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官格中易被誤判的情況:化官為印而透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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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官為印而透財的命例出自《子平真詮》論正官一節中的金狀元命,此格局為正官格,並用財印。文中認為:
「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金狀元命例的格局判斷其實不難,但因為原局裡面包含了三合局及月令亥藏甲透乙等問題,使得這個命例成為《子平真詮》中最易被誤判的格局之一。應該說,這個命例從清朝開始就被誤判了。如徐樂吾認為:
「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為印,水盛火塞,用財損印,用《滴天髓》君賴臣生之理也。似非並用財印,亦非官用財生,列入正官格,似非其類。」
現代人對此格局的認定也大多認為是以財損印,或認為是偏印格。這種認定顯然與《子平真詮》中的觀點相去甚遠。本文即從用神變化方面對此格局作一下辨證,分析一下此命例到底是何種格局。
首先說一下《子平真詮》認定此命例為正官格的本意。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論述,一為亥卯未三合局對用神變化的影響,二為月令亥藏甲透乙情況時的用神變化。
先說一下亥卯未三合局對用神變化的影響。古人對地支三合化氣的條件規定並不是很嚴,形如此命例中亥卯未三者緊貼不隔位的情況,古人一般認為能夠化氣(註:此種情況其實不能化,會在後面特別說明)。同時,乙又透出,因此原文認為亥卯未能夠得化。三合局化木氣之後,用神隨之變化,這就是原文所謂的化官為印。特別說明的是,這裡所說的化官為印指的是用神的變化,並非指化氣格。因為本來的用神為亥中壬水,為官,三合化木氣後,官化為印,不明白的讀者可參看《子平真詮》中論用神變化一節。既然用神化官為印了,但是,為什麼《子平真詮》中還認為此造為正官格呢?這個問題既是此造易被誤判的焦點,也是使讀者最感到困惑的地方,以下簡單分析。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用神變化中變之而不失本格的情況。《子平真詮》在論用神變化一節之中認為:
「丙生寅月時,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
為什麼寅午戌會劫透壬仍然為印格呢?這是因為壬水傷化氣火,這種情況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寅午戌不能化火,二是即使能化也不能完全化火。在這兩種結果中,無論哪種情況,寅是還一直在的,因此寅中本氣為甲自然取甲。明白了這個道理,金狀元命例還為正官格的原因就清晰了。雖然有庚在而傷化氣,但因為乙透出來了,因此亥卯未還是能夠得化。但還是因為庚傷化氣的原因,此時的亥卯未並不能完全得化,也就是說亥卯未僅僅一部分化木,其中的亥還一直在。既然亥還一直在,亥中本氣為壬水,為官,自然取壬為正官格。講到這裡,也許讀者又會困惑了:既然乙透出來了,化氣為乙,但為什麼不取乙?這個疑問其實又涉及到《子平真詮》認定此命例為正官格的本意的第二個方面,即月令亥藏甲透乙情況時的用神變化。
《子平真詮》中的月令用神一般指的是月令中所藏,不是月令中所藏的肯定不是月令用神,也正是因為月令中所藏不一,用神隨有變化。比如亥中藏壬水甲木,壬和甲都為月令用神,而癸和乙不是月令中所藏,因此二者都不是亥的月令用神。明白了這個道理,月令亥藏甲透乙情況時的用神變化就明白了。此種情況時,甲為月令用神而乙不是月令用神,藏甲透乙時不能取乙;即使乙為化氣,但亥並沒有完全得化,還一直在,乙見本來的月令亥而退位,因此還是不能取乙。既然不能取乙,庚金又生水,因此金狀元命例顯然還是取亥中壬水,為正官格。
以上所說是按《子平真詮》中的本意來分析的,下面再按實際情況來分析一下此命例的格局是否為正官格。
先看一下亥卯未三合局的情況。按《子平真詮》中的本意,此造中亥卯未是能夠化氣的,但實際情況卻是能合但不能化。地支代表自然環境,地支三合是環境之合,亥月已寒風瑟瑟,木已收藏。大家想啊,亥月已經有點寒冷了,滿目黃葉,此時的環境再變化也變不成陽春三月、鬱木蔥蔥春季啊!因此亥卯未在亥月不可能化成木。至於亥卯未在何種情況下能夠化氣的問題,會在以後的文章中專門論述,這裡不在多論。
再看一下是否可以取乙木定格的問題。通過上面分析知道亥卯未不能化氣,因此乙木肯定不能看作是亥卯未化出來的,而乙木又不是月令用神,因此肯定不能取乙定格。
再次看一下此造為何格局。此命造中天幹透出了乙丁庚,而三者都不是月令用神,因此還是以月令定格,此造為正官格之勢已成定局。
最後特別說明的是,對於此造的異議還有很多,但有些不具代表性,不再一一論述。另外,此文適合有一定古代格局理論知識功底的人閱讀,不適合初學者閱讀,否則會越讀越糊塗,易引起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