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蔡欣,男,漢族,江蘇如皋人,1968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1991年8月參加工作,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原總經理、中共通州港務分公司原黨委委員。2020年4月17日,因受賄罪被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事實就是事實,不因掩飾、狡辯和否認就能掩蓋我自認為高明的隱蔽的方法,收受25萬元賄賂的事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坦白自己犯下的犯罪事實才能獲得從寬處理。」蔡欣在悔過書上寫道。正所謂「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此時的蔡欣終於明白,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犯罪事實不容更改,在證據面前,一切偽裝與抵賴都是虛妄。對於自己收受那筆到案發也沒用上的25萬元賄賂的行為,蔡欣悔不當初。
勤奮努力曾經平步青雲
蔡欣1991年畢業於武漢水運工程學院,在那個年代,大學生屬於天之驕子。從小縣城考上大學,成績優異的蔡欣曾是家裡的驕傲,而他也有著比同齡人更為遠大的理想和抱負,誓要轟轟烈烈幹出一番事業。工作後,蔡欣一直沒有離開過他所學專業對口的港務條線。他躊躇滿志,學習刻苦上進,工作勤奮努力,為人穩重謹慎。組織上對他也非常器重,為了提升他的工作業務能力,還選派他到對外經貿大學學習德語,再遠赴德國學習港口管理。就這樣,蔡欣從最初的南通港務局見習生、業務員做起,逐步升任南通港務局貨運中心科長、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商務處副處長、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副總理等職。2011年1月,蔡欣任職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總經理,成為國企下屬分公司的「一把手」。
通州港務分公司主營業務是對停泊該司港口碼頭的船舶上的內、外貿貨物進行裝卸、堆存、中轉作業,公司下設十多個部門科室,共有正式職工600多人,合同工100多人。蔡欣作為通州港務分公司的總經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雖然手中掌握著權力,但蔡欣並沒有急於權力尋租。因為蔡欣是有顧忌的,「我的前任總經理因為經濟問題被查處,我害怕重蹈前任覆轍,我不敢拿。」「我的收入是年薪制,收入豐厚,我想我也沒有必要拿。」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曾長期堅守的底線在貪慾面前會如此不堪一擊。不敢腐、不想腐與貪腐之間,有時僅差一念,內心的貪慾一旦失控,就會前功盡棄,墜入犯罪的深淵。
難拒誘惑初心逐漸失守
「內心的貪慾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蔡欣也曾不斷叩問自己。
擔任總經理之後,蔡欣的身體狀況、家庭生活、子女學業紛紛亮起了紅燈。2013年,蔡欣被診斷出甲狀腺癌,到上海做了腫瘤切除術,此後一直服藥治療。身體有恙,對蔡欣的心理產生了巨大衝擊,心態發生變化,行為也隨之失衡。「一切以保重身體為重,工作事業可以排在後面」,思想上一旦把個人利益擺在了首位,共產黨員的理想信念便開始動搖,曾經立下的吃苦在前、享樂在後、克已奉公、多做貢獻等誓言統統拋到了腦後,一心為公的初心逐漸失守。長期服藥,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雖然享受醫療保障,個人負擔並不多,但蔡欣總是隱隱擔憂,買進口藥價格不菲,優厚的年薪也是杯水車薪,而且萬一哪天復發需要大筆的錢,怎麼辦?
在工作中,蔡欣與通州港務分公司科員宋某逐步發展成情人關係。兩人相見恨晚,情真意切。為此,宋某與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二人不加掩飾地以男女朋友身份相處。面對不嫌棄他體弱多病,反而關愛有加的女朋友,錢的重要性分外凸顯。
兒子就讀重點高中,和當年的蔡欣一樣成績優異,但患有輕度抑鬱症。蔡欣雖然對妻絕情,但兒子始終是他心頭的寶貝。他重視兒子的教育、培養、成長,作為父親他有很強的責任感。兒子求學、深造,將來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沒有了原配夫妻的共同承擔和幫襯,面對這些經濟壓力,又該怎麼辦?
病情、感情、親情,種種因素堆積,曾經的廉潔自律、奮鬥上進,在一次次與客戶們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中,在熱衷於與「朋友們」互送土特產的「人情往來」裡,蔡欣思想上的防線早已千瘡百孔,不堪一擊。當巨大的誘惑來臨時,蔡欣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拿」。如果說蔡欣對法律還心存著畏懼,那麼這種畏懼只是讓蔡欣花足了心思把「拿」的形式進行了嚴密的包裝。
執迷不悟終是自食惡果
2016年,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因業務往來與蔡欣結識。2017年5月至10月間,該公司2艘載有礦石的貨輪在通州港務分公司裝卸作業,期間產生堆存費50多萬元。黃某就堆存費減收事宜找蔡欣商議,後在蔡欣的運作下,黃某的公司僅支付堆存費15萬元。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間,黃某公司先後有9艘貨輪在港口卸貨,因所載礦石含水量低,作業揚塵大、困難係數高,在蔡欣的協調下,通過採取增加困難作業工時調動工人積極性等措施幫助黃某公司快速卸載貨物。面對蔡欣如此幫忙,黃某自然要表示「感謝」。
2017年12月4日,黃某提出與蔡欣一起去辦張銀行卡。為什麼辦銀行卡要蔡欣同去,蔡欣自然心領神會。辦卡時,開卡戶名是黃某,蔡欣根據黃某的要求提供了其外甥的手機號作為開戶資料中的聯繫方式並綁定簡訊提醒。12月11日,黃某將20萬元轉至該銀行卡並告知蔡欣。有前任的前車之鑑,蔡欣不敢直接動用這筆錢。幾番思索過後,蔡欣提出讓黃某以虛假投資的方式把錢放在蔡欣朋友秦某經營的公司裡。2018年1月20日,在蔡欣的安排下,黃某將銀行卡和取款密碼都留在了與其素不相識的秦某處。之後卡上的20萬元在秦某公司員工操作下悉數轉入了秦某公司。2018年2月12日,黃某又將5萬元轉入上述銀行卡並告知蔡欣。經蔡欣授意,秦某安排員工將該款取出後又存入秦某公司帳戶。
卡是黃某的,卡上的資金流轉操作是黃某與秦某之間進行的,看起來這一切似乎都與蔡欣無關。蔡欣自認為安排得天衣無縫,只要還沒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這錢就和他無關。
2018年3月,黃某因涉嫌走私固體廢物被拱北海關緝私局查獲,蔡欣收受賄賂的案件線索浮出水面。蔡欣內心惶恐不安,但他仍心存僥倖,與秦某等人統一口徑,幹擾組織調查。在組織調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蔡欣始終執迷不悟,拒不承認犯罪事實,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了從輕處罰的機會。
「我深深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罪過的法律後果。我自願認罪認罰,真誠悔罪。」蔡欣在其悔過書中道出了自己無盡的悔意。只是再悔恨交加,也為時晚矣,自已犯下的罪過,種下的苦果終究得由自己去吞。
【來源:江蘇南通廉政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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