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滕州交警」微博收到一條粉絲舉報稱:「2021年1月1日18點07分左右,魯DF60**號轎車在滕州市北辛路東沙河路段惡意別車。」
接到舉報後,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指揮中心及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轄區中隊高鐵中隊協同調查,並第一時間調取道路監控視頻進行核實。次日,依法將魯DF60**號轎車駕駛人電話傳喚至高鐵中隊接受問詢調查。
經核查,駕駛人邵**對網友投訴問題認可,並稱其由於同女朋友吵架造成情緒波動而出現不理智不文明駕駛行為,知錯認罰,深刻認識自己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表示今後將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絕不再犯類似錯誤。
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對該車駕駛人邵**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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