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金餅。
距今2000餘年前,楚國已使用了圖中的金鈑。
1975年出土的「朕匜」記錄了以「鋝」或「鍰」為單位的一次罰金判決。
玉柄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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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中,「金」這個詞彙,有著諸多具有時代特徵的含義,比如「銅」,比如「五行中的金」,比如「黃金」,乃至於明清時代指代的「白銀」。
「一擲千金」成語典出唐人吳象之《少年行》:承恩借獵小平津,使氣常遊中貴人。一擲千金渾是膽,家無四壁不知貧。這裡「一擲千金」實為虛指的「少年豪情」,而「千金」卻是歷史上存在過的東西,到底是金,是銅,究竟有多重,還真需要細細說說。
電視劇裡經常看到皇帝動輒「賞金千兩」,歷史上真實存在嗎?這裡說的黃金是金還是銅?計量單位和現在一樣嗎?
春秋戰國金代稱﹃青銅﹄
對於「一擲千金」,乃至於戰國時代縱橫家口中動輒的「千金之賞」,以及《史記》中的「千金」記載,有一個非常流行的說法就是,等於「青銅」或「黃銅」。
這個說法的起源,實為「美金」「惡金」之別,原出處在《國語·齊語》: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斸,試諸壤土。
「黃金」肯定不能拿來鑄造刀槍劍戟,結合春秋時代的金屬冶煉水平,自然只能認定為「銅」。秦朝以黃金為法定貨幣
《嶽麓書院藏秦簡(貳)》記載:「馬甲一,金三兩一垂,直(值)錢千九百。金一朱(銖)直(值)錢廿四。贖死,馬甲十二,錢二萬三千卌(音xi,四十)。」
注意,這裡的「贖死」,就是贖「死刑」,需要秦半兩錢23040枚,相當於「金」960銖,24銖為1兩,也就是40兩「金」可以贖死,而《尚書》中卻是「罰千鍰」,也就是6000兩或6666兩。
《嶽麓書院藏秦簡》和《裡耶秦簡》中也有相關的換算記錄,如:「貲一甲直(值)錢千三百卌四,直(值)二兩一垂,一盾直(值)金二垂。贖耐,馬甲四,錢七千六百八十。」「……公士僰道西裡亭貲三甲,為錢四千卅二。」
也就是說,1甲值錢1344,黃金2.33兩(二兩一垂,一垂為0.33兩);1盾值錢384,黃金0.66兩(二垂),1馬甲值錢1920,黃金3.33兩(三兩一垂)。
贖耐刑,也就是剃光鬍鬚、鬢髮,但是保留頭髮的刑罰,需要錢7680,也就是13.33兩黃金,這個相比管仲時代的輕罪罰銅30斤,也就是480兩,可是差著不少數量級呢,這些都說明,戰國末年的秦國和秦朝,早就不再用「罰銅」作為手段,而是代之以「罰金」,也就是真正的「黃金」。
在秦國、秦朝和漢朝,都以黃金為法定貨幣,銅質半兩錢則是「下幣」。《史記·平準書》的說法是:「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
也就是說,黃金的「一金」,在秦朝為「一鎰」黃金,所謂「千金」,其實就是「千鎰」黃金,不過對於「鎰」這個重量單位究竟多重,至今學術界莫衷一是。
西漢﹃一金﹄即黃金248克
而到了劉邦建國,乾脆把一金黃金定為「一斤」(248克左右),不再用過去的「鎰」說事兒了。在海昏侯墓出土了大量的漢代金餅,其中幾塊上有日期和銘文,指明為「酎金」,重量均在250克左右,可以為上述文獻記載的實物佐證。
所以,到了西漢,「千金」也就是1000「斤」黃金,而不是什麼「黃銅」,這個東西,在《二年律令》裡明確規定什麼成色的不能進入市場流通,成為「行錢」,也就是說,在西漢王朝,「黃金」和秦朝一樣,都是流通貨幣。
而且,僅僅從海昏侯墓中,考古學家就發現了大約120公斤的黃金,說明在當時社會上層的黃金擁有量並不小,比如史書記載文帝的親兒子梁孝王死時:「藏府餘黃金尚四十餘萬斤。」
不過在東漢之後,黃金逐步退出了「上幣」的位置,而成為一種純粹的貴金屬,在中國再也沒有成為「法定貨幣」,而到了明清時代,白銀通行,文人們動輒「金」如何、「白金」如何,實際上說的都是白銀,專指黃金的時候,都會特別指出,只能說是「雅稱」「美稱」,而非什麼實指了。 國家人文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