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司法部公布2020年法考主觀題成績時間:2021年1月中旬前。
於是,1月中旬前就成了法考生們心心念的日子,並給出了6號、9號、10號、15號等不同的公布法考主觀成績的時間。
一般來說,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分別是指當月的1日-10日、11日-20日、21日-30/31日,但是這些都是民間的習慣說法。
法考資料官看到考生@拉文克勞學徒轉發了兩張圖,說「可以佐證政府工作部門對「中旬前」的定義,即不超過每月的20號,so大家耐心等待吧! 」
從這兩張圖片來看,
1月19號也算1月中旬前。
法考資料官一位讀者詢問上海司法局,
一月六號會有驚喜發布嗎?
得到的回覆是「可能要再耐心點」
這算是對於法考成績相對官方的公布了
所以大家耐心等待吧,
是過兒總會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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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看到此文的你過高分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