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批覆,自2021年起,將每年1月10日設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
截圖來自@人民日報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 「中國人民警察節」的批覆
國函〔2020〕98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申請設立「中國人民警察節」的請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將每年1月10日設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2020年7月11日
設立的背景:
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僅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就有1.4萬餘名民警英勇犧牲,10餘萬名民警負傷,3700餘名民警被評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犧牲。「中國人民警察節」是在國家層面專門為人民警察隊伍設立的節日,是對人民警察隊伍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奮鬥的充分肯定。
據了解,1986年1月10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臺。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開全國城市110報警服務臺建設工作現場會,全面推廣「漳州110」經驗。經過三十多年的實踐與探索,110已經成為人民警察隊伍的標誌性品牌,被譽為「人民的保護神」。近年來,每年1月10日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機關都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110宣傳日活動,這一日期具有極高的社會知曉度和群眾認可度。將這一日期確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廣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職業的標誌性。
日期1月10日的特殊性
1986年1月10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臺。
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開全國城市110報警服務臺建設工作現場會,全面推廣 「漳州110」經驗。
經過三十多年的實踐與探索,110已經成為人民警察隊伍的標誌性品牌,被譽為「人民的保護神」。將這一日期確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廣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職業的標誌性。
「中國人民警察節」,這是在國家層面專門為人民警察隊伍設立的節日,是對人民警察隊伍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奮鬥的充分肯定,激勵全警以強烈的擔當精神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
「警察」稱呼的由來
「警察」這個名詞在歷史上不是我國固有的。警察(police)一詞最早源出於古希臘,表示「秩序」、「社會和平」的意思。而中國開始使用「警察」之名則始於清末。
出洋考察大臣——傅雲龍,他去了日本、美國、秘魯和巴西等四國,計為時兩年。傅雲龍歸來後寫了許多考察記,在日本部分即有《遊歷日本圖經》和《遊歷日本圖經餘記》兩冊,書中將日本以漢字書寫的「警察」帶了回來。接著,中國第一代日本專家黃遵憲又在所著的《日本國志》裡簡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警察」這個現代名詞開始出現。
但中國正式的設置警察卻比他們的著作晚了幾年。光緒二十六年(一九○○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聯軍除軍事佔領外,為維持治安而設了有警察之實的「安民公所」。八國聯軍後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聯軍之制而設「善後協巡營」,後來改名巡警總廳。而於此同時,則是袁世凱也在河北的保定設「巡警分局」,置巡警這種職稱,警察制度正式登場,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團練及捕快。
來源:新華社、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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