勞動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實行雙休日後增加到111天,1999年實行黃金周后增加到114天。2007年以後,增加到115天。
[責任編輯: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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